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HelloLadies案判決原因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3: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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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公告] HelloLadies案判決原因
時間: Tue Jun 9 03:37:37 2015
一、helloladies 申訴政黑板主FANT1408 #1LT54I9i判決
指被檢舉人 hw102050 於政檢板推文與板務無關
違反政檢板規7-2
→ hw102050: 抱歉阿~ 我的屌讓你礙眼了 sry~~ 06/07 01:52
下方抗辯及判決如下:
推 hw102050: 有夠蠢的… 自己還要宣告自己到案Orz… 好了~抗辯如下 06/07 02:20
→ hw102050: 板規明文 "違者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7天" 06/07 02:20
→ hw102050: 相信有看出清楚板規的人都應該知道 先要有口頭警告 06/07 02:21
→ hw102050: 警告後不修正 依然繼續非關板務發言者 才會違規水桶 06/07 02:21
→ hw102050: 既然都沒有口頭警告了 又哪裡踩到那條板規呢? www 06/07 02:22
→ hw102050: 既然沒踩到板規 又哪裡有違規需要被檢舉呢^_< 以上~ 06/07 02:24
→ hw102050: 在麻煩F板主判決了 06/07 02:24
推 Fant1408: 判決:檢舉不成立!本條係用於防止政檢版務運作受到干擾 06/07 02:24
推 Fant1408: 故經警告後仍繼續從事無關發言方處分 06/07 02:25
推 Fant1408: 就本檢舉案而已 既然hw102050尚未收到警告 也無繼續 06/07 02:26
推 Fant1408: 發表無關版務言論而影響版務運作 故檢舉案不成立 06/07 02:27
由Fant1408推文表示:本檢舉案不成立之原因是因為他沒給hw102050警告
同時,hw102050沒有繼續發表無關版務言論而影響版務運作故檢舉案不成立
考量一:hw102050推文 "我的屌讓你礙眼了"等句,事實上與板務無關
Fant1408板主應予以警告,惟未給予。
如按Fant1408說法,不警告就不用後續處理,那只要不給hw102050警告
hw102050可以無限推任何文。
二、helloladies不服板主判決,於#1LSpNI_j (HateP_Picket)提出要求
1.請板主依照7-2判處hw102050警告一次
並提出 fant1408又開始"自行補完"政黑板規適用於防止證檢板務運作受到干擾
(板規可沒有提到位防止證檢板板務受到運作干擾等字樣)
考量二:板主不可以內心思維實施板務判定
三、板主fant1408回文HateP_Picket 看板 #1LT54I9i
本條版規並未規範一發推文的當下,版主「就須」給予口頭警告,
本條只規範,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才水桶之情事。
惟回到:#1LSRCxEF (HateP_Picket) [ptt.cc] [公告] 政黑檢舉板板規
版規7-2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同樣接受政黑板第三章與第四章之管理辦法,
且政檢版限討論版務相關,違者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7天
並未授權板主可任意判斷不給予處份。
本案經helloladies檢舉,板主受理後僅能依板規判決。
按板規,政檢版限討論版務相關,hw102050推文顯與板務無關
Fant1408逕予不處份(未予以口頭警告),已違反板主義務。
四、為何予以Fant1408板主警告,而非先勸告。
小組於 #1LPLZS7B (L_SecretGard) 已警告過Fant1408板主
小組重申前令,本小組內嚴禁任何不成文法。
板主遭人檢舉,未先檢視自身錯誤並加以更正。
新規為貴管自行更新公告之板規,為貴管全權所創,小組未曾參與任一字之編修。
貴管高張反前板主獨斷之大旗,復又行獨斷之舉措。
不符貴管所望即評為異己,並以言語攻伐。
板主違反自己所創板規在先,卻逕以情緒性字眼攻擊小組判決之行為。
小組深表疑惑且遺憾,請貴管注意言行舉措免生後遺。
本案中,Fant1408仍以未成文之規定辯解,顯見規勸已無效
再者,版規固然無法詳述其背後的設立動機,但版規的設定已包含特定設立理由。
「政黑板規用於防止證檢板務運作受到干擾」並非對於本條版規的擴張解釋
而是對於版規的每一字每一句做出更容易理解的解釋
譬如為何本條版規只寫「違者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7天」
而未直接寫「違者版主『應』給予口頭警告」
這背後的理由即是基於本條設立的用意僅為防止證檢板板務運作受到干擾
綜上所訴,小組逕予警告乙次。
貴管高張反前板主獨斷之大旗,復又行獨斷之舉措。
不符貴管所望即評為異己,並以言語攻伐。
這種行為在本案中仍然可見,小組深表遺憾。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5-06-09 03:41:00
簽名檔太搶戲了年輕有為 還有一個年字啊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5-06-09 03:48:00
甲甲鬧版
作者: kurt1980 (大K)   2015-06-09 03:49:00
"過年親有為"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5-06-09 03:53:00
就看F要不要繼續上訴到群組,看起來應該還有空間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03:55:00
小組長這次出大包囉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5-06-09 04:01:00
推k大 原來前面寫大年三十是為了這個 XD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4:03:00
你對他的版規有意見可要求他修改版規而不是照著版規審判還被你警告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4:08:00
從這篇可以看出 你警告的理由就是他不合你意並攻擊你那就別用什麼"未受理檢舉"事項等堂而皇之的理由
作者: sakaizawa (被噓會高潮)   2015-06-09 04:14:00
難看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04:18:00
對你言語攻伐就要被記警告? 好大的官威呀~你不會記我警告吧?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4:20:00
小組長你可以對板規有不同的解讀並更改判決都沒問題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5-06-09 04:21:00
哈哈 得罪了____還想走!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4:23:00
但你還是再想想吧 說人獨裁自己是不是也如此小組長你如果依板規懲處h板主 我相信大家都會挺你但懲處f板主 實在說不過去
作者: john0421 (沉默使者)   2015-06-09 04:31:00
對照#1L7_DL65還真有趣 一切都是KMT的陰謀啦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04:33:00
樓上什麼爛比喻 Setzer是被檢舉才改版規脫罪fant有改版規了? 倒是小組長腦補版規很明顯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4:35:00
看來他接案不按板規判,引用未成文法都是大家可以接受的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04:36:00
按照版規 就是無罪 你上法院也一樣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4:36:00
我對他的板規沒意見,但是對他執法轉彎有意見無罪啊,他要給 口頭警告 ,從來沒人要他水桶但是有人檢舉,他連警告都不判,理由是什麼?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04:38:00
版規沒規定要口頭警告 你真的很愛腦補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4:38:00
由推文可知,他也知道H違規,H也自承違規,他不判的理由是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4:39:00
什麼?如果今天撤銷小組對他的警告,以後如果有人推文違規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5-06-09 04:39:00
欸欸欸,不要這麼激動
作者: dvd955363   2015-06-09 04:39:00
你在那邊腦補害大家浪費時間看你PO廢文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4:40:00
板規沒規定要口頭警告?有板規,有違規,那請問要怎處理不用爭,就這個案,有板規,有違規,他不判的理由是什麼
作者: dvd955363   2015-06-09 04:40:00
版規沒寫就是給板主裁量權 懂?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04:41:00
有沒有違規本來就版主判定 就跟人身攻擊一樣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4:41:00
板規7-2的判定標準是他覺得誰有錯就警告嗎?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04:43:00
7-2根本沒提到要警告 警告是水桶的前提 你少在那腦補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4:43:00
小組長 一審判決無罪 二審判決有罪 所以一審失職嗎?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4:43:00
小組長這次糗大了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5-06-09 04:44:00
這邊的關鍵應該是口頭警告是否等於集滿兩支換水桶的警告還是只是勸導?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4:45:00
自承違規的是F板主 #1LT4ZjZc (HateP_Picket)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4:46:00
版規有「前提」先有警告才水桶只是用來控管版面秩序而已不要因為一點小事就水桶別人結果被曲解成一點小事就必須警告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4:46:00
helloladies 對二位版主都檢舉, 但只申訴了其中一件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4:46:00
小組長 你為什麼一定要要求人家跟你判決的一樣?你覺得有他判決有暇疵 就更改判決阿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04:48:00
「他自己是板主,不會警告自己」<= 又在腦補了
作者: dvd955363   2015-06-09 04:49:00
護航個屁 你當政黑你個版喔 文字說明清清楚楚硬要凹沒順你意就在那邊鬧 三歲小孩?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4:50:00
我從沒聽過一審法官因判決與二審不一樣 而被免職的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4:50:00
版規寫的清清楚楚 警告是前提 你硬要凹成前提=罰則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4:51:00
他為何不警告?你那麼會說前提,為何不警告?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4:51:00
那一段h板主的自辯邏輯不通 因為7.2有寫 "違者"經口頭警告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4:51:00
因為版規沒規定的事 是要警告什麼?跳針一哥你對版規有意見 就叫他改版規啊
作者: dvd955363   2015-06-09 04:52:00
不影響版務 懂?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4:52:00
板主不警告是因他認為沒違反板規 你請大法官解釋板規
作者: dvd955363   2015-06-09 04:53:00
於理 因為不影響版務 於法 板規寫的清清楚楚 到底鬧啥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4:54:00
違者 自然是違反 政檢版限討論版務相關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4:54:00
不然乾脆自己說明 小組長有對板規最後的解釋權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4:55:00
版規沒寫必警告 就是版主的裁量權 這都不懂 還一直凹版主給予口頭警告的時機決定於版主 而無強制性<=這麼清楚了版規就沒寫警告是罰則啊 還凹警告是前提 警告是前提 警告是前提 不是罰則 不是罰則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5:02:00
警告 跟 水桶 都是處分之一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5:03:00
小組長這部分說明很有道理 f和h的確該自己口頭警告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5:03:00
版規寫的清清楚楚 7-2警告是前提 警告是前提 警告是前提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5:04:00
7.2的前提只有一項 就是 政檢版限討論版務相關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5:05:00
違者經口頭警告後 你瞎了?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5:05:00
違者處以口頭警告 若再犯則水桶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5:05:00
那小組長你應該要請 f和h補正暇疵阿 並且規定期限不給予期限 直接警告 實在說不過去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5:06:00
他就被罵了不爽 才利用職權警告的呀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5:06:00
你才瞎了吧? 7.2 你不看整段的嗎?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5:07:00
違者經口頭警告「後」 寫的清清楚楚 不是前提是什麼?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5:07:00
老兄 政檢的警告 以及 小組給的警告 是不一樣的 您知道嗎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5:08:00
少在那轉移話題 你瞎了?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5:10:00
閃避的是您 您不看7.2 政檢版限討論版務相關 這句嗎?我也看到兩位板主互相放水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5:11:00
有兩句 你只看第一句 還說別人瞎 XD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05:11:00
小組長這次出大包了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5:11:00
小組長你就定個期限看板主要不要改善不就解決了?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5:12:00
jobli少跳針了 講了幾遍了 是前提他就被fant罵不爽 所以警告他咩 他不會回答你的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5:13:00
第一句就是前提阿 您反而主張後面的句子是前提 好笑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5:14:00
有二句前提你只看第一句 瞎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5:14:00
後面的句子是處分 董? 包括口頭警告跟水桶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6-09 05:14:00
