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北院駁馬英九限制出境聲請 高院下令重裁
2016年05月19日18:43
(更新:高院發回更裁理由)
總統馬英九將在明天卸下總統身分,但他因特偵組偵辦司法關說案時,將前檢察總長黃世
銘向他密告的偵查機密洩露給他人,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因而向台北地院提自訴控告馬
涉洩密,並向法院聲請將馬限制出境。北院日前駁回馬限制出境聲請,但柯建銘抗告後,
高院前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重裁。
高院發回更裁理由指出,柯建銘以自訴人身份聲請對馬英九限制出境,究竟是依據《刑事
訴訟法》保全證據的規定,還是審酌是否羈押被告的相關規定,或兩者兼而有之,北院漏
未詳查,顯有瑕疵,因兩者所適用的法律依據和程序不同,攸關自訴人有無聲請權、可否
提起抗告救濟。
此外,高院指出,《憲法》規定現任總統除非涉犯內亂罪或外患罪,否則依法不受刑事訴
究,本質只是一種暫時性的程序障礙,暫時不得以現任總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進行偵查
、起訴或審判程序,並非總統在任內犯罪一律享有實體免責權,但北院原裁定卻認為馬英
九卸任後仍有諸多事項亟待交接處理,難以推任有逃亡之虞,此一見解不符合法律規定,
因此發回北院更裁,為適法之處理。
台北地院先前駁回的理由,主要是柯建銘依法無限制馬英九限制出境的權利,也沒有必要
,雖柯建銘主張,馬英九可能持有綠卡,卸任後恐逃亡,但台北地院認為,並沒有證據證
明馬持有綠卡,且馬目前仍是總統,依法享有刑事豁免權,目前尚未傳訊他到庭審理,無
法證明他有逃亡之虞,因而認為沒有必要在馬卸任後,對他限制出境。
不過高院認為,總統所享的刑事豁免權,只是一種暫時性的程序障礙,並非實體的免責權
,北院不能因為馬是現任總統,就認定他卸任後有無境管之必要。請北院再做更適法的處
理。(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519/865598/
4.附註︰
今天剛好有個馬匹在總統府軟腳跌倒又拉屎的新聞,
莫非是在暗示這件事!?
520後馬囧境管大鬥法即將揭幕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