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罷免法該如何修?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5-09-19 21:41:28
※ 引述《winall (winall)》之銘言:
: 因為市議員跟立委單一選區只能選一人不一樣
: ==========================================
: 大家覺得 22個候選人選 13 個,這種狀況下 罷免門檻應該如何修?
: 因為他不是單一選區選一個人,因此22萬票的門檻很奇怪
: 大家覺得要如何改?
罷免後還要重選,實在麻煩沒效率,且罷免這事情偏負面,很難衝高投票率.
建議畢其功於一役,把罷免與重選合一.
連署改為"重選",只要連署通過,直接進入重選的選舉.
候選人可以參加登記,被罷免的人也可以列在其中(給他最後機會).
然後投票完成後,新的人直接選出來,換掉被罷免人.
這種選新人的方式比較正面,有建設性,應該能提升投票率.
作者: winall (winall)   2015-09-19 21:43:00
可不然按照目前的比例制度,當初個選區的後人人跟當選人數根要罷免的比例根本是在不同天平上衡量,這樣很怪15000票當選,要22萬票罷免,怪事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5-09-19 21:46:00
相對多數決成敗就好
作者: durg (........)   2015-09-19 21:57:00
感覺這樣有點像倒閣改選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5-09-19 22:00:00
我是指只有被罷免的進入重選,不是全部重選.
作者: winall (winall)   2015-09-19 22:02:00
當然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9-19 22:09:00
如果不是所有一起選 那可能任期內大家都來罷免 挑戰這一席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5-09-19 22:22:00
若能衝高投票率,也是美事一樁
作者: osape (oo)   2015-09-19 23:17:00
被罷免就不要再進入重選名單了,浪費時間毫無意義走罷免程序到進入表決,有的是時間修正.如果仍然罷免成功他又進來重選,根本沒有意義。被選上就是機會,不把握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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