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nkkate (笑笑貓~)》之銘言:
: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95年學年度第一次學術倫理案件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內記載
: 『‥‥‥審議事項:案由:本學院附設醫院報來內科陳冠宇醫師投稿被認定抄襲
: 及該院處理情形案,提請審議。說明:
: (一)Cancer雜誌於95年12月6日來函表示該雜誌認定陳冠宇醫師所撰之稿件有
: 抄襲之嫌,並要求台大醫院處理‥‥‥。
: ‥‥‥決議:經在場委員充分討論後,決議如下:
: (一)本案第一作者陳師所涉抄襲英文成立,
:但顯非故意,情節不重,又本案投
: 稿論文未曾作為渠本次升等之代表著作(主論文),或參考著作,因此爰
: 依『本院學術倫理案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8條第3款規定給予處分,
: 陳師5年內不得提出教師新(改聘
:及升等之申請。
好了,根據pinkkate貼文
重點我都標出來了。
一.抄襲案成立
二.給予陳師5年內不淂提出教師新(改聘及升等之申請。
公道自在人心,真的沒抄襲案件不會成立
公道自在人心,真的沒抄襲學術倫理委員會不會懲處
pinkkate別說你沒貼過這篇文章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