如我前幾篇推文說的,板主這樣的解釋等於開一個巧門,只要板主不進行口頭警告的動作就可以不用執行板規,不管誰當板主,這樣的板規絕對是有問題的,而板主手握解釋權,卻往有問題的方向解釋,老實說我很失望,這感覺比較像是前板皇的風格,不要吵什麼文字遊戲,兩種解釋都說得通的時侯,為什麼你硬要往有問題的方向解釋?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5:16:00
請問你"違者" 的定義是什?不就是違前句 政檢版限討論版務 嗎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5:16:00
Scion 你說到重點了,他們的推文也是這樣表示因為沒警告,所以我想幹麼就幹麼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5:17:00
想幹麼就幹麻? 你當其他版規是空氣喔 XD想幹麼就幹麼咧 XDD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5:18:00
jobli 我上面的對話 您 你 都是指wac08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6-09 05:18:00
小組長的邏輯我覺得一點都沒錯,政黑容許這樣的板規解釋,那是在走回頭路,可以討論的是給組務警告的尺度,我覺得好像這裡有點被板主的回應激到了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5:19:00
小組長你之前要求s改善都有期限 這次比照辦理不就好
作者: wac08 (█████)   2015-06-09 05:20:00
內文都承認被fant攻擊才請他吃警告了 還要回應什麼?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5:20:00
以上我幾乎都是在回wac08啦啊就板主互相放水 不然勒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6-09 05:22:00
吵到這裡我感覺有點意氣之爭,小組長讓板主吃警告,他只好死命咬著板規解釋權,而板主越硬,小組長更不可能網開一面,不然以後怎麼管理,到這個地步吵到板面上來,很難善了了
作者: r13974682 (UU)   2015-06-09 05:31:00
睡醒還是沒人檢舉roc啊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05:38:00
不看整段7.2板規的 才瞎補血補血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6-09 07:12:00
簡單來說現任板主要用違反程序正義來迴避這個問題
作者: mjsg (mjsg)   2015-06-09 07:27:00
Scion: 沒錯,板規那樣解會開個有問題的漏洞,但不能因為這樣就能隨意解釋板規。不如說如果會擔心會有這樣的問題,那要做的就是強制修改板規但即使如此也不能以違反板規套用到此案上。不用當板規訂出來就是正確的,本來人就有失慮不周的情況,這次的版規就是如此,確實沒有規定到應口頭警告。也因為如此我我認需要修板規,但同時在現行板規下你不能說板主違反板規。
作者: WTF55665566 (來亂的)   2015-06-09 07:47:00
發現來推的ㄧ堆都是前版皇人馬 在圖謀啥大家都心知度明
作者: mjsg (mjsg)   2015-06-09 07:52:00
簡單來說 我不喜歡鑽法律漏洞的 這樣的行為也不可取 但發現有漏洞時該做的是堵住漏洞而不是區解法律。
作者: Silverdawn (Ptt鄉民)   2015-06-09 07:55:00
我也覺得比照之前給予期限改善就好 硬幹你就理虧
作者: yudi1991   2015-06-09 08:01:00
看起來就是小組長硬認為自己才對啊,明明都解釋得通
作者: Silverdawn (Ptt鄉民)   2015-06-09 08:01:00
強制改版規就能解決的問題 硬要記警告太超過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5-06-09 08:04:00
應對的方式不一樣 雷到不該雷的人囉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6-09 08:06:00
to mjsg: 因為你接受了板主對板規的解釋,所以小組長的說法變成曲解,但我不認同板主對這條的解釋法,我認為兩種說法都能通,但法條文字不可能寫到百分百完善,真實的法律都辦不到,何況是板規,擁有解釋權的人應該要往正面的方向去解釋,像柯文哲常說的用常識來治理,而不是把它迎合自己的想法解釋成一個扭曲的規定,然後再來說是規定有問題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5-06-09 08:15:00
我也覺得聖光和板喵自踩地雷 沒啥好護航的
作者: mew2 (sea bird 2)   2015-06-09 08:16:00
作者: mjsg (mjsg)   2015-06-09 08:20:00
Scion: 就因為不可能是百分之百完美,才有必要修改,但同時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6-09 08:20:00
而且我寧願相信這條板規原意不是這樣,只是一時解讀偏差,否則如果板主訂這條時本來就這樣設計,打算以此作為選擇性執法的根據,那才更可怕吧
作者: mjsg (mjsg)   2015-06-09 08:21:00
也不該在重新修改法律後溯及既往。即使原意不是如此,但發現了有漏洞而且真有人拿來用就是該補洞。我可以同意 j 用他的權限要求給予口頭警告,但我不同意他以「違反板規」一事做為警告的理由。日本有很多因為政府不作為而罰政府的,政府沒有違法,但是確實造成了人民的損害。這個案例我來看也是如此,1. F 解釋的板規沒錯,他確實沒違反板規。 2. j 可以因為板規沒訂的灰色地帶裁量,但不能說 F違反板規。 3. 雖然 F 沒違反板規,但很明顯的板規有洞應修改。至於在灰色地帶的裁量能做到多大程度那是另一回事了,但是不能把違反板規當成大帽子扣人家頭上。
作者: CTgogogo (中華加油)   2015-06-09 08:38:00
推這篇啊XD 那兩位板主球員兼裁判的吃相真的是...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08:58:00
當初設定這條本來就有防濫權的成分在,所以才會是先口頭警告而非水桶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5-06-09 09:00:00
選來選去,結果又選出了訂製一個給自己人開大門的版主了嗎?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09:00:00
而推文的言論是否超過規範,是由板主判定,再看給不給口頭警告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00:00
小組長顯然就是想拔版主跟他講這麼多沒用不如申訴他他已經一隻警告 再一隻讓他下台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9:01:00
h板主你和F板主的確鑽板規漏洞 但小組長處分也不合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09:02:00
今天是兩造對板規的解釋不同,因為板規灰色帶,並未明刊,對於非板務需做什麼處理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09:03:00
其實沒這麼嚴重 但的確是不合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09:04:00
而兩者的確都是自己認知的明文去跑按明文去跑,只因溝通不及造成兩造敵視實屬遺憾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5-06-09 09:04:00
我覺得F可以上訴啊 還有很大的空間這是F板主的權益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05:00
這麼說好了 那個警告並無法構成任何前科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09:05:00
我覺得H你應該還是要給警告 F不用水桶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09:05:00
另外~ 今天這灰色地帶大門如果只為板主而開,被大家罵我們心甘情願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06:00
人都跑光了 還要對誰警告?
作者: Silverdawn (Ptt鄉民)   2015-06-09 09:06:00
有鑽版規漏洞之嫌 但小組長處分不合理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5-06-09 09:07:00
問題是出在 口頭警告是 集滿兩支送水桶的那種還是只是勸導?小組長認為是前者 板主們認為是後者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07:00
口頭警告不痛不癢 只是記給某些人爽而已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09:07:00
但是當天 文章下推文3人 其他文章對板主言論,我們也未亂用這灰色地帶對付異己,這刀我們從未砍向任何人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09:08:00
我看懂謬誤了 但問題是小組有組規....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08:00
只是勸導而已啊 會記成水桶的版規會寫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09:08:00
lj是你說的前者沒錯 不痛不癢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9:08:00
兩位板主說得很明白 7-2的構成要件一定要有口頭警告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09:09:00
簡單啦 防止這樣 就是加一條 限定的條款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09:09:00
但只是溝通不良/兩造措詞強硬,至兩方都感覺被摳非己意的帽子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9:10:00
但口頭警告卻是板主的裁量權? 這法律不會有問題嗎?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6-09 09:10:00
我是滿無法理解f板主對這2次伸訴都發表情緒性言論是為什麼?對事情沒有幫助阿,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10:00
況且照他判法 等於不照他的方式就記警告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5-06-09 09:10:00
我是認為兩邊解釋不同起爭議的話 當然就是再找第三方上訴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09:11:00
所以措詞強硬的話大家可以少說了,都快溢出來了,正視問題比較重要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09:12:00
我個人覺得 盡量少用後面的時態 去描述前方的動作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5-06-09 09:14:00
敢問板主群目前有上訴打算嗎?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15:00
當然上訴 他已經一隻警告 要申訴到把他拔掉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9:16:00
小組長判決警告的理由很有問題 但7-2這條還是要補正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6-09 09:16:00
喔,版主冷靜點話要好好講
作者: Silverdawn (Ptt鄉民)   2015-06-09 09:18:00
版主冷靜點 過度情緒化的語言應避免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9:18:00
從板主的回應 大概可以知道為什麼小組長也失去冷靜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6-09 09:19:00
7—2應該要設一個標準,要達到什麼情況要口頭警告,不聽再來水桶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09:20:00
看來聖光目前的意見是不弄掉小組長不罷休?口頭警告...推個文說請注意言行 ← 這樣算有警告嗎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9:22:00
1.不警告,就不能水桶,警告就是有意義的行為。2.已經自承違規,就應該要處分。3.就算口頭警告沒有任何效力也要作,板規寫了就要作。4.被檢舉時,回應的理由是板主有裁量權,就跟前板主用的理由一樣,再說一次,板主沒有內心調整的權力。5.尤其兩個人都自己承認違規,再互相用板主身份為另一方掩護,已經踩到小組底線。6.有問題可以上訴,不是不滿意就扣別人帽子。兩人的推文都還在,各位可以去看。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09:23:00
如果這樣OK的話 之後再犯要桶是不是就比較沒有爭議?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9:24:00
板主不能因為對方身份而調整判決尺度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26:00
照你這種判法下次我判決不如你意 就再給警告 這不是企圖拔版主是什麼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9:26:00
板務口頭警告,看來沒什麼,但沒有警告,就不能水桶,當板主能控制警告權時,等於控制水桶權。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09:27:00
那如果改"經確認"呢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27:00
你想拔版主我也沒在怕 就把你申訴掉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9:27:00
另外按站規,板務權責在小組終審 ,貴管只能執行。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28:00
大不了同歸於盡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09:28:00
這個跟本案無關吧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29:00
照他的思維組長不爽就給警告 要拔版主還不容易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6-09 09:29:00
這樣講真的很糟糕...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9:29:00
請,我十分想知道群組如何看待兩個自乘違規又互相掩護的案例。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30:00
比較一下小組長怎麼優待前版主就知道了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09:30:00
怎又吵起來了........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6-09 09:30:00
f板主你該冷靜一下了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31:00
我比較想知道去群組怎麼看組長如何為了拔版主不惜一切手段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9:31:00
小組長你說得沒錯但板主非刻意不守板規 你非得警告嗎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33:00
版主互相掩護這種話你也編的出來
作者: tsgd   2015-06-09 09:33:00
裁量空間這麼大 不警告就沒事 圍攻小組長倒是很團結XD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9:33:00
以前s不滿意判決,會站內信溝通,小組發文抗告,群組再上訴,對比某些人只會放話抹黑,恐嚇同歸於盡等情緒,很難說高下...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09:33:00
我覺得有後面語態描述前面事件不妥當
作者: tsgd   2015-06-09 09:34:00
聖光 你有這麼多人在幫你 該請客吃飯了版龜開個洞 在那邊自我擴張解釋 被人點了 在這叫撞天屈XD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09:37:00
我覺得不用說相互掩護 我覺得不妥....
