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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1-20 00:00:30行政院長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首長....但我們又有總統,
所以,有人說我們是雙首長制。
而原本我國憲法規定行政院長是總統提名,立法院要同意(閣揆同意權),才算數.....
依據雙首長制的精神,行政院長會提名國會多數黨的人來當,總統跟國會多數黨同
一黨,那總統就有實權,相反,總統跟國會多數黨不同黨,那就提名對方的人來當
行政院長,此時總統就會變成虛位總統。
但....自從N年前(懶得查)我國修憲後,立法院被拿走了閣揆同意權,行政院長任命
,只要聽總統的就好,加上總統直選,具有民意,所以,有人又說我們修憲後變成
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但卻變成總統有權無責(因為有行政院長去擔屎),而行政
院長有責無權(因為他是總統任命的,總統說啥,他就得幹,不幹就走人)。
所以,現在國會沒有了閣揆同意權,說要多數黨組閣,沒這規定,也沒這慣例,但
不是不行,不過,恐怕執行起來問題會更多。
造成國家空轉不只,還產生更多亂象....
現階段,應該由毛治國繼續擔任閣揆,以平穩過渡、看守政府才對....
否則,這四個月產生出來的國家亂象,應該馬囧(國民黨)全權負責,馬囧已
經注定下台,如果連下台都要陷國家於混亂,將來這一亂帳,歷史也是會記
在馬囧頭上的。
※ 引述《gustkai (葛凱)》之銘言:
: 以下是李桐豪委員1.17的臉書文章,不知鄉民怎麼看?
: 唉,又在玩政治!既然蔡英文主席不願按照當初修憲雙首長制的精神,2/1提名行政院長人
: 選,那麼就建議馬總統做如下處置:
: 1.立即接受毛院長單獨辭職,而內閣團隊於2/1總辭;
: 2.請吳敦義副總統與馬總統隨後於2/20共同請辭。
: 3.根據憲法增修條文:(A)第二條...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
: 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 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
: 之有關規定。...(B)第三條...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
: 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 4.依慣例,(A)2/19前舊內閣團隊由張善政副院長代理院長,(B)張代院長於2/20-5/19再代
: 行總統職務,並繼續領導過渡內閣(不用管副總統的任命,也來不及選總統啦)。
: 這樣的安排, 張善政副院長可創先例由副院長代理院長及總統!至於即將面對的國際政經
: 風險,well,5/20留給蔡總統處理吧!只是屆時國政會變成甚麼樣子,只有老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