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ime55 (退出黃線之外)》之銘言:
: 昨晚政黑一群忠黨愛國的國民黨支持者,
: 一致贊同國防部的說法,說這位魏姓民眾就是非法持有228機密文件.
: 但今天國防部親自站出來打臉群蛆,表示這3份文件依照國家機密維護法已經解密了唷!
: 無疑就是賞了這些忠黨愛國的支持者一個耳光!
: 現在是怎樣?國防部擺明跟國民黨支持者對著幹嗎?
: 昨天才說魏姓民眾非法持有機密文件,害的支持者都高潮了,
: 現在才說 哎呀不小心搞錯了 其實他手上的文件都解密了唷 >o^*
: 這種情況根本就是把蛆蛆都當智障看嘛!
: 有沒有蛆蛆被打臉要怎麼辦的掛啊?
他們現在怎麼護航都會被打臉,
為什麼呢??因為國防部跟憲指部自己的說法就一直不斷反覆,
搞到他們根本護不下去,只能默默苟延殘喘個一句兩句。
我們釐清幾件事情:
1.魏先生在網路上賣這三份文件 → 這個陳述大錯特錯
用這點來替憲兵隊護航的人,
連最基本的事實都沒弄清楚,
這個案件,魏先生是買家,他向網路上經營古董文物收購販賣的商店,
買了這三份古董文獻,而該商店的來源則是民間擁有這些文件的人家。
蛆蛆會誤會成魏先生是賣家,
大概是因為他們看到魏先生有在網路上賣茶葉,
就以為他是又賣茶葉又賣文件,
真的,不管你們領五百還是領三百還是沒有領,
可以請你們敲打鍵盤之前先配副眼鏡嗎??
2.從這第一點我們就能推導到第二點:
既然憲兵都知道網路上有人在賣這些文件,都掌握買賣網站了,
為什麼不去徹查賣方商店,而要去徹查買方商店??????
你不去找賣方還有這麼多文件,就單單針對這三份已經賣出的文件,
去追殺人家買方。
我退一萬步講好了,就算這三份是贓物(根據國防部早上的說法,根本不是),
買方只當作是古董文獻購入,屬於善意第三方,根據善意取得跟時效取得的原則,
你憲兵隊也根本不應該是去追買方,
所以憲兵隊是怎樣??只針對這三份文件就對了??
那為什麼只針對這三份文件??因為這三份很特別嗎????
特別見不得光嗎??
3.羅瑩雪剛剛的回應,說這件事是小事,因為媒體報導才變成大事
我不知道這個人法律是讀到哪裡去了,
首先這件事情根本不是媒體報導才變成大事的,
早在魏小姐上PTT求助的時候,就已經是大事了,
如果你覺得國家暴力完全忽視程序正義,
針對個別民人進行恐嚇侵害的行為是小事,
那這種人不要說法務部長,你說他是法律人,法律人都要吐你一口口水。
還記得這件事情當初在PTT上的時候大部分網友的反應嗎??
大部分人是不相信的,
因為大部分人的腦袋是正常的,根本想像不到會有人腦袋還留在六十年前。
結果為什麼大家後來知道是真的??
不就是有記者根據求救文去查證,
搞到憲指部自己承認,直接證實這件事情的真實性的嗎??
那根據我們偉大的法務部長羅大部長的講法,
這樣的行為叫做小事化大,叫做"多路",
那我建議民進黨政府上台之後就叫憲兵去她家抄家,
反正也是小事,也是"多路"。
4.根據國防部的說法,這三份文件早在2005年就已經不是機密
而持有也沒有罪刑的問題,
那為什麼國防部後來說回收是要銷毀的??
所以你們所謂的解密就是一旦不是機密就要銷毀的意思嗎??
一開始說是機密,還用這條去抓人,
接下來承認是無票搜索,但是有蒐證沒搜索,
現在又說根據2003年法律是解密了,
但是解密的目的是要銷毀,你們國防部是精神錯亂還是多重人格??
5.士林地檢署出來確認完全沒有任何憲兵隊的人舉報跟要求搜索同意
換句話說,羅瑩雪妳根本連調度司法警察條例都沒讀過就在那邊護航,
自願被搜索同意書那個笑話我就不提了,
那鬼東西連法學老師都開過玩笑了,
完全就是自欺欺人便宜行事的遮羞布。
憲兵連搜索票都不申請,就拿一份形同虛設自願被搜索同意書就去押人,
我們換句話說,就是憲兵根本就不打算申請任何合法文件,
根本就是想直接押人搶物。
所以沒檢察官、沒搜索票、沒機密、沒罪行、結果有15000元,
你說蛆蛆要怎麼護航??
所以他們只能在那邊要死不活地出來頂個一兩句。
做為一個人,你可以覺得自由跟人權不重要,
你也不需要去承認自由跟人權的價值,
但是如果你連迫害自由跟人權的人都能助言護航,
那你的良知何在??
你可以不為自由而戰,我無所謂,人各有志你的想法我無權也無意干預,
但是你幫高牆添磚,良心遭狗啃乎??
當然我個人是無任歡迎啦,
你們越這樣要死不活地負隅頑抗,
我們越多人能想起國民黨當年是怎麼對付白恐受害者的,
最好多來一點,我看你國民黨下次剩幾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