作者: tsgd   2015-06-09 09:37:00
跟政檢版無關的推文 你不處理不給警告………!嘿嘿 這樣就算沒事 你了不起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09:38:00
我比較想了解 如果f不提出警告 h是否應知非版務推文
作者: z701660993 (Mr.Liar)   2015-06-09 09:38:00
所以兩位板主違反板規被口頭警告過了嗎?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39:00
版規有洞是要修版規 不是去扭曲版規
作者: z701660993 (Mr.Liar)   2015-06-09 09:39:00
還是到現在都沒有被口頭警告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09:39:00
仍有被水桶的可能性嗎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09:40:00
我先問一下 如果H板主一直沒給警告 F板主又推無關政檢文那怎麼處理?
作者: mmrhahaha (呆)   2015-06-09 09:40:00
在沒有違反版規的前提下,小組長給警告確實站不住腳,要也是私下溝通修改,直接給警告難怪會反彈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41:00
何況小組長的判決早就不是基於版務而是為了拔版主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9:41:00
發現(被檢舉),就要口頭警告,跟後面有沒有繼續行為無關。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09:41:00
我認同小組長說的推文 但如依你的解釋 顯然離事件本質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9:41:00
f板主...7-2的問題在那裡 你好像還是搞不清楚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9:42:00
給了有沒有用,不是重點,是程序正義
作者: tsgd   2015-06-09 09:42:00
他們自我認定不須給予警告 沒警告自然沒水桶 真開心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42:00
發現時已經過了一段時間 都沒人發言 是要警告給誰看?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09:43:00
重點是 口頭警告是必要程序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9:43:00
小組長應該看得出來f板主非刻意不守板規而是認知有誤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43:00
簡單講h不管有沒有意義 就是想看版主吃警告 這樣他就爽
作者: z701660993 (Mr.Liar)   2015-06-09 09:43:00
有違規事實就應該給口頭警告 不管有沒有用啊
作者: pan46 (pan)   2015-06-09 09:44:00
雙方各退一步吧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09:44:00
.......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9:44:00
不是給誰看,都被檢舉了,還認為沒人看嗎?你下面那些推文的邏輯,你認為妥當嗎?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44:00
h沒看到版主沒吃吃警告 就去申訴 組長就來給警告
作者: z701660993 (Mr.Liar)   2015-06-09 09:44:00
口頭警告有沒有人看到是一回事 該做的事還是要做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09:45:00
你解釋跟你訂的原意 無關阿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45:00
我看版主就給你jobli指定給h當不就好?
作者: tsgd   2015-06-09 09:45:00
聖光 你這樣開口閉口就說人要拔你版主 有點骨氣好不好XD以前S被更多人圍剿 他也沒你這樣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9:45:00
是的,口頭警告是必要程序。不管別人看不看,已經被檢舉,就要給與。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09:46:00
話說 這文題其實是h板主推一句:請注意言行 誤推無關文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46:00
並不是有違規事實就給警告啊 而是不斷有違規事實才給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09:46:00
你這板規的謬誤 就是口頭警告 只是告知 他不是裁量權
作者: z701660993 (Mr.Liar)   2015-06-09 09:47:00
不就是因為沒給口頭警告才被申訴嗎? 有看到H還會申訴?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09:47:00
ORZ 有錯字... "問"提 "勿"推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47:00
如果要一違規就給那就要改版規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09:47:00
我們都懂了耶..........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9:47:00
請問F板主,H板主已經自承違規,你為何不給與警告(尤其口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09:48:00
不用改阿......
作者: z701660993 (Mr.Liar)   2015-06-09 09:49:00
所現在有給過口頭警告了嗎?
作者: tsgd   2015-06-09 09:49:00
你沒給警告是你自我擴權 小組長是看情況確實與政檢無關推文按常理你該有合適處理卻不成立?所以才有警告 根本不一樣==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09:49:00
經(認定已確實影響版務運作) 你這沒寫 就是該警告阿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9:49:00
頭警告為後續處分的前提)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51:00
因為發現時已經沒人推文了啊!
作者: z701660993 (Mr.Liar)   2015-06-09 09:51:00
給個口頭警告就沒事的東西搞得這麼複雜@@
作者: pan46 (pan)   2015-06-09 09:51:00
給警告 修版規 我不想看到F版被拔掉啦...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09:52:00
現在有影響的只有 如果H板主推了"請F板主勿推無關文"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52:00
這不是不作為而是依實際情形給予的判斷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09:52:00
除非你有寫 如果版主裁量前後 仍須遵守板規貴定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9:52:00
小組長說口頭警告是處分的構成要件而不具有行政裁量權
作者: pan46 (pan)   2015-06-09 09:52:00
小組長也不像要弄F版 事情處理完就好
作者: z701660993 (Mr.Liar)   2015-06-09 09:53:00
你警告過 板主後續沒有在推文 這才叫作檢舉不成立吧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09:53:00
警告完才能水桶 還是口頭警告完才能水桶?
作者: jauruyu (短竹魚乾)   2015-06-09 09:53:00
吵的好誇張喔 其實小組的陳述有道理 但一直漏到一件問題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9:54:00
板規那有寫,不斷違規才警告,另你判決文是說板主有權判定給不給警告,現在又要改成連續違規才警告,沒有具體文字,不停改變理由說法,讓人有點跟不上了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09:54:00
你自己設一個口頭警告 供告知義務 但問題是不告知
作者: jauruyu (短竹魚乾)   2015-06-09 09:54:00
就是比例原則 上述就有人提到有其他的解決方法 結果小組
作者: tsgd   2015-06-09 09:54:00
他自己不自覺濫權還點不醒 推的每句話都在佐證有私相授受之嫌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9:54:00
口頭警告如果不是水桶的構成要件 那板主愛怎麼搞都行
作者: jauruyu (短竹魚乾)   2015-06-09 09:55:00
直接給警告 這樣的懲罰未免太過 也沒有改善到問題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09:55:00
板規本身就還是要有他太嚴重可能被水桶之可能性阿
作者: tsgd   2015-06-09 09:56:00
不斷違規才警告 標準擴權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56:00
我判斷就是有阻止發言必要才給警告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09:56:00
HatePolitics 心情 ◎[政黑] 黨工別增加板主工作量阿!!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09:56:00
我認為F板主的失職是法學素養不足但小組長警告太過份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09:57:00
既然這板規就是有版主須作為的可能性 版主就要去做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9:57:00
跟後續有沒有人看沒關係,1有人檢舉2有違規,就要作出處分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09:57:00
沒人發言給警告沒有意義啊
作者: tsgd   2015-06-09 09:57:00
你當下沒處理到沒關係 補一句就了帳了 在這邊灰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09:57:00
哈哈哈 當版主還怕工作量增加 一增加就說人加是黨工真弱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09:57:00
啊 所以第一次跟第二次無關文之間沒有阻止發言必要OK 我了解了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09:58:00
建議版主可以學之前版主限制檢舉..等等不是說改變成真怎麼又走回頭路了(先幫版主打預防針
作者: tsgd   2015-06-09 09:58:00
h版主發言明顯跟政檢版無關 你哪個權限可以認定不成立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09:59:00
板主不用,也不能判斷未來的違規,當下有違規,有檢舉就要處理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09:59:00
你這條設計得不好啦 重點是小組長認定 你失職未警告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09:59:00
我認為XXXOOOO BUT這個BUT...好個四兩撥千金XD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0:00:00
導致你無法針對 後續萬一他亂推的可能性作裁罰
作者: z701660993 (Mr.Liar)   2015-06-09 10:00:00
你這樣很有問題啊 我推一條推文後續都不發言就沒事了每個人都來這樣玩一下你怎麼辦?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0:01:00
對 至少你(這個帳號)之後不會推無關文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0:01:00
版規不好可以改 組長有不同意見可以改判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0:02:00
你自己都設定在板主有作為的情況下 人家小組長當然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0:02:00
我是覺得板規還好耶...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0:02:00
但是說版主不做為就是鬼扯
作者: z701660993 (Mr.Liar)   2015-06-09 10:02:00
PTT有多少人啊 還有一堆人有分身 不是這樣搞的吧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0:03:00
如果覺得這版規有問題應該是反應要修改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0:03:00
會有依你作為作判定的標準 雖然我是覺得 你答辯跟原意有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0:03:00
分身有分身帳的處理法吧?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03:00
昨晚還有人很得意說選舉的話一定怎樣 看來分身投票帳號很充足的:)
作者: jauruyu (短竹魚乾)   2015-06-09 10:04:00
樓上好會見縫插針喔 一堆沒營養文字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6-09 10:04:00
板規沒有不好,頂多說是不太周嚴,有解釋的空間,最大的問題在於有人硬要把它往不好的方向解釋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04:00
版規不是版主編的嗎,怎麼版主解釋起來跟別人看法不一樣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0:05:00
設定的板規 應該要有 就算板主 一時疏忽 但其他版友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05:00
對了版規不好怪使用者喔?那些黑底白字當時是誰貼出公告?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0:05:00
小組長 F板主的確有受理檢舉 所以你警告的理由不妥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06:00
你看H版主在當初自己檢舉案被申訴以後立馬把整條條文刪掉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0:06:00
仍要依循板規走 但你設定反而是累死自己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0:07:00
看來組長就是想拔版主換某些人上台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07:00
接下來我猜猜,該不會是要用選票"駁回"小組方面的規定吧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0:09:00
f板主你跟小組長是不能私信嗎?兩方都沒台階下了啦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10:09:00
討論板規跟處理,一碰到無法自圓其說,就來一句,小組就是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10:00
現任版主的權限之大 自己被申訴的版規馬上整條拿掉多帥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0:10:00
現在不是有板主想弄掉小組長嗎 ORZ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6-09 10:10:00
深耕終於有成效了嗎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0:11:00
至少人家小組長沒明講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10:11:00
要弄版主,還滿妙的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11:00
板務,違規者刪除 啊 原來只是刪除難怪大家都沒在怕的我好愛這個邊版規的人 只是推文討論版規一項版規都沒違反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0:12:00
很簡單 就是應認定 而未認定
作者: jauruyu (短竹魚乾)   2015-06-09 10:13:00
小組長 可是版主並沒有不受理 只是結果你不滿意 直接警告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13:00
說真的要是setzer時代版規 大家怎麼可能在這愉~悅~的討論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0:13:00
很簡單 就推個文 以後不能發無關文 就解決的事情...話說小組長 如果現在板主去推個口頭警告的推文你的警告會收起來嗎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15:00
還在打牆FANT1408沒有不受理的 請去看檢舉版的申訴文#1LTSrYEe (HatePolitics) 小組長友轉過來 這叫作受理嗎該篇白話的說看起來就是"老子就是不辦 有本事去申訴啦"一個警告就怕成這樣 怎麼這麼玻璃心啊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0:17:00
受理檢舉有兩種結果 1.不成立 2.有理由或無理由NPITgod大大 你的發言讓人感到危恐天下不亂
作者: jauruyu (短竹魚乾)   2015-06-09 10:18:00
你去政檢版就知道有沒有受理 你兩光還笑別人打牆? zz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0:19:00
其實本來小組長也不想警告 但後面有點失控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19:00
主文:申訴不成立!請原申訴人逕自上訴。 (好啦這叫受理)
作者: jauruyu (短竹魚乾)   2015-06-09 10:19:00
從頭到尾就看你在那邊搧風點火 也不想針對問題討論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20:00
阿 說不過就開始攻擊對方搧風點火 這種見笑轉生氣的言語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0:20:00
小組長是依照 板規的精神去做裁判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21:00
行為在本版最不乏範例了 不用忙著示範喔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0:21:00
搧風點火的行為也不缺拉ORZ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22:00
針對問題討論? 版主自己制定版規的人,不按照版規字面上
作者: jauruyu (短竹魚乾)   2015-06-09 10:22:00
版主的處置有瑕疵 組長的懲處也太過 然後鬥成這樣
作者: z701660993 (Mr.Liar)   2015-06-09 10:22:00
老實說規定是拿來遵守的 不是做給人看的 沒人發言沒人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0:22:00
我現在看好像兩邊都沒有要妥協的意思 所以就僵在這嗎?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0:22:00
小組長跟版主也都知道 h推一句 不會影響政檢版運作阿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23:00
[我來擬答] 這一切都是黨工要忙壞版主的陰謀啦 同胞們快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0:23:00
所以為什麼不推呢?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0:24:00
但問題是 你是版主 你推一句 我是板友我也推一句就....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24:00
再來原諒我烏鴉嘴,到最後版主絕對會為了保全自己的位置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0:25:00
我某程度支持 是因為f不是不處理 是經"考量後"不處理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25:00
不得不妥協 然後歌照唱舞照跳 檯面上起舞的記得過髮夾彎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0:25:00
我的想法是 如果第一次跟第二次無關文中間不用警告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0:26:00
顯然跟其他狀況不處理不同 但自己寫的板規是限縮的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26:00
這件事情最大的爭議在 FANT1408也一樣被檢舉7-2 他又選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0:26:00
那板規寫出來就OK 可是現在板規沒寫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6-09 10:26:00
版主很明顯在政治操作啊...話說我想問版主是在工作還是學生啊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0:27:00
結果因為不執行 反而有擴大意涵 事實上就執行就好了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27:00
