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m (@@@@@@@)》之銘言:
: 先說,我自己承認,以前我也認為,
: 選院長應比照一般選民投票,
: 採無記名機制。
: 但是經過這段時間調整,
: 漸漸理解立委是代議制度,
: 既然代表選民進入立院,
: 他的決定也應該對選民公開交代!
: 院長投票無記名,是應該修訂規則了。
文章標題是「立委亮票應該是沒爭議的」
此敘述涉及兩個問題,第一是規範性的「應該或不應該亮票」,
第二個是實然面「現況下亮票與既有規範衝突或不衝突」。
這兩個問題的討論其實跟我在八卦版回應的內容一致,就全文引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