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zard (Lullaby)》之銘言:
: 有''弊''就去告~就去用法律的方法去解決
: 如果沒有違法,就不用含沙射影的說弊案
: 商務合約本來就是BACK AND FORTH的爭取彼此認知可接受的平衡點
: 還是你覺得談判也要簽個商務談判監督條例?
: 你可以說合約簽的不周全,簽得不好,但在沒有證據前
: 你去喊別人弊案騙選票,對嗎?
: 如果你覺得有弊~就請用告的
: 而不是又把前人當防火牆
: 喊爽就算了,還要別人停工,搞到後來巨蛋本體先不說,還要負責停供下游包商的損失
: 然後在擦脂抹粉的偷偷把五大弊案的幣拿掉,這叫做孬
: 來看看去年的新聞你怎麼說:
我不知道你對弊的定義是什麼啦
如果很單純的有沒有違法的話
那麼所有的政客只要學國民黨就A錢就好了啊
左手立法,右手拿多爽啊
像現在民進黨過半
要立法把國家的錢變自已的
很困難嗎?
反正一切合法就行了
告也告不贏
因為一切合法嘛
因為鑽法律漏洞、合約亂簽,而且一切合法
留一個大洞給後面的人要來收拾
國民黨真的是好棒棒
反正法是國民黨訂的
國民黨想怎麼亂搞就怎麼亂搞
一切依法行政,好了不起哦
是沒錯啦,一切合法啦
不過一切沒良心
良心能值多少錢
的確是不值錢,鑽法律漏洞,比較值錢
讓廠商賺飽飽
然後選舉的時候拿大筆的競選經費選爽爽
難怪每次國民黨都可以打很多很多隻的電視廣告
不過很奇怪的事,打了很多電視廣告
可是競選經費報的跟對手差不多
這些錢是如何而來如何而去的
我真的是很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