等於也見街宣判自己在該文推文的違規 在此狀況下FANT1408當然不能說自己違規啦 你看連ROCFRANK都被小組長嗆了說只要檢舉版主就應該受理 可是為啥兩位版主也不處理也沒人敢檢舉ROCFRANK 說穿了就是共犯結構連體嬰XD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0:29:00
等你去檢舉囉 看他們怎麼判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10:29:00
兩個都違規,兩個互說對方不違規,不受理申訴叫別人去申訴,實在讓人難以費解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0:30:00
不要只會嘴而已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0:30:00
雖然小組長為文過程我覺得可商酌 但基本上他是跟hf寫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30:00
結果版規就是在遇到特定的人事(版主自己違規)可以互相不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0:30:00
我明明是說我處分判定不成立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0:31:00
F跟H有問題去上訴就好 一直出來洗板面真的..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0:31:00
邏輯 既然不影響那就不用 你敢寫 我就覺得沒事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32:00
要再說白點 版主把心力放在對於版規的研究和討論上 不是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0:32:00
走hf一樣的邏輯 但f大 你似乎誤讀了意思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33:00
只會耍耍改版標 把工作量增加這些都怪"黨工"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0:33:00
在我看來7-2的規定是在保障板眾在未經過警告前不會被水桶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10:33:00
本案,除了給口頭警告外沒有別的選擇
作者: 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罌粟愛)   2015-06-09 10:33:00
小組長能不能說的簡潔點,這麼長根本不想看耶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0:34:00
基本上就是J跟FH解釋方法不同 但當然是以J為優先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34:00
破手腳啦 某版主在小組版嗆的大小聲最後說不申訴了?????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0:34:00
F板主你的發言跟處置方式讓人失望 直接申訴吧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10:35:00
1.有板規,2.有違規,3.有檢舉。除了給口頭警告外的話都是理由。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0:35:00
fox說的通 是保護不會突然冒出水桶 但問題是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36:00
說真的就是自己沒有GUTS用申訴來替自己的判決負責,名名就是最後還是要接受小組長判決卻又要對的起選民期待只好在那高喊啥有人腰拉版主下台BALA(說真的跟現實政治還真像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0:37:00
違反了無關推文 算是事實 而非後面不影響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0:37:00
也就是在解釋方法下 有可能F有義務 也可能會沒義務在小組長認定下是直接用不作為給予警告但在相同S前板皇的案例 都是對於有爭議板規限期改善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38:00
沒人檢舉就沒事啊 問題就是有人檢舉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0:38:00
當然 這樣的處分是要尊重小組長的裁量權 不是出來亂吠不服快上訴 一直在板上口舌之爭又沒法效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0:39:00
所以說真的很簡單解決的事阿.........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39:00
現在真有趣 當年(才兩個月前)setzer跟enter1942也是被同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0:40:00
的確 一直出來喊迫害真的很難看=P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40:00
一位小組長用同樣的方次裁決 只能說有親衛隊真好都不用自
作者: 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罌粟愛)   2015-06-09 10:40:00
你們晚上都不用睡覺咩XD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41:00
己出面就一堆衛林軍護駕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0:41:00
又不是前板皇在任某期間 連小組長都沒有 無法申訴那才靠北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0:41:00
小組長不爽就先給警告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0:41:00
我不覺得他倆是......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0:42:00
我覺得是搞不懂板規意涵 比如f怎會答辯這種話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42:00
去申訴本判決" 最後還不是要拖到時限快到了的再漠漠接受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10:42:00
不檢討自己有沒有違規,先說別人打壓,看不懂
作者: 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罌粟愛)   2015-06-09 10:42:00
半夜三點發文戰這個,也太拼XD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43:00
說真現在這兩位跟當初被拉下的政黑板主不都一個樣 奇怪了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0:43:00
本條係用於防止政檢版務運作受到干擾 其他版友沒有積極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0:44:00
版主未作為下的干擾阿 而是不屬版務的聊天 不該出現場合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45:00
三點? 不是從昨晚十一點組務判決出來就開始了....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0:45:00
維護....
作者: Zphoenix (細雨雙羊湖)   2015-06-09 10:46:00
這裡是有脫褲靈氣嗎?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46:00
我懷疑 HELLOLADIES故意引發這一場風暴事刻意轉移焦點啦i獨家】柳林瑋遭爆 以沃草名義租Lexus 快點回到政黑啦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0:47:00
小組長 我比較好奇對於這條板規要不要像你對板皇當時規定
作者: 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罌粟愛)   2015-06-09 10:48:00
版喵自我警告一下完事XD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0:48:00
就看你jobli先拔掉我 我還是我先申訴掉你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0:49:00
的限制用字規定一樣 要求FH對於給警告作一個明確的標準規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0:49:00
你想拔版主的動作太明顯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0:50:00
快去申訴吧 一直跳下泥淖不會變得比較乾淨ZZZ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0:50:00
我是覺得你想弄掉小組長比較...痾怎麼講...坦蕩蕩?
作者: tsgd   2015-06-09 10:50:00
@book8685 聖光在跟別人起爭議的時候就是個樣 你要習慣XD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0:51:00
至少人家小組長目前我看到 沒有明說要拔掉板主
作者: tsgd   2015-06-09 10:51:00
完全口無遮攔 一口咬定對方一定有什麼圖謀 結果本質完全迴避
作者: 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罌粟愛)   2015-06-09 10:51:00
不是啊十一點是第一波,後來三點是第二波,佩服,都不用睡覺的咩XD
作者: tsgd   2015-06-09 10:52:00
他受理但判定不成立 請問跟政檢無關的推文 有啥理由不警告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53:00
用一個簡單的現實案例來說就事賴神了 賴神他不前往市議會自稱自己對全民服務 就跟板主現在對於板規不處理 說自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0:53:00
f板主 你有民意基礎 我不認為小組長想拔你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54:00
己解釋的板規才是板規 黑底白字跟上階判決都不算數
作者: tsgd   2015-06-09 10:54:00
結果他自己後來陸續答辯又說我認為之後還有連續推文才會給予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0:54:00
單純你們跟小組長對於板規解釋的爭議 不必無限上綱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0:54:00
你越說這種話 對你越不利
作者: tsgd   2015-06-09 10:55:00
然後就看到H版主賣乖說我不懂我沒違規怎麼警告 要申訴什麼XD活脫脫私相授受 扯到小組長給予警告 根本打算圍魏救趙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56:00
其實就是一種 台中捷運出包就開始怪施工單位怎樣我又沒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0:56:00
在我看來小組長比較像正義魔人大法官一私不苟那種類型
作者: tsgd   2015-06-09 10:57:00
不錯 小組長或許跟版主之間應該私信溝通 但這跟F版失職兩回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0:57:00
就跟警察吃案一樣嘛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57:00
有人要鬥垮我XD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0:58:00
搞不懂不警告的標準在哪
作者: tsgd   2015-06-09 10:58:00
第一句話就違規了 還說我要看到連續違規才會開警告單 哈哈哈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58:00
還是很高興 有些人雖然彼此政治立場不同 但是在面對一些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0:59:00
應該要表示難過喔 這表示還有人會喔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0:59:00
對了給點真的有建設性的東西 政檢板就事判決違規與否沒有必要把一些政黑的情緒和恩怨代過來?這點不是我說過前面很多人都說過 不過很可惜的就是我們現在兩位版主就是沒作好公私分明 像ROCFRONK違規7-2 兩位版主不是依7-2給予警告 而是跟著跳下去 難道有人拿槍逼兩位版主跟著違規?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1:02:00
ROC可沒有被判7-2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1:02:00
比較組長對待前版主的寬容就知道他只是想拔版主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1:03:00
共犯結構啊 現在的H跟F哪敢判他 不敢判他更是鐵證啊聖光不會申訴嗎? 還是只會嘴巴申訴XD看尊下在這高喊要申訴了半天還在這?當上版主就公私要分開 版主身分太耀眼了 不然也開個分..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1:06:00
再上訴是到About_life板嗎?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1:07:00
是阿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1:07:00
了解 感謝回答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1:07:00
幹嘛這樣 你們這樣勝光就沒理由說不知到去哪上訴了XD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1:08:00
他亂拔你就申訴阿 但他點出了板規的漏洞你也要補正阿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1:09:00
小組長也該說說丟警告的標準了 前板皇可是給了好幾次24小時的限時通牒Zzzz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6-09 11:10:00
我只能版主選擇這種作法真的很讓人看不起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1:11:00
啊啊 小組長 這邊有人認為您兩套標準 您怎麼看?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6-09 11:11:00
身為版主卻想循體制外的方式解決問題?麻煩你還是繼續當反對派比較適合你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1:12:00
推樓上XD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1:15:00
這邊我認為小組長解釋一下為什麼之前有給24通牒這次(好像)沒有的樣子 應該就皆大歡喜了吧(?)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1:17:00
小組長兩套標準理由很簡單 因為他認為聖光有高貴情操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1:18:00
靠北 別害我噴咖啡阿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1:18:00
要不要看一下上面這篇誰轉來的?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1:18:00
我沒有不公正 只是小組長要鬥垮我 這篇看下來的心得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1:18:00
所以有高標準來檢驗是合情合理 未來的板主也適用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1:19:00
組長不但想拔版主還要鬥臭版主那就來看誰先被拔
作者: jonahlin (貓步)   2015-06-09 11:20:00
那你自己下台不就不會被鬥臭了 看了真礙眼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1:21:00
好啦好啦 我們等看看小組長怎麼說嘛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6-09 11:22:00
世界不是繞著你再轉啊孩子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1:22:00
一直被釣出來是…
作者: tsgd   2015-06-09 11:22:00
搞笑捏 既然認為S版主時代以及站方最終處置有所不公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1:23:00
我真得很認真說出小組長的想法 只是聖光反差過大
作者: tsgd   2015-06-09 11:23:00
那幹嘛還要依循前例 從F.H版主做起阿 小組已經說該判就要判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1:23:00
[設計對白] 我一直在守護政黑沒空去申訴XD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1:24:00
不符合小組長心目中聖人般的形象 有被背叛的感覺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1:24:00
FHJ改變成真,不過只有版主政治立場的改變成真,制於版主
作者: tsgd   2015-06-09 11:24:00
扯不下去就說小組長要拔我版主 一碗政黑小粥也吃的津津樂道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5-06-09 11:25:00
我還以為只有連勝文會說「為何做法律沒要求的事」,沒
作者: jonahlin (貓步)   2015-06-09 11:25:00
所以現在扣打就是一發是吧 這種板規笑死人
作者: tsgd   2015-06-09 11:25:00
以前號稱D板皇時代 也沒這麼多親衛隊(應該根本是0吧)時代真的不一樣了XD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1:26:00
至於前後版主的行為嗎 說真的setzer好像還沒那麼多廢話XD
作者: tsgd   2015-06-09 11:26:00
Setzer 或許你還有在看板 應該啼笑皆非吧XDD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6-09 11:27:00
本版的setzer們呢?(笑到岔氣偷偷問一下 版標誰改的 對就是維持這種被害妄想症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1:29:00
板標我改的 遠早於這件事 你LAG囉還有黨工說的是 一堆分身洗風向 自己爬文勒上面有人整理出來了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1:30:00
喔喔 H板主出現了 我想請問您有關不推文口頭警告的理由
作者: john0421 (沉默使者)   2015-06-09 11:30:00
新政黑大將們快來護航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1:31:00
還是你覺得我有被害妄想症?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1:31:00
剛剛聖光板主說 連續兩次才警告這點您怎麼看另外有關聖光板主說要跟小組長同歸於盡 您的看法是?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1:32:00
事實上板規沒寫幾次才口頭警告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1:32:00
再問一點 請問您認為小組長有雙重標準嗎?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1:32:00
熊熊想到 Fant不是號稱淺藍 怎麼會跟HelloLadies槓上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1:33:00
啊幹 忽然覺得剛剛我好像記者ORZ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1:34:00
H板主你要仔細思考再發言阿 感覺你會重蹈覆轍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1:34:00
小組長我不認為他有雙重標準,這件事起因兩造對於板規解讀不同,但是對於他不給板主說明就直接判決+組務警告,外加說濫權,這點我很難接受不過難接受也只能持續溝通,組務下令判決照做,如此而已我昨天花了很多時間信件往來溝通,回頭才注意到板面的熊熊大火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1:37:00
你不戰有人要幫你戰 沒辦法...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1:38:00
h板主你還是執著於板規的解讀但事實上板規就是有漏洞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1:38:00
一規二表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1:39:00
事情並非你想的那樣 只是對於'板規解讀'的不同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1:39:00
OK 我了解了 那這篇最上面的推文是否算是給說明的機會?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1:39:00
有漏洞造成解讀不同 兩者沒矛盾阿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1:40:00
另外k問我要幾次才警告...關於這點我們都認為只要不要吵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1:40:00
還是您是指在判決後沒給你們說明機會?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11:40:00
申訴案的被訴者是F板主 您跟j組長私下溝通可以代表F板主嗎?
