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7-07 16:14:31※ 引述《kim (@@@@@@@)》之銘言:
: 如果真的要說八仙犯了什麼錯,
: 大概就是戲水區域抽乾出租,
: 沒有事先申請,不符SOP而已。
: 結果扣八仙董座,不扣主辦的呂?
: 還有,這關萬海屁事啊?
: 八仙和萬海沒有互相擔任董事,
: 也沒互相作保證人,
: 唯一共同點是陳擔任負責人,
: 兩家公司只能說是兄弟,
: 弟弟出了包,哥哥表示願捐錢,
: 新北巿政府嗆哥哥嗆屁啊!
: 自以為表現出打財團的形象就很有guts嗎?
怎麼會沒邏輯可言 法院都是依照當事人的聲請內容來決定是否要假扣押的
市府應該是比較用心在撰寫八仙樂園的財力跟可能轉移財產的事實論述
對於呂先生跟另一位先生 因為市府認為此兩人可能沒什麼財力
所以就意思意思把名字帶上去而已 時間這麼短市府要去查此兩人的財力資料也不容易
而且這兩人又是小咖 脫產了也不會有多少錢 當然全力要對付八仙跟萬海啦
你有聽過宰羊 挑瘦 不挑肥的嗎?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7-07 16:17:00市府認為此兩人可能沒什麼財力XDXDXDXD 真的那麼單純???如果是這樣 新北市政府是當民眾都是笨蛋囉
KMT法律新解 真凶賠不起時 可以找個肥的來幫忙賠
作者: suzer (SUZER) 2015-07-07 16:20:00
財力不夠你新北市還給他辦活動掛主辦?不會覺得矛盾哦
乾脆去控告郭台銘找郭台銘賠好惹 越肥越好其他問題不重要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7-07 16:22:00呂是用公司名義辦活動 會扣法人 但不會扣個人
該不該扣押和有沒有錢是兩回事,不必幫新北市帶風向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7-07 16:23:00拿法人 (八仙)比個人(呂)真是懶叫比雞腿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5-07-07 16:24:00對啊!有人在你家土地開轟趴,結果參加者因為喀藥猝死,辦趴的人沒錢,找你討錢你覺得OK嗎?
你現在就算把八仙和萬海的財產扣下來 之後法院也不可能判八仙要負責全部的賠償 現在就只是演給家屬看而已
這腦補還滿邏輯的阿 八仙有點雖小這就是為什麼大家這麼愛開心的公司去辦單獨活動新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5-07-07 16:27:00就想學柯P打財團啊!殊不知是東施效顰。
照新北的邏輯 以後有人在路上發生車禍 找政府國賠就對了 因為路是政府的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7-07 16:27:00kmter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7-07 16:30:00吱吱不用唬爛 玩色有被扣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7-07 16:30:00簡單來講,新北市政府要把所有的責任推給八仙了扣八仙董座不扣呂也只是再一次驗證這個事實這一篇還蠻中肯的氣爆時,蛆蛆不是說不能扣押李長榮嗎XD我也沒說過要跟鄭捷父母討錢啊…我也沒說你是那群蛆啊…回正題,某些人批新北市政府的重點,並不是他的訴訟策略合不合法而是他的訴訟策略的是否能服人你覺得拿到錢要緊,有些人覺得不能誣賴無辜,或者失去公平性從高雄的經驗來看,現在說這些都為之過早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7-07 16:45:00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7-07 16:46:00新北市政府就是祈禱不要吃到全反彈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7-07 16:46:00法院駁回 不是補件 你可以lag一點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7-07 16:48:00要打法律戰 八仙也可以提抗告 或是供反擔保 新北市這樣搞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7-07 16:48:00這是共同行為的連帶責任 全部對八仙請求本來就是ok 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7-07 16:50:00網址都貼出來了 你讀過嗎?沒料不用自打嘴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7-07 16:51:00有料沒料 看你這樣講就知道 去讀點民法 在去看什麼叫共同貼新聞就叫懂 那大家都是法律專家囉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7-07 16:52:00什麼叫共同 你直接說吧 唬爛我看的出來那麻煩你去讀玩百科全書在上ptt謝謝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7-07 16:54:00自己不做功課 還叫別人告訴你 我看你主觀上的一致都不知道已經說的那麼明了 加油喔 再去貼點新聞 提升一下XD另外提醒你 有些法官看會去看實質上事實來個案審酌形式外觀並不一定是或影響心證判斷的有或沒有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7-07 16:57:00法官就已經說另外兩個沒必要扣 你覺得勒?當只有你讀過法律喔 科科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7-07 16:57:00你以為不能救濟喔 你以為新北市舉證力道都一樣喔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7-07 16:58:00我老是是陳聰富 你學誰的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7-07 16:58:00好啦 你好棒 好厲害 謝謝你提供新聞喔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7-07 16:59:00你真的跟陳老師學的?? 失進失進 我沒看出來 不識泰山XD
