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聯合/這是黃國昌要的結果?

作者: ftrain   2016-04-18 01:17:52
※ 引述《qwilfish (XXXXFISH)》之銘言:
: 朝野立委近日沸沸揚揚,嚷著要搶救海外詐欺犯。肯亞案的台嫌已錯失良機,倒是在馬來
: 西亞犯案的廿人,在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的叫罵下,我方加緊交涉,大馬和陸方意外鬆手
: 放人。孰料,廿人一落地,就被檢警以無犯罪資料放走,令人錯愕。
如果台灣這種作法會得到認同,那簡直是國際間的笑話。
跨國合作,大家都不要動,坐享其成等別國花人力去抓,去蒐證,
然後等著中途殺出搶人就好?
這樣誰願意跟台灣合作?台灣在這事情上面的處理,真的是
白目到了極點。
事前不出力,事後光顧著搶人,然後放走。這叫白目亂入。
舉個例子:
如果大陸有一批詐騙份子窩在馬來西亞,專門詐騙台灣人,
台灣刑事單位派員國去馬來西亞,跟馬國刑事局合作,
花了人力物力終於抓到這批大陸人。
結果中國突然亂入,把這些詐騙份子帶回大陸,接著下機場後,
說因無證據,所以這些人只能當場釋放。
我看台灣也會氣到炸開鍋了。
你有心要懲罰這些罪犯,事前就應該出錢出力協同辦案,不是
在一旁那涼,等人家抓到了,光只會要人。
身為台灣人,真是覺得羞恥。
作者: diefishfish   2016-04-18 01:21:00
感謝民進黨立委,感謝時代力量立委。詐欺犯做夢都會偷笑。在國外誆騙詐欺,台灣綠色立委還會幫忙擦脂抹粉。「全球搶人才,台灣搶人渣」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16-04-18 01:22:00
有心要逞罰罪犯?你前提就搞錯了,是要釐清案情吧馬來西亞跟中國不願意就所謂事證交流,那就是沒.有身為臺灣人,還真為你感到羞恥
作者: diefishfish   2016-04-18 01:23:00
為了意識型態,綠色政客可以想盡辦法要把詐欺犯搶回台灣。綠色真的非常可悲,意識型態掛帥,是非不分到極致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16-04-18 01:25:00
又鍵盤判案,夠了喔死魚魚,一個月前你的水準有這麼低嗎
作者: diefishfish   2016-04-18 01:25:00
這些綠色政客真的會讓台灣被國際笑死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16-04-18 01:26:00
你只會讓PTT網友笑死 安心喔
作者: outsider666 (局外人)   2016-04-18 01:27:00
現在要大陸交證據出來,交出來又說大陸證據不足以採!大陸證據不足以採信!然後又罵法務部了!!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16-04-18 01:28:00
等他交出來再來談值不值得採信,不要拿幻想賣了你國人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6-04-18 01:29:00
綠營朋友 問題要解決 就別再GGYY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16-04-18 01:31:00
樓上說我嗎?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6-04-18 01:31:00
是有一堆的你嗎??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16-04-18 01:32:00
那你搞錯了喔,這裡的我應該是智力的代表
作者: ftrain   2016-04-18 01:32:00
台灣真的白目。這件事情真的感到羞恥。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16-04-18 01:33:00
而且除了掃下基本的盲,我不知道要解決什麼問題,還是你的解決是指靜待瘋平浪靜?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6-04-18 01:33:00
哇~~智力的代表 那台灣在外面丟臉丟大了沒關係啦 520之後 真正的智力代表完全浮出來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16-04-18 01:35:00
全台媒體直接把無罪的詐欺嫌犯當詐欺犯,蠢貨盡信,這事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6-04-18 01:35:00
我等你們玩到爽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6-04-18 01:36:00
盡量玩嘿 520剩一個月 風向盡量啊
作者: kkabenson   2016-04-18 01:40:00
台灣深藍直接把中國的"宣稱"當作真理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16-04-18 01:41:00
風向?這次的愚民潮過高,我只能見一個救一個,談不上風向
作者: kkabenson   2016-04-18 01:42:00
未經審判 為了討好中國狂帶有罪風向..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16-04-18 01:43:00
有審過阿,無罪。不知道是不是殺童案遺留的戾氣,搞不清他們在嗜血三小
作者: diefishfish   2016-04-18 01:44:00
無罪的是無照使用通信設備。無罪的並 不是 詐欺罪的部分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16-04-18 01:44:00
那是不是沒審的部分自動有罪阿?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6-04-18 02:15:00
作者: bantex111 (大碗公)   2016-04-18 06:12:00
作者: a1372213822 (鴨子)   2016-04-18 08:03:00
就別人適用有罪推定,最好丟去中國審。若自己被告,當然一定絕對無罪推定,且一定在台灣審。
作者: gauiugr (嘿嘿嘿)   2016-04-18 08:45:00
制裁中國
作者: turtleaoc (迎霜)   2016-04-18 09:51:00
說老實話 把焦點轉移到有沒有詐騙不是有心人就是__吧有基本智商都知道問題在哪 我很難想像有人分不清
作者: lerss (Roy)   2016-04-18 10:15:00
有趣的事KMT態度也一致,蛆蛆還是只會攻擊時代跟DPP
作者: maxian30201   2016-04-18 10:46:00
低能也不是第一天了 這沒救了喔
作者: AGODC (我會游仰式了^^)   2016-04-18 11:26:00
這些是犯罪嫌疑人啊,而且你沒證據憑什麼羈押關人?憑中國或媒體說他們有罪?....法治法治你懂逆...
作者: ericcyc0194 (身輕如彥)   2016-04-18 11:45:00
~~~~~~~~~這種事請不要白吃在那邊吵了好嗎~~~~~~~~~~~~~就如我之前所說~~日後9.2在全世界任何角落犯罪~~~~~~~~~~~~~~~通通送去中國送審~~~結案~~~~~~~~~~~~~~
作者: apple00 (冒號三)   2016-04-18 12:58:00
都沒證據 去肯亞的可以說有罪 去馬來的可以說無罪 我好混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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