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逮捕採訪記者犯眾怒 中正一分局拒絕道歉

作者: dh168 (dh168)   2015-07-25 11:26:40
1.新聞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390181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新聞內容︰
2015-07-24 22:5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本報記者廖振輝等3名記者昨晚採訪教育部抗議事件,遭到警方
逮捕,引發各界質疑侵害新聞自由。執行逮捕的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今由副分局長李
權哲接受談話節目電話訪問說明,主持人一再要求李對逮捕記者的行為道歉,但李堅不道
歉,僅強調是根據教育部的報案依法行政,後續由檢方調查。
中正一分局副分局長李權哲今(24)日接受壹電視《正晶限時批》電話訪問,主持人詢問
,逮捕記者已違反憲法,李是否同意?李表示,要看實際的行為,關於非法侵入教育部,
還是要經過檢察官的調查及了解,才能確定是不是屬於採訪,或是違法行為。來賓鍾年晃
嗆聲,記者不是進去採訪,難道是去看熱鬧?
李權哲強調,警方執法都是符合程序,不可能逾越憲法的規定,任何人民、機關、團體因
權利受到損害而提出告訴,警方都要依法受理,教育部認為現場33人都有違法行為,因此
提告,建物的主管機關是管理單位,警方必須受理。
主持人指出,記者遭逮捕後一定有說明身分,但警方並沒有讓他們繼續執行採訪任務,應
該向所有記者道歉。李權哲表示,警方是事後趕到,根據管理機關的陳述,再向檢察官作
請示,所以還是要做一個調查。主持人問,如果調查過後確認他們就是記者,警方願不願
意道歉?李權哲說,他們還是依法行政,一切行為依照法律授與的程序來執行。
4.附註︰
刑事訴訟法 http://goo.gl/TxUEcR
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
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以後要犯罪 想辦法先弄個記者證
在犯罪現場 跟警察說 我是記者 就可以回家了
> <"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5-07-25 11:27:00
台北市長都道歉 你不道歉?
作者: kazekaze (原點 *黃涓凰)   2015-07-25 11:28:00
謝謝助選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5-07-25 11:29:00
原來有沒有犯罪是報案人說了算啊,超屌的法律耶
作者: dh168 (dh168)   2015-07-25 11:29:00
小英明年要獲得2000萬票的 加油~~~
作者: skysail (sky)   2015-07-25 11:29:00
講什麼鬼話!! 那可以說想打人不必被法辦就去當警察嗎
作者: roxas (旁白)   2015-07-25 11:30:00
變記者國家囉 大喊我是記者就連記者證都不用出示了
作者: HinataME (我要寫個慘字)   2015-07-25 11:31:00
不問何人是指不管是警察還是百姓都可以逮捕吧
作者: dh168 (dh168)   2015-07-25 11:32:00
A大以後你家有歹徒入侵 你報警 警察說無犯罪事實 然後.....
作者: shinywang (大溪月野兔)   2015-07-25 11:34:00
柯道歉 市警局不道歉 更證明了 柯無法全權指揮警察 指揮警察逮捕記者學生的另有其人
作者: longmok2500 (Yu)   2015-07-25 11:35:00
你有沒有搞清楚不問何人是什麼意思?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7-25 11:36:00
檢察官坐鎮了
作者: tsgd   2015-07-25 11:36:00
哈 大家規矩講好比較重要 以後哪黨執政都會遇到
作者: holmoak (holmoak)   2015-07-25 11:42:00
和他說違憲 分局發言人一直跳針講刑法
作者: dh168 (dh168)   2015-07-25 11:48:00
明年520後 應該是換藍的要抗議一段時間了入侵公家機關 無罪&警察不能抓人? 台灣應該會很慘吧?