作者: tsgd   2015-06-09 11:40:00
如果無關的推文 照理來說你該吃這個警告 但你的F版主認定不成立 後來一堆都是鬼扯蛋 至於說要拔版主 那是玻璃心碎了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1:41:00
如果只是解讀不同 小組長說踩到底線是什麼意思?
作者: tsgd   2015-06-09 11:41:00
有人說這是小事 如果這種小事你處理不好 我要怎麼相信以後判決 根本自我認定嘛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1:41:00
OK 我了解了 那吵不吵由板主"主觀認定裁量" 是嗎?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1:42:00
到人身攻擊洗版,都還算是討論範圍,也不會下口頭警告,很多篇都是這樣的做法,例如Hello/Love那幾篇建議文跟檢舉申訴文都是
作者: tsgd   2015-06-09 11:42:00
我當然相信H版主你不至於一再推無關的文 但第一發行為就該吃警告了 F版主可以不判定 我說實在的 可以不要這麼明顯嗎XD經口頭警告而依然故我者 水桶 問題是口頭警告的時間點跟依據都沒有言明 這認定空間難道你們兩位不用檢討檢討嗎?G版主你還算可以溝通 至於那位動不動就說別人要拔他的 算了H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11:48:00
判定標準應訴諸於文字 如果判定標準可以隨板主心意 就是濫權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1:50:00
小組長很嚴肅看待此次問題但2板主卻覺得沒什麼這就是最大的問題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1:52:00
我是不知道我濫權什麼了? 這裁定標準有因人而異嗎?或者有用此條對付異己嗎?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11:57:00
被申訴者是F板主,您跟j組長私下溝通時可以代表F板主嗎?我看您先跟F板主溝通比較好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1:58:00
我覺得H板主的意見 好像是人身攻擊洗版NG 無關文OK耶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1:59:00
h板主 你可以說說看小組長為什麼覺得你們濫權嗎?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1:59:00
那其實無關文的板規改成人身攻擊洗版就OK?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2:00:00
要用小組長的邏輯來論述而非一句就板規解讀不同來帶過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12:00:00
尺,就是板主只能依規判決,不能內心判斷,非具文的理由都是濫權。你回去看原判決推文跟本人推文,換了多少種理由來辯解。其實一點意義也沒有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2:01:00
放火燒的是小組長 看看他轉了幾篇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01:00
其實我是覺得 討論難免會有離題,有時離題也是一種激發想法的方式,所以討論板務騷為離題我覺得都還是討論範圍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2:02:00
喔喔 小組長您好 有人質疑您沒有給最後通牒時間請問您的看法是?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2:02:00
版規有問題修一下就好 可是有人就是要拿整桶汽油澆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2:02:00
濫權的是小組長不滿意判決就給警告還來抹黑鬥臭版主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12:03:00
板主任何自己的想法影響判決,沒在板規內都是濫權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2:03:00
還在加油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03:00
我會去跟小組長討論,F也知情。至於我如果放F自己跟小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2:03:00
看看小組長對前版主多優待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2:04:00
放F跟小組長就像現在這篇這樣啦ORZ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04:00
組長討論...我會擔心...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2:05:00
擔心也來不及惹~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2:05:00
其實fh你們都知道問題在哪邊阿 就是板規的語意 跟你們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2:05:00
他的結論就是有人要鬥臭他 幹麻討論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2:05:00
小組長 你相同的話說100遍 板主還是聽不懂啦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06:00
沒辦法...我也是忙完才發現板面是這樣,難怪小組長給我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2:06:00
制定的原義不同 既然板規是說你們一定要警告後 才能水桶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2:07:00
小組長 我也想問你 板主認為沒違反的理由是什麼?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2:07:00
我開始懷疑有人被盜帳號了...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2:09:00
小組長和板主你們為什麼都不肯瞭解對方的邏輯和理由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2:09:00
那表示 一定由你們指令 才有效力阿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2:10:00
組長改判就直接記警告這合理嗎他有對前版主這樣嗎雙重標準和濫權這麼明顯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2:11:00
OK 現在兩件事 現在政檢板板規不完備 這個是一件另一個是質疑小組長判決沒給最後通牒目前情況是這樣?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12:12:00
另闢戰場了...強強強強強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2:12:00
F板主就已經跟你說 這是小組長對你有愛生恨的高標準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2:12:00
那現在F板主對第二件有意見 那小組長對這件有沒有說法?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2:13:00
政檢版規不完善 那可以修改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2:13:00
因為我看小組長好像一直沒有對這點說明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2:13:00
小組長不敢明說 因為他會害羞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14:00
@tcfshmonky 抱歉~剛手機打送不出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2:14:00
我真心告訴你 因為小組長對兩位板主有很高的期待
作者: 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罌粟愛)   2015-06-09 12:15:00
還在吵?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15:00
小組長得認知 簡言之 如果用推文合乎板務討論無罪->沒事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2:16:00
快申訴啦 (拉板凳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16:00
但是今天判決文寫的是沒警告所以不會水桶在這點上小組長就認為不妥 然後F又說明了一些東西讓小組長以為他是在辯解過度延伸板規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2:18:00
f說明不妥....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18:00
加上申訴是2234 小組長判決是2250 期間板煮無法解釋什麼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6-09 12:19:00
聖光你可以就事論事不要一直扯東扯西好嗎,看不下去耶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5-06-09 12:20:00
吵了半天我還以為在群組板有上訴文可看 結果還是沒有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20:00
然後大家都喜歡買瓦斯(柏油:不找我!!) so…上訴文要時間阿… 昨天才出來得判決… 給點時間寫吧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2:21:00
有請小組長來說明 h板主對你的解讀正不正確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2:22:00
等等...判決是要你們先抗辯後才能判吧?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2:22:00
我個人認為是沒有講到重點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12:22:00
你們都被檢舉,互不警告的理由是什麼你們都被檢舉,互不警告的理由是什麼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22:00
我省略細節剌… 要不然我就要另開文章寫了…互不警告的原因就是基於我們對於這尺度的判斷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12:23:00
F板主一發言就將h板主辛苦帶的風向成為白費力氣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2:24:00
不警告理由我說的很清楚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24:00
我們認為第一條推文 質疑我用屌字不好 算是跟板務有關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25:00
就算他人覺得無關 只要有板友質疑 板煮都該回覆一下基於以上兩點 所以我們壓根就沒想要口頭警告誰既然沒有警告 後續的處理也就沒了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2:26:00
f板主 相同的話說100遍 也許聽不懂 但你連說都沒說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27:00
並不是今天板主是涉案人 我們就互相袒護不判而是今天就算roc/hello等等 其他人講一樣的話 也是無罪別人警告 我們也會用同樣的理由回 所以我才說這是尺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2:29:00
看jobli又躲起來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2:30:00
哎呀 人家說不定是在等H板主講完嘛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2:30:00
新一代政黑戰神誕生了
作者: foolwind (廢人...廢樣...)   2015-06-09 12:30:00
盜帳號XDDD 這人本來就是這樣吧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30:00
老實講這條是致敬小組長你組規的14-2-1你當初不禁文章下推文離題 我深感認同 所以也做出同板規只是我沒寫好 沒把板主判定寫進去 這點是我的失誤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2:31:00
我最近比較少上 今天才見識到..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12:32:00
h板主 您是否認為 沒有被口頭警告就不算違反政檢7.2板規?
