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肯亞案 準法務部長邱太三:台灣有管轄權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4 22:56:22
1.新聞網址:
http://www.storm.mg/article/103016
2.新聞來源︰
風傳媒
3.新聞內容︰
肯亞案 準法務部長邱太三:台灣有管轄權
準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針對肯亞事件接受電台專訪,他說,陸方處理此事件的手段「有夠
粗暴」,應尊重程序;另外,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5條,台人在對岸犯罪我方仍有管
轄權。
針對肯亞案,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12日表示,涉案的台籍人士被帶回大
陸是要偵辦詐欺案,行為地與結果地在大陸來講是有管轄權的,「我們唯一有管轄因素的
是,他是台灣人」。
邱太三:第三國人民在第二國犯罪 管轄權沒有排他性
邱太三今天上午接受電台專訪,認為戴東麗的說詞「沒有完整表達跟敘述」,因為根據兩
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5條,「她應該要知道台灣人若在大陸犯罪,我們仍有司法管轄權,待
5月20日上任後,會找她來了解為何有表達不完整情事」。
他舉例,第三國人民在第二國犯罪,影響好幾個國家人民,在國際上很常發生,但沒有所
謂排他性。從肯亞案可以看出來,受害者涵蓋肯亞、大陸及台灣,在國際上的基本模式都
是靠個案做處理,且兩岸間有簽訂共打犯罪協議,經過幾年磨合的結果,就是將人犯各自
帶回。
非法逮捕「老共這次有夠粗暴」
「老共這次有夠粗暴」,邱太三表示,肯亞法院於案發當下已下強制令,陸方即使要進行
犯罪追訴也要尊重程序、釐清犯罪事實,因為在程序上每個人犯都是嫌疑犯,陸方此舉在
國際規定上是非法逮補,手段粗暴。
主持人詢問,是否認為在這個時間點(藍綠交接)發生此事有特殊個案、穿小鞋之嫌?邱
太三說,依照「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運作多年來的成果,他認為是公安想
積極邀功、過度表現所致,非有特別意涵。
5月20日上任後會積極處理這項議題
邱太三說,兩岸的司法主管機關都承受很大的壓力,台灣的詐騙案10幾年來已逐漸下降,
同樣的大陸也有掏空公司的案例,導致許多台灣人受害,除了擁有同情心外,也呼籲大陸
能以同理心了解台灣人的感受。
「坦白講是面子問題」,他強調,陸方對此案一定心理有數,至於對方能不能將人犯押回
大陸,檯面上怎麼講不要太計較,但實質上,法務部作為台灣司法主管機關,不但要保障
人權,也要能有效懲治,5月20日上任後會積極處理這項議題。
4.附註︰
說真的 我認為邱太三這番說詞很相近於蔡英文的調性
外柔內剛 剛的原則就是 國人尊嚴及安全之底線絕對不可退讓
而柔的部分則是要告訴中國 我們絕對不會退讓 只要你們把人還來我們未必會讓刻意
讓你們下不了台 而這其中的軟硬我想要適當的拿捏才能讓台灣獲取其最大利益
作者: VDSL (PG家長指引)   2016-04-14 22:59:00
笑死!老共早看破手腳了,這些人回不來啦
作者: c1951 (QQ)   2016-04-14 22:59:00
林北現在看KMT+DPP+屎袋 在那邊不知所措耍猴戲 看到科科笑~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6-04-14 22:59:00
一群太監再發馬屁文 台灣離滅亡還差幾步路呢
作者: koexe (獨酌)   2016-04-14 22:59:00
恩 5/20後好好發揮吧
作者: mozard (Lullaby)   2016-04-14 22:59:00
我只有覺得很空心~這樣的事情只會越來越多,請問實質做法?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6-04-14 23:00:00
邱這才像法務部長該講的話
作者: JamesSoong (Amari Cooper!!)   2016-04-14 23:00:00
快!公投救詐欺犯 手牽手護詐欺犯
作者: VDSL (PG家長指引)   2016-04-14 23:01:00
中共早在北京笑了,國民屎袋奮力演出,上哪找啦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6-04-14 23:01:00
我想到一句話 最適合台灣了
作者: peter840606 (Balalaika)   2016-04-14 23:01:00
呵呵 樓上水準就這樣 又不是說把人拉回來就不判了
作者: peter840606 (Balalaika)   2016-04-14 23:02:00
對方提出可信證據 按照程序引渡有何不可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6-04-14 23:02:00