作者: d8731400 2015-07-07 17:00:00
查兩人的財力比查集團的財力還難 騙小孩子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7-07 17:01:00依公司法及民事訴訟法 普通法院 厄....行政扣押??要不要管轄跟適法準據再看一下有人再說打嘴啊 就試試看到底是懂多少而已 呃....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7-07 17:06:00實在不想說 抗告就抗告 救個屁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7-07 17:07:00歡迎陳聰富老師的學生D大 再來指教我一下 我虛心受教啊
作者: iamsanyo76 (小游) 2015-07-07 17:25:00
所以這根本是法院裁定的判斷吧!硬要牽拖新北不努力,何必?
作者: cambyyang (cambyyang) 2015-07-07 17:28:00
大家來法院看化石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7-07 17:42:00分三個訴訟來扣壓可嗎?
這種話你也講得出來wwwwwwwww果然人一藍 腦就殘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7-07 18:00:00什麼叫殺最肥的肥羊?你拿那一條法去求償?求償你也要依「責任歸屬」,明眼都看的出來八仙就真的是房東而已。你知不知道你租房子給別人,房客在裡面犯罪,你是免責的。依這樣來看,八仙是能要到多少錢?八仙是怎麼看都沒什麼責任,新北市不過就是想轉移焦點外加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7-07 18:03:00看上面討論這麼多 結果a大的幾句話比較淺顯易懂~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7-07 18:03:00學柯P打財團而已。說穿了,我看原PO自己也清楚八仙沒什麼責任,只是為護航而講這一大堆而已(攤手)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7-07 18:04:00我是覺得八是該負一點責任 但搞成這樣 也沒道理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7-07 18:05:00如果辦叭門票收入有跟八仙分,那八仙要依分到的錢負擔責任但今天早就查明了八仙只收90萬的租金。以上這幾點,還是在少康取暖室,遠雄的大律師講的。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7-07 18:08:00租金這個我知道 所以我說也該負"一點"責任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7-07 18:08:00新聞講呂宗吉1500元的門票賣掉4000張以上,新北查這筆錢的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7-07 18:09:00但今天看起來就是要搞成要八先負全責 也沒道理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7-07 18:09:00去處了嗎?1500X4000自己算算多少錢法律規定:單純的房東跟房客,房客犯罪,房東免責。說過了今天八仙只單純拿「固定的租金」,就代表他只是單純的房東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7-07 18:11:00最起碼道義上是該付出一點 但不認同把他打成主謀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7-07 18:12:00如果他今天是按「門票收入抽幾叭」,那就不同了,要按%數算他應該賠的錢。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7-07 18:12:00恩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7-07 18:13:00今天重點還是在,在法律上他幾乎是不用賠錢,但他一開始就一億出來,甚至候友誼抽這一億後,他又拿5千萬出來。這還不夠佛心?那什麼才叫佛心?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7-07 18:13:00不是不用賠 是法院認為不用先扣壓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7-07 18:14:00所以我說不認同把八先打成主謀捐錢的事我知道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7-07 18:16:00這整件事是清清楚楚,法律層面的部份也都很單純。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7-07 18:17:00我不是法律專門 只是覺得你講的比較淺顯易懂 我也滿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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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t (拎杯老江湖)
2015-07-07 18:35:00你的民主素養真可悲
我有個問題,董事長如果沒在執行業務也能扣他財產嗎?董事不就是股東代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