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cion (馬英九好帥)》之銘言:
: 幹你媽的一堆人腦子跟四二六同化啦
: 現在是中國司法嗎?黨說你是詐欺犯你就是,沒得商量這樣?
: 說是詐欺犯,人證呢?物證呢?事證呢?
: 哪一樣有的,拿出來看看啊
: 不需要證據就入人於罪,這就是腦殘9.2最愛的統治手法
今年二月我在美國旅遊被警察開了一張超速罰單
要去我美國法院報到
罰單說說不去報到可能會通緝我
我在想, 如果我不去也不繳,
是不是可以跟這些詐欺嫌犯一樣找立委哭哭一就躲回台灣就好
你覺得中華民國政府對我, 跟對這些詐欺嫌犯
有公正對待嗎?
我有沒有超速, 是我跟美國法院的事
那些詐欺嫌犯有沒有罪, 是他們跟當地法院的事?
有需要立委營救嗎?
有需要網友為這種事吵嗎?
任何人都看的出來
自從立委出來派言幫忙炒之後, 這事件才完全泛政治化
過去一整年毫不吭聲不就跟我跟美國政府的關係一樣嘛?
過去一年才是正常的, 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