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怪詐欺犯想盡辦法要送回台灣
如果最後回台灣受審 騙個5億元 頂多不過重罰3萬 怎麼算都很划算
民進黨政客和吱吱黨工不要再丟人現眼了
1.新聞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415000424-260102
2.新聞來源︰
中國時報
3.新聞內容︰
詐欺犯在台罰錢了事 陸抗議
2016年04月15日 04:09 唐筱恬/台北報導
台灣人在肯亞涉電信詐騙案遭遣送大陸事件,引發社會討論詐欺罪刑度是否過低的問題?
事實上2011年初曾發生過類似事件,有14名台灣人在菲律賓涉跨境詐騙遭遣送大陸,詐騙
金額高達人民幣1億元,不過在兩岸密集協商後,14人順利回台灣受審,但都獲判輕罪,
或可以易科罰金了事,遭大陸抗議台灣詐欺罪實在太輕。
之後法務部啟動修法,因應新型態組織詐騙犯罪,於2014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
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或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
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詐術,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
以下罰金。
行政院長張善政昨天上午臨時召集法務部、陸委會、外交部了解肯亞案後續處理情形,會
中也討論到台灣詐欺罪是否太低的問題,最後張善政指示法務部研議修法調高刑度。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2010年12月間曾發生24人在菲律賓涉跨國電信詐騙案,受害者
全為大陸人,詐騙金額高達1億人民幣,其中有14名嫌犯是台灣人,隔年2月2日被遣送大
陸。經兩岸協商、大陸完成偵訊後,同年7月將14名嫌犯移送回台灣受審。
孫立群表示,不過法院判決確定後,這14名嫌犯,有2人獲判無罪,另外12人被判刑1.4年
至3.8年不等,判刑最重的犯嫌被判39罪合計徒刑才3.8年,而且每一個都可易科罰金。法
務部官員指出,這14名嫌犯當初適用舊法,所以都被輕判、可易科罰金,但不見得每一案
都被檢察官准許易科罰金。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自2006年開始,詐欺案採「一罪一罰」制度,而大陸在菲律賓詐
欺案事件後,也對於台灣量刑較輕,提出意見,最後法務部2014年在《刑法》增訂第339
條之4加重詐欺罪,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