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KMT立委林為洲:為什麼辦不了,ㄧ次搞清楚

作者: m195566 (中正馬奶)   2016-04-18 11:10:05
https://goo.gl/95b2Cb
林為洲 FB
為什麼辦不了,ㄧ次搞清楚!
大馬詐騙集團嫌犯,人抓回來,直接在機場全部釋放!舉國譁然!為什麼?
我用最簡單的方式,讓大家ㄧ次弄懂(希望):
1,刑法第七條規定,本國人在他國犯罪,所犯罪行,最低刑期三年以上,才能偵辦。
目前刑法339-4條集體詐欺罪刑度,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因此只要嫌犯沒在本國犯案
,司法單位無法偵辦。
解決方案,廢止第七條規定或提高339-4條最低本刑至三年以上。(已經有委員提案了)
2,假設已修刑法,可以偵辦了,他國相關卷證如果不提供,徒有法律也無從偵辦。(這些
人只騙大陸人)
目前兩岸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處理相關事宜,提供卷證需經雙
方協商,並無強制拘束力。
3,假設對方願意配合,提供卷證讓我方扣押人犯著手偵辦,將來審判也未必能夠定罪,
因為這些是所謂「傳聞證據」,並不能做為法院判決的依據,而傳喚相關證人、受害人也
有實質的困難。
除非,將「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提升為法律位階(如與美國的司法互
助協定),始能適用刑訴法159條第一項,「法律所規定者外」之傳聞法則排除。
4,即使將「共打協議」送立法院審查通過成為法律,那也只是台灣的法律,對岸是否配
合偵辦、交人、提供卷證,還是得透過協商機制,並沒有強制拘束力。
5,在第三國抓到類似的台籍嫌犯(只對大陸人犯案)能否引渡回國審判,關鍵在於:台
灣對這第三國的實質影響力,以及兩岸協商談判的結果。
結論:1,修訂刑法第七條與339-4。
2,「共打協議」送立法院審查立法。
3,加強與對岸協商,落實「共打協議」共同打擊犯罪的實質精神,務必做到事前通知、
事中連繫、事後協助。
本質清楚,何需口水?
開始來做事吧!
作者: swbthj (swbthj)   2016-04-18 11:14:00
蛆:林為洲是綠營臥底
作者: xwingxwing (xwing)   2016-04-18 11:17:00
Kmt終於有個腦袋清楚的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6-04-18 11:19:00
KMT委員還是各自判斷會比較有活路吧.
作者: ken13520 (阿ken)   2016-04-18 11:25:00
重點是綠時那些智障在罪證尚未移未前急著把人帶回幹嘛??腦袋有洞嗎??結果論就是一堆腦殘看到中國就高潮了,然後罪犯回家睡大覺
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6-04-18 11:27:00
林為洲是前dpp的人 前dpp講的能信?
作者: m195566 (中正馬奶)   2016-04-18 11:28:00
不帶回台灣,難道直接交給中國?87分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4-18 11:29:00
9.2還不快出來打成DPP的,一堆法盲
作者: h41615 (hugo)   2016-04-18 11:30:00
嗯腦殘粉還是會跳針都是綠黨時代硬要詐欺犯回來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4-18 11:30:00
不過9.2的主子其實是老共,也不是可憐的KMT啦 哈哈
作者: chudly   2016-04-18 11:30:00
DPP在新竹與其捧鄭百億不如招降林為州回鍋算了
作者: VDSL (PG家長指引)   2016-04-18 11:30:00
最大笑話就是制裁中國 跟劉媽她兒子詐騙 中央民代跟白癡一樣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6-04-18 11:31:00
不先帶回台灣,那是要怎麼辦才正確?還是結果對了中間不重要才是重點.
作者: ken13520 (阿ken)   2016-04-18 11:37:00
結果對了,過程大家可以討論一堆人在那裡哭人是台灣的,我說什麼你們照作就對了都在自己講自己爽,全在說幹話
作者: molsmopuim (超硬)   2016-04-18 11:41:00
KMTer聽不懂的啦~狂黑時代力量就對了。
作者: ericcyc0194 (身輕如彥)   2016-04-18 11:48:00
~~~~~~~~~這種事請不要白吃在那邊吵了好嗎~~~~~~~~~~~~~就如我之前所說~~日後9.2在全世界任何角落犯罪~~~~~~~~~~~~~~~通通送去中國送審~~~結案~~~~~~~~~~~~~~
作者: thomaspig (沈豬)   2016-04-18 11:52:00
泰國的回泰國 台灣的回中國 這是自動統一的節奏嗎XD
作者: kimos (給摸)   2016-04-18 12:06:00
好啦 頭腦清楚的KMT給推....(  ̄ c ̄)y▂ξ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沒)   2016-04-18 12:16:00
誰叫你不交給中國槍斃
作者: Thesis (Thesis statement)   2016-04-18 15:18:00
刑法第七條規定,本國人在他國犯罪,所犯罪行,最低刑期三大陸給資料 光是這條就辦不了
作者: icar   2016-04-18 17:11:00
中國就是故意送回來給台灣難看的,還有32人,想要可以繼續送你
作者: oldTim (TIME WILL TELL)   2016-04-18 23:11:00
辦不了就要解決到可以辦得了,而非藉機擺爛讓外國干涉主權另外是因為中國沒有移交證據才辦不了,而非台灣法律問題一堆人在帶風向台灣比中國爛,居心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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