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察權
積極面:依照警衛勤務規則,主動調動警察
消極面:在國會自律的範圍內,警察未經允許不能進入立法院
2.主持院會
2.1.院會中宣告協商,可中斷院會
2.2.宣告休會,可中斷院會
2.3.針對程序動議裁決,可拖延院會程序
2.4.決定表決方式,可拖延院會程序
2.5.決定是否延後散會,如不延長可卡住當日剩下的法案
3.管立法院秘書長
3.1.管議事處
3.1.1.審查提案的形式要件,決定是否能進立法院
3.1.2.決定法案什麼時候送總統公布
3.1.3.排案權
3.2.掌握行政資源,例如編預算與採購
議長中立化只是降低政黨對院長的影響
但權力仍遠超過黨鞭
黨鞭的權力只有參與協商與以黨團名義提案
但立法院長理論上可以透過中斷院會阻擋所有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