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和大家討論一下 以下那些罪刑最應該被判死刑
1當眾隨機殺人致死者
2擄人勒贖撕票
3謀殺人後詐領保險金
4販毒
5吸毒後殺人者
6有殺人前科 出獄後又再殺人者
7虐殺幼童致死
8結夥搶銀行
9殺警奪槍
其他就請各位再補充
或許很多人會說 許多殺人犯是因為人格問題
或者意識不清所以犯了殺人罪
所以死刑沒有用 應該從社會家庭教育等等方面著手
不過 死刑真的沒嚇阻作用嗎?如果不是因為判決太寬鬆
會有人因此認為只殺一個人不必判死刑 可以吃牢飯
所以在遊樂區殺人來吃免錢飯嗎?
或許對於那些人格異常者 死刑效用有限
但如果對於販毒這類的行為呢?現在在台灣 販賣毒品顯然罪刑很輕
但如果可以比照不分東南亞國家 對於販毒判處以重刑
那麼是不是可以多少減少販毒或吸毒的人呢?
看了最近的一些案例 許多兇嫌不是失業 不然就是有吸毒前科
可見得毒品氾濫的確是台灣的亂源之一
難道不能加重販毒者的罪刑 以嚇阻他們犯這種罪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