作者: Miule (Miule)   2015-06-09 12:32:00
所以拔s是坦不住而拔,不是看不下去而拔這樣?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33:00
因為我想 所以板規不都是板主認定 也就沒放@nnkj 應該這樣說 這條有3個要件 3個都沒到齊就是不違法離題->板主給警告->不改就水桶 今天要件只到齊1要件要件彼此平等 你要我判我也是認為不違法小組長得認知是這是一個順序 而我們沒按照順序走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2:36:00
板主給警告這點是"板主主觀認定來警告" 這點板規沒有所以才說是失誤 我的理解是這樣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36:00
所以歧義就在這邊 我的是if(條件1&&條件2&&條件三)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2:37:00
現在是他要出來解釋為什麼雙重標準 為什麼濫權直接給警告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6-09 12:37:00
不對吧,離題就是離題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2:37:00
'板主給警告'這個構成要件不可以有裁量權 板主可知?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37:00
小組是 if(條件1){if(條件2){if(條件3)水桶;}}
作者: tsgd   2015-06-09 12:38:00
離題就該給警告 你說你受理也是判無罪 這就很有問題了你可以溝通 但你也是講不聽的那種XD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2:39:00
法律的構成要件裡面是沒有行政裁量權空間的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39:00
@TSGD 我哪裡講不聽了… 我只是在解釋兩造的誤會= =
作者: tsgd   2015-06-09 12:39:00
至於那位動不動爆氣的 我想在座各位清楚他不適任有更多理由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2:39:00
我是認為你沒有把裁量權寫進板規 那就比較站不住腳
作者: tsgd   2015-06-09 12:40:00
小孩子打架嗎 動不動就在那邊嗆 雖然這PTT的官不算啥但至少要有個倫理吧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40:00
QAQ我又沒有專業的法學素養… 我是理工阿…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2:40:00
你要是很霸氣的寫 "警告不警告看老子的意思"在板規內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12:40:00
離題就已經違規了 後續的口頭警告跟水桶 都是違規後的處份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2:40:00
構成要件當然有裁量空間 那叫作判斷餘地(離題了ZZZ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2:40:00
板規的地位相當現實世界的法律而非行政處分
作者: kurt1980 (大K)   2015-06-09 12:40:00
版主裁量權?不怕變版主獨裁嗎?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6-09 12:41:00
不管版主有沒有判,離題就是離題,版主沒判就是版主失職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2:41:00
所以講來講去 版主都沒有不作為
作者: tsgd   2015-06-09 12:41:00
我來說明我認為的理由:那就是我認為你沒有不給警告的依據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2:41:00
那可能就不同了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12:41:00
您卻主張說 因為沒有處分 所以沒違規 有邏輯顛倒的嫌疑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42:00
是阿… 就差霸氣的這句… 早知道照抄組務那條(誤
作者: tsgd   2015-06-09 12:42:00
你沒按常情來處理 小組長根據現況當然可以認定你不作為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2:42:00
等等 不是雖然有違規 但我裁定不處分你嗎?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2:42:00
組長還不出來說明嗎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2:42:00
fox999大大 我說沒有'行政'裁量空間而非沒有判斷餘地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2:43:00
你重新翻一下行政法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2:43:00
再看看小組長怎麼袒護前版主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2:43:00
再講也沒用 已經回不去了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6-09 12:43:00
不要有問題就推給版規,今天你該做都做了卻仍然出問題那才是系統問題,但你卻用個人解讀來作為裁量依據,有責任的是你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2:43:00
問題是對於構成要件 行政權當然還是有裁量空間
作者: jeff4954 (ggg)   2015-06-09 12:44:00
上一篇h申述案小組長就公告版主不要自己擴張版規解釋,要明文去判決,這次也一樣,s前版主也是因為判決問題拔職,f現任也同時在消費前任情況下犯同樣錯誤,真讓人不勝唏噓。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2:44:00
最明顯的就是不確定法律概念 它是存在於構成要件層次的
作者: tsgd   2015-06-09 12:44:00
真的選了個只會放火的 前版主?草都已經長多長了 還在前版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2:45:00
法律的構成要件 行政權那來裁量空間 你從那裡看來的
作者: tsgd   2015-06-09 12:45:00
真的有洞就該補起來 口頭警告竟然變成技術性漏洞XDD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45:00
@tsgd 3要件只到齊1 判決一樣是無罪阿…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2:46:00
奉勸jobli不要再躲出來面對問題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12:46:00
補充 我上句的您 是指h板主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2:46:00
並不是技術性漏洞好嘛 只推文一推解決的事 寧吃警告不推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46:00
的確啦~ 反正就是補洞 但比起補洞 我更想滅火…(嘆
作者: tsgd   2015-06-09 12:47:00
道理不通 因為我認為你那句措辭就跟政檢無關了 應該要吃警告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2:47:00
補洞是一回事 但組長要出來交代
作者: kurt1980 (大K)   2015-06-09 12:47:00
小組長有問題繼續向上申訴阿,再版上取暖有用嗎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2:48:00
話說 你們真的覺得那你們那兩個推文能激發甚麼板務建議?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2:48:00
不確定法律概念 是用在構成要件層次 自然在適用上有裁量
作者: tsgd   2015-06-09 12:48:00
您說其他判決也都一樣認定 這部分我同意你無私 但不妥應該要改 否則這就淪為擴權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49:00
大概能激發我不要再用屌字發言拔…@TSGD 謝謝~ 這方面我沒說不改
作者: tsgd   2015-06-09 12:49:00
聖光你在這邊叫板 很搞笑 早上小組長都在這 消失的是誰XD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50:00
只是整體的誤解要先解開,搞清楚bug點在那才能改
作者: tsgd   2015-06-09 12:50:00
現在你趁人不在 在這裡叫陣 有像你這樣當板主的嗎XD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2:58:00
總之今晚12點前會有一個處置出現 我要上班給我點時間謝謝各位了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2:59:00
救火辛苦了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13:00:00
hw板主您說的三要件 僅是指水桶處分的要件 並非違規的要件阿7.2 政檢版限討論版務相關,違者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7天以上 可知 政檢版限討論版務相關 <~~這才是違規的要件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3:05:00
fox999大大 不確定法律概念有構成要件跟效果兩個層次構成要件有判斷餘地 而法律效果有裁量空間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13:06:00
第二句"違者經口頭警告後" 句中的"違者"也是指違反政檢版限討論版務相關 之人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3:06:00
T大 我直接舉個例子比較快 在構成要件層次適用所謂善良風俗用字 請問機關在判斷何謂善良風俗有沒有裁量?當然 用字精確點是用判斷餘地 但都是賦予機關決定成立與否至於在效果部分才是正式用行政裁量進步講 7-2的規定 要件比較像是"政檢版限討論版務相關"至於警告跟違規都比較像處分了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3:10:00
ok 你說服我了 板主口頭警告可以當成不確定法律來看?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3:11:00
不是 你看我後面解釋的啦 我是針對你那句T.B.的敘述
作者: CTgogogo (中華加油)   2015-06-09 13:11:00
話說當初訂這條是沒考慮到板主間根本難以想像會客觀的互相監督情形嗎?殊難想像板規的立法品質...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3:12:00
所以板規用處分來當成構成要件適妥嗎?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13:12:00
hw板主卻主張將 處份 當作違規的要件之一 邏輯不通
作者: CTgogogo (中華加油)   2015-06-09 13:13:00
鬥走了一個他們口中惡劣的前s板主,換來兩個頗呵的...慘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13:15:00
我先前已經回應過此邏輯不通的問題 未能得到hw板主回應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3:16:00
這就見仁見智了 實務欠稅案件也是先罰鍰 再來才是限制出境當然 後面那個限制出境到底是不是處分還有爭議
作者: DGGXAM1 (13魂 \(⊙▽⊙)/)   2015-06-09 13:16:00
一定都是THEY的錯!我們政黑最偉大的版主聖光怎麼可能有錯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3:17:00
在這次事件 如果是認定成板規的爭議 小組長認為並非如此呀從小組長說的有板規->有違規->有申訴 就應該判 壓根不覺得板規有問題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3:28:00
我頗不頗呵 我想板友自有定論 言論空間是不是較之前放寬我想以前針對板主會被水桶的/講禁語會被水桶的 現在都沒可見一斑@nnkj 這部份就是修法修到用字大家不會誤解 有共識了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3:31:00
組長沒提到板規有問題阿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3:32:00
組長問問題 H板主用問題板規回啊所以才會在講板規這塊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13:34:00
請問我哪裡誤解了呢?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3:34:00
小組長執著的點是 口頭警告經檢舉後為何不處分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3:35:00
用告知後再犯即水桶 跟已超過標準後 再告知 是有差的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6-09 13:35:00
版規哪裡需要修?我只看到有人在曲解版規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3:35:00
但板主就一直回那是構成要件 可以有裁量權 無限循還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3:36:00
版主加油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13:37:00
口頭警告與水桶都是處分之一 故小組長僅要求應"口頭警告"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3:37:00
口頭警告寫在板規 反而有點拿石頭砸腳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3:40:00
因為在F的認知是 板規沒有用"應"給予警告 所以即便有要件成立 但不到影響板務的程度 不用給到警告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3:41:00
好笑了 兩位版主根本沒用7-2警告過任何人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3:42:00
但在小組長認知下 板規就是應給予警告 有人確實違規而且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3:42:00
明顯就只是拿來控制秩序的版規 也能腦補成板皇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3:42:00
所以小組長就是說 可以在不影響板務的情況下 推很多句嗎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3:43:00
從PTT的規則來看 確實要以小組長解讀為優先呀 F有問題不是一直跳出來洗版面喊迫害 快去申訴才對我之所以舉前板皇來看 是從對板主下警告的角度來看先前在對前板皇下警告的時候 明明就有給很多寬限的期限或是給改善的方式(例如難產的禁止用字列表lol)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3:45:00
小組長根本就超高標準 當初也這麼嚴Setzer根本做不到一個月
作者: CTgogogo (中華加油)   2015-06-09 13:47:00
板主互相的怠為處分與監督就是事實 頗呵當然非常清楚XD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3:49:00
我只能說小組長求好心切腦袋死板 中了小人奸計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3:49:00
怠為處分? 根本沒任何人被7-2警告過上面hw講了 那串推文任何人被檢舉都是一樣 無罪
作者: scott206   2015-06-09 13:50:00
看了下來覺得小組長好像有點違反比例原則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3:51:00
主要是板規規定是通案 但解釋會有個人的疑慮之所以會不給個案裁量 那是因為 如果有推一句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3:54:00
感覺這條可以拿掉了 反正不會警告?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3:54:00
同意 所以應該是板規有問題呀 那也應該是命改善才對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13:55:00
小組長要bye了嗎? 呵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3:56:00
之前禁止用字列表 也是要前板皇改善 有直接送警告嗎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3:56:00
那一串的推文不到警告的程度而已 也叫反正不會警告 XD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3:57:00
我不知道警告的標準 什麼叫程度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3:57:00
上面jobli解釋的很清楚了 因為Fant攻擊他不爽 所以送警告標準與程度版主判定 從沒人被7-2口頭警告過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3:58:00
我是覺得這幾句都有 用後面擬發生的事情抓前面的時態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4:00:00
#1KnEA6Nc(L_SecretGard) 小組長自己也說板主有主觀裁量權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14:00:00
怎麼看都覺得這樣就請版主吃警告太扯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4:01:00
小紅長比較大 誰不知道啊 還用你說 XD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5-06-09 14:01:00
聖光板主快上訴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4:02:00
如果要說怠爲處分 的確我心軟放過一堆人是我錯 真是自討苦吃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5-06-09 14:02:00
可以引用臺南仁醫的話"請尊重地方自治"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4:03:00
板規立意沒問題 問題出在描述 改一下描述就沒有這個爭議了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4:04:00
唉 hw那時我在推文請你修版規比較好了果然7-2現在被拿成當鬥爭工具了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4:05:00
以後涉及板主的檢舉都給小組長判決 就沒有問題了感覺小組長都兩位板主有很深的成見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4:06:00
應該說所有判決都給他最快反正他不滿意版主判決就給警告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4:08:00
Jobli: 請貴管注意言行舉措免生後遺Fant你被威脅了喔 還講回嘴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4:08:00
看到有人幫風 戰神又冒出頭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4:09:00
有時間板主自己跳下來打泥巴戰 還不如走申訴管道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14:10:00
版主把這篇文章備份起來了吧? 判警告的原因 只因自己被攻擊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4:11:00
以身作則吧 難道以後被桶/警告也要到板上哭喔? 你們管板更辛苦而已 此風不可長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4:11:00
不管是板主還是小組長都很愛出來戰 果然有政黑之風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4:12:00
舊板皇延續下來的陋習嗎XDDDDDD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4:12:00
小組長自己轉PO到這裡要戰的 還不準版主回嘴?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4:14:00
人家轉來也只是公告 之前拔板皇也是用公告的 S有出來戰嗎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4:15:00
公告完joblie還在推文連續技 你都沒看到?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6-09 14:16:00
Wac護航的不遺餘力啊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4:17:00
就事論事也叫護航 你要不要去看看我在政黑的檢舉?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4:17:00
感覺這篇會爆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4:18:00
原來的文已經爆惹 至底的還沒話說這次小組長的判決為什麼沒有像之前一樣要24hr說明?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4:20:00
也好啦 政黑很久沒這麼熱鬧了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4:20:00
我剛剛去組務板用"政黑"找了一下 三月多的時候
作者: tsgd   2015-06-09 14:21:00
要是覺得委屈就下來 一直提人家要拔你 是看準別人不至於這樣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4:21:00
判決是叫板主限期說明 還是說小組長認為板主已經抗辯過?
