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廢不廢死主要的爭議點是在
死刑的嚇阻力有多大?
當死刑的嚇阻力不夠時,間接反而有可能讓犯罪率上升
且會讓犯罪者有"反正也是一死,乾脆我多殺幾個還賺"的心態
板友提出的嚇阻理論解說重點就在
"當實際更為嚴厲的刑罰時,犯罪率不降反升"
但問題是,是否有學者研究過
"當原本有嚴厲刑罰的社會制度突然取消刑罰時,犯罪率是否下降?還是上升?"
這道理很簡單,古人早就說過,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
由無制度的體系進入有制度的體系所產生的些微犯罪率上升
一部分是一種抗議心理,抗議制度的實施
但由有制度的體系進入無制度的體系
那情況就像被關久的野獸突然掙脫束縛,只會更恣意,不會更收斂
再者,先不管刑罰的嚴厲程度,單純就制度面來看
已經有非常多的實證證明,當一個原本用來管制不法行為的法則取消時
只會造成不法行為更猖獗,更加不需要收斂
比如像印度那樣的社會
實施強暴行為的犯人很多並沒有得到有效的懲治
甚至有些還判無罪
那印度的強暴案比例是上升還是下降?
再來,有一些商店透過自由給付的方式
來宣導人們交易行為的自發選擇權,可接受的給付除了金錢外也可接受實質行為付出
並透過這種方式倡導人類自制並良善的一面
那麼,這種商店在世界上的數量以比例來說是多?還是極少?
為什麼是極少?
因為這個社會的從小教育我們的價值觀就是
"我們想要怎樣的東西,就需要等值的努力(金錢及努力都是交易財的一種)去換取"
當突然我們想要的東西不需要付出時
絕大多數的人反而會是欣然拿取而非自省付出
"除非你能改變整個世界的價值觀"
所以,想廢死刑不是你今天單純做一個片面的研究資料顯示
"當實施更為嚴厲的刑罰時,犯罪率不降反升"
然後就來考慮是否廢死這種單蠢的判斷就可以決定的
如果這樣就能叫大家學會自省自制,那這個世界上不只不需要死刑
也可以連各種法則都一併廢除了,因為人類早已達到無私的境界了
"問題是,這個世界不是這樣"
再來回到嚇阻力來討論
為什麼坐牢,死刑嚇阻力有限
"我個人認為"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
"一般人看不到感受不到被關的不自由及要被打死之前的恐懼"
人會害怕,是因為自己有痛過的經驗
就像父母總是會在小孩子旁邊不斷提醒他們走路要小心
可是事實是,小朋友沒跌倒過的話,他們走路永遠不會看路,也不會知道要注意道路坑洞
傳染病剛發生時,大家總是不覺得害怕
直接新聞開始報導說致死率、死亡人數
這時候醫院才開始會湧進打預防針的人潮
人對他人所提供的各種論述,在沒有一定比例的實證或者親身經驗時
基本上是無法了解並體會的,更不用說會感到害怕
(這裡的親身經驗包括了親眼看到聽到感覺到等實際感受)
因為我們沒有心靈感應也不會異體同感
這是天性
那要讓人們感受到害怕最簡單的方式就是
"讓受刑者接受的刑罰,活生生在你眼前展現"
就像我昨天發的文章說的,蓄意殺人者不論是否精神障礙
一律斬除其雙手雙腳,且釋放到這個社會上
並公開聯絡方式及照片
一來
路上的人只要看到這個人沒有雙手雙腳,就會知道他之前是個混帳殺人犯
不用去什麼警察署的網站看照片就會知道要小心這個人
二來
不會浪費納稅人的錢養他們
三來
絕大部分情況下,沒有雙手雙腳的人會感到害怕並真正後悔自己的犯行
"因為他還活著,而且活得如此痛苦"
四來
因為犯人被釋放到公眾可見的社會上,聯絡方式又被公布
當人們看到可見的刑罰造成的極端後果時,通常都會感到恐懼
我相信這會比"在我們看不見的地方槍決囚犯"
還要更能立竿見影地嚇阻犯罪行為的發生
恐懼雖然不是最好的方式
但對於蓄意殺人這種極端的行為
我想用極端的懲治措施會是相對有效的
至於所謂的蓄意殺人者是否為正當防衛云云
這部分的認證就由律師及法官來判決需施行的罰則強度
而為何說只要認定為蓄意殺人,不論是否有精神疾病皆施以同等罰則
很簡單,如果今天精神病人已經產生會殺死人的攻擊行為
那切除其手腳也可有效預防其再次發生不可預期的攻擊行為
如此一來,當是否為精神病所致的後果罰則皆一樣時
我想,隨便殺人的"精神病人?"應該也會減少很多....(笑
也不用去擔心因為精神病而被縱放的可能
然後,不要跟我討論蓄意殺人者的自新機會
因為被他們殺死的人從來沒有第二次機會
更不用去討論某些人可能會想要變成這樣的殘障而故意去殺人這種事
因為這種人不會是多數
而刑罰的目的本來就是"為了抑制多數人的不法行為"而設立的
或許在沒有刑罰的社會突然實施刑罰的嚇阻作用對整個社會的影響不大
但我們是一個原本就存在刑罰的社會體制
當制度突然被拔除時,我相信犯罪率只會上升不會下降
想要改變,那先從整個社會價值觀改變才是首要任務
而不是只單蠢為了人權就要廢死
不信?去建議廢死的支持者順便廢除強暴犯相關刑責試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