蛆蛆唯一會做的是喬姿勢讓中國幹的更爽吧蛆其實比妓女還不如
作者: peter840606 (Balalaika)   2016-04-14 23:04:00
反正他們的邏輯就是有罪推定 私刑理論 跟一般人認知不太一樣
作者: VDSL (PG家長指引)   2016-04-14 23:04:00
這次應該辦徵文哦
作者: peter840606 (Balalaika)   2016-04-14 23:06:00
蛆蛆最愛講法律 講太陽花暴民 碰到中國 程序又不重要了 到底怎樣才是理忙濫情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4 23:11:00
奇怪了 這些9.2最愛講法了 我真是不懂這些人 不過不懂也好 懂了我大概要去看醫生了吧
作者: slamdunk1024 (堯曰)   2016-04-14 23:15:00
腦殘吱只會 牽手護呆丸和痛罵9.2 其他事都無所謂反正上頭講些乍看很有尊嚴的屁話就會高潮了至於結果如何 不重要 反正都是9.2的錯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4-14 23:17:00
邱太三的說法跟羅塋雪其實差別不大
作者: slamdunk1024 (堯曰)   2016-04-14 23:18:00
怎麼不大 一個藍一個綠 差別大的很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4-14 23:20:00
台灣"仍有管轄權",意思就是大陸有優先管轄權,台灣次之
作者: w76530   2016-04-14 23:21:00
這話如果是kmt講在八卦一定瞬間噓爆
作者: peter840606 (Balalaika)   2016-04-14 23:23:00
這邊的仍是這樣解釋的嗎? 中文怎麼學的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4-14 23:23:00
至於"非法逮捕",驅逐外國人是肯亞政府權力,中共只會在他的延伸領土航空器內接受逮捕,也不會有非法逮捕問題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16-04-14 23:24:00
優先你媽啦,最底線也是雙方皆有平等宣稱管轄權
作者: peter840606 (Balalaika)   2016-04-14 23:24:00
難道他們是自願進入飛機?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4-14 23:25:00
那請綠委問邱太三大陸有無管轄權哦
作者: peter840606 (Balalaika)   2016-04-14 23:25:00
他自願進入中國延伸領土的航空器給人家抓?開玩笑逆!?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4-14 23:26:00
肯亞驅逐不受歡迎的外國人需要外國人自願嗎?你要外人離開你家,需要他自願嗎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4 23:28:00
我看他不是腦補 他是不識字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4-14 23:32:00
另外請綠委問邱太三,我們刑法管轄權是以什麼為優先
作者: diaw (diaw)   2016-04-14 23:32:00
實務上數字版已有人說,最高法院曾判海外詐欺犯可以有管轄權!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4-14 23:33:00
未來的法務部長,應該會知道什麼是法治
作者: diaw (diaw)   2016-04-14 23:36:00
肯亞案是去年就開始的,結果法務部長喬到至今,證據都沒看到!!年晃正在追追說,去年肯亞和澳洲詐騙都遣返回台灣,但今年卻..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4-14 23:42:00
樓上,這最多只能說對方不尊重你而已,但無違反國際刑事法原則
作者: diaw (diaw)   2016-04-14 23:48:00
之前可喬,現今不能,甚至證據都沒有就被中共遣返+引渡(擄人)!所以外交部一開始反應很對阿!外交部:有違人權甚至觸犯擄人罪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6-04-15 00:16:00
尊重個雕啦 機場一出關就可以搶人了 干肯亞屁事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6-04-15 05:53:00
昨天的正晶有法律小學堂,不懂的別在那裡裝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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