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點
: 苗博雅/肯亞事件:不怕拳頭大的對手,就怕扯後腿的隊友
: 文/苗博雅
: Published in 報導者
: 2016.4.15
: 肯亞案涉及跨國刑事案件,依照國際法管轄權理論,跨國犯罪事件有:犯罪地(包括行為
: 地與結果地)、行為人國籍(主動屬人)、被害人國籍(被動屬人)、保護、普遍等五大
: 管轄原則。
: 由於目前沒有國際條約規定國際刑事案件管轄權如何處理,犯罪行為、結果、國籍橫跨多
: 國的犯罪事件,牽涉到國際法、各國國內法、政經實力與國際情勢,經常是各執一詞、各
: 有理據,在法律論述面無法斷言絕對的勝敗。最後的管轄往往是透過各國政府基於國際慣
: 例、各國之間的司法互助、引渡條約、個案協商等方式決定(註1)。
: 既然涉及協商,勝敗的關鍵因素就在於國力及政府的談判決心與能力。由於台灣的主權地
: 位尚十分脆弱,與大部分國家都沒有司法互助協議,政府就個案逐一協商時,必須比其他
: 國家有更強的談判能力,才能爭取有利條件,累積慣例保障海外國民的權利。
說得好! 談判能力! 但你的籌碼是甚麼??
談判都是: 你想要拿, 當然也得給.
"你能承諾給對方的是甚麼??"
過去人家也把嫌疑犯交給你了. 而你是怎麼處理的?
把人給放了, 不然就是輕判.
如果我代表台灣去談判, 面對質疑,
e04!我不知道如何辯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