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en955401 (chien)》之銘言:
: 其實我認為叫兩國兩岸啥的都不是重點,
: 重點是在於台灣和中國之間的關係如此險惡的情形下,
: 任何和中國談出來的東西都應該是人民的共同決定,而非行政部門和代議士。
: 因此監督條例最該有的是一個就算是立法院一路通過到最後,
: 還是要訴諸全體公民的意志決定的機制,
: 在這階段被否決的話則不論前面談多少一律不算,也就所謂公民複決。
: 沒有這個機制的話我認為都不能算是合格的監督機制。
不知道為什麼有人這麼堅持公民複決
今天發的文(#1N2W5Xkb)有提到,藍盤依舊是大於綠盤的
在這個情形下公民複決,你覺得服貿通過的機會是高還是低?
還是只要有公民複決這個"程序正義",服貿通過、和平協議通過,
覺醒公民就認了、吞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