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法務部長到底能不能干預檢察官辦案?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11-28 00:04:02
※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銘言:
: 跟馬英九大力譴責的『司法關說』有何兩樣?不都是介入司法?
: 甚至更嚴重,這是權力的濫用
看一下「法院組織法」第64條:
檢察總長、檢察長得親自處理其所指揮監督之檢察官之事務,並
得將該事務移轉於其所指揮監督之其他檢察官處理之。
雖然是指檢察總長、檢察長,但再看看同法第111條第1款(或法
官法第94條第1款):
一、法務部部長監督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
這?雖然法院組織法無明文規定法務部長對於「個案」是否有指令
權,但長期以來法務部部長干涉個案的疑雲卻又揮之不去。
有興趣的話可以看一下姜世明的《法院組織法》頁123、124。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11-28 00:20:00
間接干涉手段很多,官場上要穿你小鞋來陰的,對司法界而言是家常便飯最簡單方式就是將你調動,其次是把案件轉移他人偵辦你再不就範,偵結起訴書上檢察長硬是不簽名,看你要如何玩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11-28 00:24:00
起訴書不簽名那個,李子春有示範過,到底起訴合不合法有分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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