作者: tsgd   2015-06-09 14:22:00
兩個版主互相寬鬆認定不違規不成立 一個還算可以溝通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4:22:00
哎呀 真要下來又會被講不負責任啊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14:23:00
吃警告原因內文就有啦 一堆人不看內文的...逕以情緒性字眼攻擊小組判決之行為
作者: tsgd   2015-06-09 14:24:00
支持F版的人來不少 多少人在幫說情 您老一把火不讓滅狂點XDD
作者: reallurker (一個好人)   2015-06-09 14:24:00
推小組長精細的解讀板規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4:25:00
不不不 剛剛H板主有表示小組長沒有給他們說明機會這也是F板主想要申訴弄掉小組長的原因我並沒有否認F板主用情緒性字眼這件事我的點在於 小組長之前有給說明 這邊不給說明的原因講錯 "說明"→"說明期限"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4:28:00
剛剛跑去看組務版5/27那篇 Fant下面長長一串神回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14:28:00
被攻擊就請吃警告 小組長權力有這麼大?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4:29:00
等等喔 我搞錯了嗎 這篇辦的申訴案是5/28申訴的?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4:30:00
很早了啦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4:31:00
錯惹 應該講這申訴案不是6/8申訴的嗎?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4:31:00
看起來不像阿 同標題5/27就有了 應該是到現在才判吧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4:32:00
6/07推文 6/08晚上十點多申訴 不到一個小時警告 ←這樣?辦的不是這篇嘛? #1LTQZdoE (L_SecretGard)好像不是耶ORZ我剛剛去看申訴日應該是6/8沒錯吧?判決是這篇對吧? #1LTQoREW (L_SecretGard)你去看看那句H板主的屌那句推文 是6/7號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4:36:00
我是從編號6341(5/25)一整篇看下來的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4:37:00
所以應該不是5/27那邊(我覺得啦 有誤請指證)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6-09 14:37:00
是說版標又改了...我認真覺得這兩個版主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4:38:00
大概是兩個案子?我覺得hw至少很理性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4:39:00
啊啊 看起來是 前一個案子的裁決是叫他們照板規判這個判決才丟警告沒人理這篇惹嘛(探頭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14:56:00
1.有板規,有違規,有檢舉,不處理就是不作為。2.之前的申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4:59:00
k你說的昨天那篇才是 大概是同標題的因素 所以連在一起話說板標有改嘛? 不是一直都是哪個…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6-09 15:01:00
那是手機版不一樣囉?早上看不是這個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15:02:00
1.有板規,有違規,有檢舉,不處理就是不作為。2.之前的申訴已經警告過不要再解釋板規,這次還是一樣,逕予警告。3.自己違規不檢討,一直檢討別人幹嘛抓我,以前都怎樣現在又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15:03:00
Jobli你還沒回答我 被攻擊就請吃警告 小組長權力有這麼大?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15:04:00
把錯推給板規?5.還是搞不懂為何有違規,有檢舉,卻互不判警告?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5:04:00
小組長 你說的不要再解釋板規 包含不要以板規解釋上訴嗎?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15:05:00
判決本文請去看,不用加罪名給我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15:06:00
口頭警告大家就沒什麼意見 攻擊你就要吃警告? 憑什麼?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5:06:00
不敢面對自己雙重標準?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15:08:00
使用者檢舉,板主即應依板規判定是否違規本案違規事實明確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5:08:00
看你是要下來幹還是找自己人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15:09:00
,Fant1408所提之理由均不成立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15:09:00
F上訴就好 別陪他跳針了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5:09:00
我明白講依那條版規就是不違規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5:10:00
重點是"違規事實明確"是以你認知下的板規來判斷的呀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5:10:00
等著看好了 某小組長已經依照某人申訴意見改判兩次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5:11:00
接下來會有地下版主 有小組長罩想桶誰就桶誰 反正組長會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5:11:00
然後對於有爭議的板規沒點出問題命改善 恩 誰瀆職呢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5:12:00
相同板規解釋爭議 你就可以讓S限期改善再來認定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15:12:00
已發現不處理是Jobli說了算? 明明就處理了 無違規啊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5:13:00
為何到現在是不給修正機會 然後來說對於爭議不要管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5:13:00
fox大大 小組長他只會把他講的再說一遍 不會理你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5:14:00
對於有爭議的版規 要求Fant寫清楚版規就好了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5:14:00
還有板主你趕快配合小組長判決再去申訴啦不然又吃警告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5:15:00
而不是依版規判無罪 還被你警告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5:16:00
一下說板主有權制定板規 有主觀裁量權限但因為你賦予的裁量權限吃警告??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5:17:00
不是裁量權吃警告 是因為攻擊他才吃警告 他內文有寫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6-09 15:17:00
不要再推給板規,兩個板主都自承違規,不處理怪板規?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5:19:00
又在造謠了 我說的是無關版務!不是違反該條版規!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5:20:00
算了吧 你也在自打臉 #1KnEA6Nc(L_SecretGard) 最好跟板規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5:20:00
F哪有說自己違反版規了版規了 身為小組長還在那造謠!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5:21:00
無關 F一直主張沒違反板規呀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15:22:00
整篇我只看到Jobli對版規解釋有意見~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5:24:00
只能說小組長自己想清楚吧 你自己在五月也吃警告了我是不知道對於有爭議板規視而不見 小組長或板主會受到啥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5:25:00
其實源頭應該回到那句 我的屌讓你礙眼了 是否版務相關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5:25:00
處分啦 言盡於此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5:26:00
各位版主可以自己摸著良心 我也不是沒給過h版主更重的警告處分過互相袒護這種造謠已經是為了鬥臭版主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5:28:00
兩版主根本沒用7-2警告過任何人 也能被小組長抹黑成獨裁 呵講的一副Fant利用7-2排除異己的樣子 又拿不出證據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5:32:00
要爆啦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5:32:00
我建議jobli去看看政檢 兩版主對「任何人」一向都從寬認定自己在那腦補 他們是在互相袒護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5:35:00
99100 搶到了我放棄滅火了 不斷有汽油外洩 滅都滅不了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5:36:00
我是覺得不管有無口頭警告 都有需不違反板規的義務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5:37:00
我會修正板規 口頭警告沒人判我自己判自己 要吵就留給你們吵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5:37:00
問題就在口頭警告跟水桶是連動的...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5:37:00
問題很簡單1.7-2到底有沒有課予板主"應"給口頭警告的義務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5:38:00
就沒有啊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5:38:00
反正我無愧於心 說袒護/包庇 這都隨人說吧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5:38:00
2.有的話就是小組長認定的那樣F違反義務了還勸不聽 吃警告沒有的話 F何來違反義務之說? 但按小組長意思是不要去爭1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5:40:00
才97耶
作者: Miule (Miule)   2015-06-09 15:41:00
以法律來說這叫適用錯誤吧?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5:41:00
我講這個算無關 但如果變成 版主群得不經過警告直接判定水桶呢?
作者: Miule (Miule)   2015-06-09 15:42:00
訂錯板規,用錯誤板規執法,板規執行錯誤都是不同的事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5:42:00
如果版主自己推的話....
