一次回三篇好了。
kccn的回文是標準的修辭學。用照樣造句的方式回應,卻刻意修飾掉、迴避原文提
到的兩個核心問題:龍潭案本身的經過、採用法定職務說所造成誰收錢都沒罪的司法
大洞問題。
更直接地說,法定職務說可以說是2006年刑法修法才確立的原則,根本不是什麼神
聖的司法原則。最近幾次司法體系在用該說法的時候,都表現出非常猶疑的立場。高
志鵬用法定職務說判無罪後檢方不服上訴,林益世採法定職務說後法院還得找別的理
由來定罪(否則大概也上訴定了)。這些都說明法定職務說本身問題重重。
newsswen的說法則標準是在轉移話題,用不相干的事情來作辯護。很簡單的說,政
府龍潭購地的目的應該是在設置園區,因此其損益績效應該是該園區造成的經濟效益
,如有多少廠商進駐、產生多少群聚效應等等來作評斷。結果他卻拿地價來說嘴,政
府又不是去炒地皮的。
就像推文提到的宇昌案,也是相同的情形。政府投資宇昌,目的是在推動生技產業
。宇昌案是否成功,要看到底開發出了怎麼樣的產品、後續推動了多少台灣的生技產
業、甚至提升多少就業率來決定。辯護者卻拿宇昌的股票市價多少來辯護,但這根本
是在胡扯,因為政府又不是要來炒股票的。
wahaha99持平來說比較願意面對案件本身,但是他採用了反事實假設,來淡化事實
的關鍵核心。原文用『扁的實質影響力, 去策使竹科管理局買了本來就可以買、該買
的龍潭土地』來解釋,可是事實卻不是如此。
已經發生的事情不需要假設,監察院報告、判決書都有說明事實發生的經過。陳水
扁之所以會介入,正是因為整個行政體系都走向不購買龍潭土地的決定(原文很神奇
地用「該買」來形容該土地),所以李界木才要特定去總統府報告陳水扁,陳水扁才
必須出面強行扭轉整個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