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國民黨接收台灣後不到兩三個月, 中華民國就行憲了,
1947年(民國36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行憲
這是接收台灣後不到2-3個月???
: 而中華民國憲法是依據五五憲草制定, 但制定五五憲草時領土根本沒有台灣,
: 所以「固有領土」要說含台灣是有問題的。
: 就我所知, 後來也沒有招開國民大會將台灣列入中華民國領土。
: (話說回來, 「固有領土」真是一句嘴砲而已。寫了反而各種問題。)
草案就是草案,今天行政院送個草案到立法院,大修特修之後通過,
立委可以回頭說沒參與草案制定所以無效嗎?
大家知道法律有不溯既往原則,如果民國80年制定一個法律草案,條文寫著"原有",
然後民國100年通過,條文裡的"原有"難道指的還是提案時的民國80年???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制憲國民大會
1946年11月,全國各地代表雲集南京,開始制定中華民國的根本大法。
草案與制憲既無程序上不可中斷性,政治協商會議也對草案做了大幅修改,
制憲會議召開時台灣已經實質上回歸中國,
憲法通過時台灣也仍在中國實質有效統治下(當時的唯一的中國就是中華民國),
條文中的固有指的當然是行憲生效日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5-06-12 08:05:00我說錯了 是制憲不是行憲 還有一些時間差異的問題抱歉不過最大的問題是, 「固有疆域」不知到是三小,往上追一個有內容的版本, 就是五五憲草,所以只會得到「不包含台灣」的結論。(順便一提,台灣立省是制憲後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