作者: Miule (Miule)   2015-06-09 15:43:00
現在卻是拿「板規執行錯誤」在罰「訂錯板規」,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5:44:00
版主不給警告 是保障全部人的權利 預防有心證直接 水桶
作者: Miule (Miule)   2015-06-09 15:44:00
都已經認為板規的寫法不明確讓板主可以自由執行有錯,那怎麼不是罰訂錯板規和使用錯誤板規,而是罰執行錯誤?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5:46:00
所以就用跟前板皇不同的標準阿 一個是命改善 一個吃警告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5:46:00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因為Fant攻擊他 讓他不爽了啊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5:46:00
其實說實在 小組長只是要限縮版主擴充權利 意思是定錯板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5:47:00
一方面說你板主可以定板規 而且有主觀裁量權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5:47:00
規 但只要你自己限縮版主權利 就沒事了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5:49:00
沒有阿 小組長只是卡在f答辯錯誤阿 後面他解釋不給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5:50:00
有呀 小組長把7-2的口頭警告解釋成"應"呀 F不認為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5:50:00
裡頭哪個字有應?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5:50:00
小組長->屌句違板規 版主->未警告->不違規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6-09 15:51:00
對一句話的解釋不應該只執著於字面吧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5:51:00
沒有應硬解釋成有這才是濫權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5:51:00
我有疑問的點是為什麼不直接用有相關版務故無違規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5:52:00
版規沒有的 硬解釋成有 這才是濫權 +1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5:52:00
所以一開始Fant就是指有版務相關這樣?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15:52:00
F 我覺得你一直處在「應」跟「得」就永遠繞不出來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5:52:00
阿 所以回到 違啦 屌字有無違規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5:54:00
回gun5566 那很重要啊 如果是應 F才有義務作而未作吃警告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5:54:00
我就覺得應該由這句話重新出發 而不是警不警告的問題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5:55:00
兩個邏輯都卡卡的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5:55:00
如果小組認為那句是"應"就是應該像他對前板皇那樣 命改善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15:55:00
「違者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7天」F 一直說的是「後面的作為」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15:56:00
小組長說的是『前面的作為』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09 15:56:00
gun5566大大要出來選板主吧 多聽fox的見解有好處啦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5:56:00
@gun5566 你去看本篇第三點 是針對前面的口頭警告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5:57:00
所以我一直覺得小組長拿fw版主講的需限縮版主尺度來指稱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15:58:00
小組長的是意思是:板上已有違規事實,板主要處理F一直在吵:板規沒有如何如何 <- 這是另一件事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5:59:00
為啥選板主要聽我的... 我上次投死魚還是沒選上阿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5:59:00
很怪 因為小組長就設定 全部人都知道一推就警告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5:59:00
等等喔 有沒有板主口頭警告相關板規?有的會會比較清楚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6:00:00
就是 甚麼時候板主應/得口頭警告 這種板規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6:00:00
f不認定違規事實 因為他不影響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16:01:00
F認定推文是有問題的阿 可是他說因為板規是說「經…」所以他就沒有做之後的動作小組長是說:F認定推文有問題就要處理至於你後面要怎麼處理是板主的事,但前面違規就是要處理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6:03:00
所以把人跟角色 抽掉好了 我個人覺得小組長因為f答辯不好 認為版主不想限制自己的水桶權很怪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6:04:00
癥結點就出在什麼叫"就要處理" 給口頭警告也是 不給也是呀因為給警告是給保障不會被逕予水桶 而不是說一定要給警告難道你洗1句也要警告 我洗整個頁面也是警告嗎?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16:05:00
板規是說:經口頭警告 < 所以違規了,就是口頭警告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6:06:00
啊啊 當板主好麻煩 怎麼有人會想要去當板主跟小組長(喂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6:06:00
一定要給警告 就主觀而言 是限縮阿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6:06:00
你要限縮板主解釋規定 應該走之前對前板皇那樣吧你那樣講法應該是要規定程 應給予口頭警告->在違反水桶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6:07:00
反正目前應該兩邊都沒辦法妥協 就去申訴吧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6:08:00
不然我那樣解釋一樣是符合7-2的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16:08:00
這就是F 撞牆的地方阿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6:08:00
簡單說就是前後句 abc 小組長選了bc 至少要求其他人跟版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16:09:00
明知違規,卻還要「經」 < 這不是有問題嗎?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6:09:00
所以你認為解釋不同又不聽勸要吃警告? 而不是命板主改善有問題的規定嗎??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6:09:00
主一樣 有可能會水桶的空間 但f說 我又沒有要警告無需討論水桶...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6:10:00
所以F跟H同樣對ROC沒有給警告 因為他們認為那樣還不用給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5-06-09 16:11:00
真的是一規二表....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16:11:00
我只就這判決討論,小組長要給警告還啥 那是他的事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6:12:00
一個規則 各自表述 不承認7-2共識 就吃警告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6:13:00
所以兩個解釋都通的時候 當然是以小組長見解優先 F有問題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6:13:00
我覺得f對於板規解釋有問題 但你說用觀念來定義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16:14:00
我也一直覺得F 的言詞偏激 == =="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6:14:00
他未來的行為 也是太多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6:14:00
也沒說啥不要去管板規爭議 這很明顯有問題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5-06-09 16:15:00
包含上面的公告,我覺得『特赦』2 字,很有問題 = ="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6:16:00
以後小組長判決請用紅字真實講啦(誤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6:17:00
須限縮版主權利的時候 請明文講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6:17:00
不要說一邊給板主有定規則的權利跟裁量的權利又變成裁量結果跟小組長不同又不聽勸又嗆小組長就吃警告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6:18:00
我還是覺得 如果是板規有問題 小組長有行動還好但小組長 感覺是氣自打臉 有一大段是說版規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6:19:00
我不覺得他對於板規認為有問題呀 以他先前的判例 有問題都會先命改善 哪有直接給警告 他現在是堅持他的解釋方式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9 16:19:00
是你們自己定的 但幹嘛不做....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6:20:00
然後按PTT的規則 確實是以小組長解釋為優先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16:29:00
在hw板主說出7.2板規需要再修訂之後 F板主還堅持要上訴嗎?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6:31:00
版規修訂是既定任務現在是組長扭曲版規來鬥版主批鬥版主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6:32:00
上訴是講其他部分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6:32:00
這次事情之後他一定會繼續搞版主所以我不會跟他客氣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6:33:00
修板規是暫時讓爭議不會再出現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6:34:00
很難啦 光是人身攻擊版主不認為明顯貶抑小組長好朋友不爽申訴上去組長就會當打手改判 順便給版主警告他的企圖我看透了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16:40:00
j組長認定F板主累犯以未成文之規定辯解而給警告乙支
作者: fox999 (fox)   2015-06-09 16:40:00
欸 沒根據的論述免了吧 打泥巴戰對你不會比較有利呀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6:42:00
他現在就是在做這種事啊所以我說案子都給他和他好朋友判就好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6:42:00
是否喪失正當性就給群組判吧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16:43:00
j組長並未指認板規有虧但您們卻主動承認板規有虧 上訴有理?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6:44:00
將板規補全,不就是避免有心人士斷章取義,跟上訴有什麼關係?打手這麼怕被上訴喔? 連正當性都出籠了 XD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16:46:00
先生 您不必急著貼標籤 理性一點我是替板主著想 故提醒之 免得掉坑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6:49:00
避免有心人士斷章取義 => 上訴無理 這種邏輯最理性了^.<不上訴 硬吃警告 之後再有人申訴 一樣吃警告啦~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16:52:00
不怕神對手 就怕豬隊友阿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6:59:00
不管神隊友豬隊友 哪時蛆蛆變隊友了?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17:02:00
中性的問題 您也要分藍綠嗎?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7:05:00
愛裝中立還怕人家講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17:09:00
wac08 您覺得j組長是蛆蛆嗎?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7:13:00
自稱替版主著想的是你 少在那牽拖別人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17:16:00
您自己愛牽拖 怪我囉?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7:23:00
F板主不是都說要上訴了 你們在爭啥啦ORZ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7:28:00
現在判決都不知道怎麼判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7:29:00
板規怎麼寫 就怎麼判?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7:30:00
組長都可以任意扭曲版規 再給警告我看還是請他自己判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17:36:00
蛆蛆見獵心喜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6-09 17:41:00
我沒有裝中立呀 我政治以外本來就中立
作者: K2135356 (K2GI_135356)   2015-06-09 17:50:00
我看F板主你還是趕快上訴吧 趕快把這個爭議結束掉之後不管是你贏還是你輸 就這最後判的方式走
作者: yehudi (soger)   2015-06-09 17:56:00
小組明顯是對的阿 這樣一來 只要違反板規而板主又不口頭警告 那是不是以後都可以憑自己意思想桶誰就桶誰這跟藍綠問題沒關係 很明顯推文的兩位板主官官相護認為只要對方不給口頭警告 等於吃了無敵星星置其他板友權利於何地? 要當板主就必須中立 而不是亂搞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18:03:00
對版規有意見 應要求改正 而不是強制做出版規無規定的判決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8:05:00
哪裡對?我只是照版規判版規不好是修版規 我們也在做組長卻利用版規缺陷來批鬥抹黑版主其心可議
作者: yehudi (soger)   2015-06-09 18:08:00
你可以說明不給H口頭警告的原因嗎? 他的推文跟政檢相關在哪?那以後要是其他板友推文跟政檢不相關 你是不是都不給口頭警告?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8:11:00
基本上是這樣沒錯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18:12:00
因為版規沒規定要給口頭警告 硬要警告就會變成文字獄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8:12:00
除非吵到洗版 板主需要出來平息才會用到這條本來用意就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8:13:00
是這樣 我說過很多遍 我不會因為自己不是犯規者就管嚴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8:14:00
因為他人都跑了 判給誰看?
作者: yehudi (soger)   2015-06-09 18:16:00
如果要這樣說 麻煩你板規修改 說推幾句不相關才給警告不然照字面意思來講 只要無關政檢 就該給口頭警告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8:17:00
所以這是修法問題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18:18:00
版規有爭議本來就修改 問題是小組長請Fant吃警告明明就是對版規見解不同 他偏要上綱版主脫罪
作者: yehudi (soger)   2015-06-09 18:19:00
但你現在板規還沒改阿 所以你該給口頭警告為啥不給?不然你就在下面推文說他只推一句無關政檢推文 所以不給警告阿 不然其他守板規不亂推無相關推文的板友是傻子嗎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18:21:00
因為版規沒規定一句推文就該給警告 為啥要給?搞的跟文字獄一樣 隨便抓一句就警告 根本就沒規定要警告
作者: yehudi (soger)   2015-06-09 18:24:00
那是不是有鑽漏洞空間? 而且鑽漏洞的身分還是板主照7.2板規 該給警告就給 而不是自己擴大解釋沒規定一句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8:26:00
灰色地帶不是大家都有? 我們有對別人特別嚴嗎?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18:26:00
講幾遍? 對版規有意見就改呀 照現行版規判 就是無罪
作者: yehudi (soger)   2015-06-09 18:26:00
推文就該給警告 讓其他板友無所適從
作者: yehudi (soger)   2015-06-09 18:27:00
你要灰色地帶 跟之前的S板主愛自由心證有啥兩樣?這種想桶誰就桶誰的板規 說難聽點 不過換兩個S板主上任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8:27:00
現在炒這個是Lag了 總之板規會修到字面可以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18:28:00
差別在於 這兩版主沒用7-2警告過任何人 標準一體適用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8:28:00
所以你說我用這條桶誰了?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8:28:00
所以現在要修法啊!
作者: yehudi (soger)   2015-06-09 18:29:00
無關政檢不給警告至少也要在下面推文說不給警告的原因不然其他板友覺得板主群相互護航也是理所當然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6-09 18:29:00
自以為理所當然 XD
作者: Fant1408 ( )   2015-06-09 18:30:00
我宣判理由明明有寫不給警告的原因可見是如何抹黑版主jobli敢不敢出來面對啊!今天你拔不掉我我就一定會想辦法把你拉下台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8:35:00
= =... 阿彌陀佛
作者: yehudi (soger)   2015-06-09 18:36:00
你還是搞不懂 你講的原因明顯跟7.2衝突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8:36:00
你還是去想想你要怎麼寫上訴書為好...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8:37:00
簡言之 我認為那三句都還算是板務討論
作者: yehudi (soger)   2015-06-09 18:38:00
反倒使得板規變成板主鑽漏洞的工具 這跟S板主一模一樣...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8:38:00
但是我板規少加一句,「經版主認定」
作者: CTgogogo (中華加油)   2015-06-09 18:38:00
屌跟板務有關...?本板可以改叫政黑西斯板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8:39:00
在你說我們跟s一樣前 可以請你先說說我用這條捅過誰嗎?
作者: yehudi (soger)   2015-06-09 18:39:00
板規現在怎樣規定 你就該怎樣判
作者: yehudi (soger)   2015-06-09 18:40:00
所以我就說了 S板主的問題在於無限擴大解釋板規你們的問題亦若是 只是他會亂桶人 你們管得寬鬆而已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8:41:00
然後用來桶了一堆人對吧
作者: yehudi (soger)   2015-06-09 18:41:00
但誰知道以後你們會不會變成亂桶人的S呢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8:42:00
所以是拿未來的我們還沒做的事說我們跟s一樣?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8:42:00
誰知道以後。。。又在腦補了
作者: yehudi (soger)   2015-06-09 18:43:00
自行擴大解釋板規是不是一樣?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8:43:00
反正板規我會去修 維持原本立意把板規字面修好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8:44:00
味增湯跟排骨湯一樣都是用水煮的
作者: yehudi (soger)   2015-06-09 18:44:00
不會用這種能自行擴大解釋的板規亂桶板友嗎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6-09 18:45:00
上任的板主可以想改板規就改板規阿...
作者: yehudi (soger)   2015-06-09 18:45:00
我是希望別走S後路 小組明顯是給你們機會 別再亂搞
作者: yehudi (soger)   2015-06-09 18:47:00
希望這種自由心證板規越少越好 不想看政黑走回以前的路
作者: wac08 (█████)   2015-06-09 18:57:00
又沒說不改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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