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苗博雅/肯亞事件:不怕拳頭大的對手,就

作者: arabeske (arabeske)   2016-04-16 11:07:56
: 觀點
: 苗博雅/肯亞事件:不怕拳頭大的對手,就怕扯後腿的隊友
: 文/苗博雅
: Published in 報導者
: 2016.4.15
: 肯亞案涉及跨國刑事案件,依照國際法管轄權理論,跨國犯罪事件有:犯罪地(包括行為
: 地與結果地)、行為人國籍(主動屬人)、被害人國籍(被動屬人)、保護、普遍等五大
: 管轄原則。
: 由於目前沒有國際條約規定國際刑事案件管轄權如何處理,犯罪行為、結果、國籍橫跨多
: 國的犯罪事件,牽涉到國際法、各國國內法、政經實力與國際情勢,經常是各執一詞、各
: 有理據,在法律論述面無法斷言絕對的勝敗。最後的管轄往往是透過各國政府基於國際慣
: 例、各國之間的司法互助、引渡條約、個案協商等方式決定(註1)。
: 既然涉及協商,勝敗的關鍵因素就在於國力及政府的談判決心與能力。由於台灣的主權地
: 位尚十分脆弱,與大部分國家都沒有司法互助協議,政府就個案逐一協商時,必須比其他
: 國家有更強的談判能力,才能爭取有利條件,累積慣例保障海外國民的權利。
說得好! 談判能力! 但你的籌碼是甚麼??
談判都是: 你想要拿, 當然也得給.
"你能承諾給對方的是甚麼??"
過去人家也把嫌疑犯交給你了. 而你是怎麼處理的?
把人給放了, 不然就是輕判.
如果我代表台灣去談判, 面對質疑,
e04!我不知道如何辯駁.
作者: bantex111 (大碗公)   2016-04-16 11:15:00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6 11:22:00
那你就舉個例子吧 嫌疑犯 犯案人是誰 犯的甚麼案 蒐證內容 哪時候判的 最終刑罰是甚麼? 質詢當中也提過了啦 法務部長是誰?如果覺得刑度不足 那LIS有覺得需要修正的地嗎?她說沒有 然後呢 好 說刑度不足 在103年的時候也修改了刑法的刑度 刑法339條 339-4條 利用電信來詐欺會構成1年以上 7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且一罪一罰可累計 這樣還不夠重?那問羅瑩雪她又說她覺得並無不足?那現在她對外放話說台灣會輕放又是甚麼意思?講三小鬼話 哪一國的發務部長會主動主張放棄自己的司法管轄權 反而去幫他國主張的?
作者: jeromeshih (以謹慎態度來面對問題)   2016-04-16 11:28:00
問一個問題就好,中國有把陳由豪交給台灣嗎?另外法治喔,台灣應該還是比人治國家在程序正義贏很多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6 11:31:00
根本就是選擇性法治 還高呼正義?別笑死人了W談判籌碼?可以啊 我就說過了嘛 你覺得拳頭大就是唯一的談判籌碼是吧?那你還待在台灣幹嘛?趕緊回歸蛆國了啊 不
作者: papac (秘密武器)   2016-04-16 11:33:00
中國公安蒐證不力 證據低弱 台灣法院輕判 怪誰?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6 11:33:00
是嗎?中國可以讓你享有尊嚴又有很多保障欸?被抓去的人會"被認罪"本來就是意料之內的事 你要護航這一點要幹嘛?而且裡面本來就有罪犯 又沒人否認 重要的是要主張我國的司法管轄權 而至於法官輕判所以就讓渡自己的司法官轄權 這根本就是荒唐 所以講什麼輕判不輕判根本
作者: LiamIssac (Madchester)   2016-04-16 12:07:00
你沒做 為何要認罪? 懂?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6 12:07:00
這邏輯就是有問題沒罪?為何要認?你怎麼那麼好笑 你知道這世界上有種東西刑求嗎?更別說是中共了 你相信中共沒有刑求這種東西嗎?李波被失蹤 然後再出現時就出現在中國 並且莫名其妙的
作者: xup61i6bp4 (Aren)   2016-04-16 12:09:00
唉,真的就怕扯後腿的隊友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6 12:11:00
就對外道歉 承認他有罪?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16-04-16 12:17:00
這樣你就不會辯論 那是你個人能力不足
作者: jeromeshih (以謹慎態度來面對問題)   2016-04-16 12:19:00
輕判是由原po來說的,所以您有法律相關背景嗎?不然感覺輕判也您說了算,那林益世判決算輕還是重
作者: DouglasT (sdf)   2016-04-16 13:38:00
講不過人就開始賣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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