作者: wac08 (█████)   2015-07-25 11:48:00
我相信明年DPP用同樣招式對付KMT 你一定不會這樣幫警察講話
作者: TrenchCoat (風衣)   2015-07-25 11:51:00
換KMTer抗議? 別像白色正義聯盟那樣萬人響應1人到場XD才不怕KMTer抗議, 就看KMTer號招不到人一起出來啦當初割闌尾, 一堆KMTer說要割DPP的, 結果他們連上網連署投票都號招不到人了, 更謬論上街擺攤找人連署這樣的KMTer, 我倒是很好奇他們要怎麼號招人們抗議不要又是動員老人家坐遊覽車到場搖旗子那種萬年老招啦
作者: longmok2500 (Yu)   2015-07-25 11:54:00
要抗議可以啊 有正當性當然可以上面的先不要說這麼死 誰知道DPP會不會也像KMT一樣做到天怒人怨
作者: wac08 (█████)   2015-07-25 12:00:00
你們這幾個要幫警察講話可以 麻煩標準一致 明年就不要改口
作者: roxas (旁白)   2015-07-25 12:01:00
揪團去銀行金庫採訪囉
作者: skysail (sky)   2015-07-25 12:01:00
kmt已由急統把持 9.2在台灣人數只會繼續下探
作者: Gnome   2015-07-25 12:18:00
所以指揮的幕後藏鏡人到底是誰呢
作者: venatici (0000)   2015-07-25 12:19:00
長官都道歉了,還去逼基層幹嘛。難道柯只是橡皮圖章?!
作者: Antler5566 (鹿茸五六)   2015-07-25 12:20:00
我說dh168是犯人, 警察就可以馬上把你關起來喽?
作者: tsgd   2015-07-25 12:20:00
所以如果教育部報案 然後警方不作為 該如何處理?大家買幾碗泡麵 跟學生一起圍爐靜坐抗議嗎?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5-07-25 12:22:00
區區邏輯很差 這幾次抗議都是政府違法再先又不敢溝通請問區區 到時白色正義去抗議是甚麼理由???警察可以去處理 但抓記者是哪招? 用束帶是哪招違法的是警察 教育部到現在還不敢公布課綱成員
作者: tsgd   2015-07-25 12:24:00
我只是疑惑而已 不用這麼急著安罪名 因為日後換黨也會遇到
作者: dh168 (dh168)   2015-07-25 12:26:00
Antler5566 我又沒路過你家 XD
作者: pppeeeppp (pep)   2015-07-25 12:28:00
哈哈 KMT要被逆襲了啦 以前還能掌控政府和警察機器柯文哲當台北市長 你現在警察無法隻手遮天了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5-07-25 12:31:00
柯P在警察這方面也沒多好 轉型正義部分對他很失望
作者: vergilmir (.)   2015-07-25 12:36:00
怎麼又是這個分局
作者: tsgd   2015-07-25 12:38:00
哪有什麼好意外的 這個地區管轄權就歸它阿XD
作者: qwilfish (XXXXFISH)   2015-07-25 12:39:00
柯屁不敢換掉打人的分局長啦 因為那是撕裂族群
作者: starjim (Jim)   2015-07-25 12:46:00
哈哈,不問何人,搞笑也不是這樣搞的,你媽知道你中文不好嗎
作者: chudly   2015-07-25 12:47:00
我懷疑就算中央換人當家清理現場被罵的還是柯文哲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5-07-25 12:49:00
你不用懷疑未來還沒發生的事
作者: starjim (Jim)   2015-07-25 12:51:00
你只需懷疑這篇文章的中文水準,不問何人XDD
作者: chudly   2015-07-25 12:58:00
趁這次把權責定清楚 2016修法把警政管轄權放給地方首長
作者: iamflash (荻原子荻)   2015-07-25 13:00:00
可是擅闖公務機關 看到人就可以了吧?
作者: chudly   2015-07-25 13:02:00
權責分明 不要留模糊空間 這樣以後才不會有爭議
作者: iamflash (荻原子荻)   2015-07-25 13:08:00
記者沒有合法進入公署 這算不算擅闖?我真的不知道 誰來教我?還是記者的身份有什麼特別的地方嘛?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5-07-25 15:42:00
這是記者的採訪自由 區區不用秀下限這是最基本的東西 自己去google
作者: istale   2015-07-25 16:11:00
大樓半夜有人侵入,員警應注意侵入者為記者而未注意, 判有罪以後報案請先確認侵入者是不是記者,是的話警方無可作為,因為他們有採訪自由
作者: RIFF ( 向問天 )   2015-07-25 17:21:00
犯罪現場可以採訪 戰爭現場也可以採訪
作者: istale   2015-07-25 19:29:00
我同意,但半夜大樓內有不知名人士跟我說他是來採訪的記者,我實在很難判斷他說的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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