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56250962.html
極光電子報
No.491 從林錫山與林益世,看司法的差別待遇 [黃帝穎]
2016總統大選後3天,檢調突襲搜索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辦公室,並聲押這位王金平親信
林錫山,引發政壇揣測,但若探究檢察官偵查手段的選擇,並以此比較馬總統的親信林益
世貪污案,即可輕易發現司法的差別待遇問題。
根據媒體報導,立院秘書長林錫山等高官,疑圖利特定廠商,事後透過白手套向業者收賄
數百萬元,收賄總數超過千萬元,因此以貪污案偵辦,並順利聲押獲准。但本案與前行政
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污案比較,當時特偵組堅持不搜索行政院秘書長辦公室,同樣是院級秘
書長涉貪,檢察官偵辦馬總統親信林益世與王金平人馬林錫山,顯有「差別待遇」!
正常民主法治國家,檢察官執法應公平公正,且我國刑事訴訟法也規定,檢察官在正常的
偵查程序中,對於是否發動搜索、扣押等強制處分,應視案件發展的必要性,所採取之手
段應一視同仁,不得因被告身分不同,而有差別待遇,因此檢察官不畏權勢地搜索立法院
秘書長辦公室,暫難認有違法問題。但同樣是院級秘書長涉貪,且貪污證據更為明確的林
益世案(至少有「一刀斃命」錄音、污點證人、贓款等),檢察官卻始終不敢搜索行政院
秘書長辦公室。
當時社會質疑特偵組不敢搜索行政院,是擔心影響馬總統聲譽,特偵組卻以新聞稿回應指
出,刑事訴訟法第一二六條前段規定:「政府機關或公務員所持有或保管之文書及其他物
件應扣押者,應請求交付。」,因此特偵組堅持不搜索政院秘書長辦公室。如果採取同樣
理由,立院秘書長辦公室也是政府機關,昨天檢察官照樣進入搜索,正好「打臉」特偵組
拒絕搜索政院秘書長辦公室的藉口。
基此,檢察官依法職司偵查及起訴,公平公正為法定義務,但從林錫山與林益世貪污案比
較,檢察官只搜索王金平的立院秘書長辦公室、不敢搜索馬英九的政院秘書長辦公室,正
好凸現「黃世銘的特偵組」確實在掩護馬總統及馬的親信林益世。
無獨有偶,若以權貴犯案為檢視,日前頂新劣油案一審宣判,曾任馬總統工商後援會副總
會長的主嫌魏應充獲判無罪,但該案衍生的案外案,頂新製油管理課專員江淑端,將總經
理陳茂嘉等人赴越南大幸福公司查訪的資料和簽呈放在其車子後座,被彰化地院以觸犯「
湮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四月,演變成主嫌無罪,但員工協助滅證卻遭判刑的荒謬現象
。
在這些個案的檢驗中,都顯示大咖主嫌無罪,但共犯的小人物卻被判刑的詭異判決,這個
現象在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瀆案也有相同情形,林益世貪瀆案因行賄者陳啟祥自首,
並提出「一刀斃命」錄音帶,特偵組認定陳啟祥拿六千三百萬元行賄林益世,將陳啟祥轉
由高雄地檢署依「行賄罪」作緩起訴處分,並命行賄者繳納兩百萬元。
但荒謬的是,台北地院卻判決林益世只有恐嚇,沒有違背職務收賄,因此「貪污部分無罪
」,使得整起案件演變成「有人行賄,沒人收賄」的司法笑話。
林益世是馬總統的親信,也坦承在擔任國民黨立法院大黨鞭時拿了六千三百萬元,但法院
判林貪污收賄無罪,送錢者卻被依「行賄罪」處罰;魏應充是馬總統的工商後援會副總會
長,販賣黑心油獲判無罪,但協助滅證的職員卻被判刑,人民對司法公正的信賴,就在林
益世與魏應充的判決中,被毀壞殆盡!
(作者為律師、台灣教授協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