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srufa (柔刃羽翼)
2015-12-15 22:56:26不知道大家最近有沒有發現,昨天被水牛伯稱讚具有八個第一的朱立倫,很
愛治安專業立委,就像是如膠似漆一樣。治安立委的看板是第一個放小豬豬
的,兩個人放在一起真的是狼(相)狽(輔)為(相)奸(成) 。
小魯最近努力唸書,在中央圖書館找報紙的時候,碰巧剛好找到這樣的資料
==超老的新聞==
聯合報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九日 星期六 B4 台北綜合新聞
搶績效 官警涉栽槍、縱放主嫌
北縣刑警隊第三組 八官警被約談 小隊長蔡慶清遭羈押 六人交保 一人飭回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台北縣警局刑警隊第三組小隊長蔡慶清等八名警官偵辦一件販毒案時,涉嫌栽槍辦
案並縱放主嫌華明村,士林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北機組約談這八名警官,向法院聲請
羈押蔡慶清獲准。
被約談的八名官警是:蔡慶清及台北縣刑警隊第三組偵查員劉熊、陳炫宇、李仁和
、陳志成、龔基華、巡官林國春,和另一名涉案程度較輕獲飭回的官警。劉熊、陳炫宇
、李仁和自白犯行,各交保卅萬元;林國春承認辦案有瑕疵,但否認縱放人犯,和陳志
成、龔基華都交保十萬元。
據調查,台北縣刑警隊於八十九年十一月接獲線報指出,華明村、陳明情涉嫌販毒
,華明村還持有槍械,蔡慶清等官警向華、陳佯稱購買毒品,順利逮捕華、陳等五人,
查扣一千四百餘公克的海洛因,卻沒有找到槍。
警方要求華明村交出槍支,華當場打電話叫太太送來一支四五手槍。華因剛假釋,
為逃避罪責,要求陳明情「既犯了販毒罪,再加一條持有槍械,也死不到那裏」,並承
諾給安家費、律師費用等,陳明情答應頂罪,蔡慶清等人明知陳明情頂罪,卻予以包庇
,只將陳明情移送法辦,縱放華明村及在場的其他人。
檢察官邱智宏偵辦時,發現這些頂替內情,對陳明情持有槍械部分處分不起訴處分
,另案偵辦警方涉及栽槍案,陳明情後來在法院審理販毒案時,因華明村未依承諾給安
家費、律師費,因而供出替華明村頂罪的內幕。
邱智宏指揮北機組到台北縣刑警隊傳訊八名官警,小隊長蔡慶清供稱,當時刑警隊
剛換隊長,要求績效表現,各組、各小隊長都在比成績,為了績效,才要求華明村交槍
,昨天凌晨北機組將涉案的官警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昨天上午九時法院裁准羈押蔡慶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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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承認了,只有林國春還在凹
難怪之後可以當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