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390181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新聞內容︰
2015-07-24 22:5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本報記者廖振輝等3名記者昨晚採訪教育部抗議事件,遭到警方
逮捕,引發各界質疑侵害新聞自由。執行逮捕的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今由副分局長李
權哲接受談話節目電話訪問說明,主持人一再要求李對逮捕記者的行為道歉,但李堅不道
歉,僅強調是根據教育部的報案依法行政,後續由檢方調查。
中正一分局副分局長李權哲今(24)日接受壹電視《正晶限時批》電話訪問,主持人詢問
,逮捕記者已違反憲法,李是否同意?李表示,要看實際的行為,關於非法侵入教育部,
還是要經過檢察官的調查及了解,才能確定是不是屬於採訪,或是違法行為。來賓鍾年晃
嗆聲,記者不是進去採訪,難道是去看熱鬧?
李權哲強調,警方執法都是符合程序,不可能逾越憲法的規定,任何人民、機關、團體因
權利受到損害而提出告訴,警方都要依法受理,教育部認為現場33人都有違法行為,因此
提告,建物的主管機關是管理單位,警方必須受理。
主持人指出,記者遭逮捕後一定有說明身分,但警方並沒有讓他們繼續執行採訪任務,應
該向所有記者道歉。李權哲表示,警方是事後趕到,根據管理機關的陳述,再向檢察官作
請示,所以還是要做一個調查。主持人問,如果調查過後確認他們就是記者,警方願不願
意道歉?李權哲說,他們還是依法行政,一切行為依照法律授與的程序來執行。
4.附註︰
刑事訴訟法 http://goo.gl/TxUEcR
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
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以後要犯罪 想辦法先弄個記者證
在犯罪現場 跟警察說 我是記者 就可以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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