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看「表決地方自治法」的院會
KMT原本想透過「變更討論事項的順序」把地方自治法的表決弄到最後
但表決輸給DPP。
也就是議案的順序是很關鍵的
現在國民黨要提900案來擋「不當黨產條例」。
那DPP何不透過表決,把「不當黨產條例」排在第一案,然後先表決第一案。
只要「先三讀表決通過不當黨產條例」,那KMT對後面的900案,應該也懶的再鬧下去。
但為什麼以前KMT多數時的立法院,台聯可以用排幾百案來擋?
還是說排幾百案,只是讓「院會開不完」?
但要擋的法案還是會被「先表決三讀通過」?
簡單來說,我認為解法是:
1.提案將「不當黨產條例」先排在第一案,再表決三讀通過
2.接下來再提案「將這900案,另期處理」,KMT當然也會反對,所以再表決。
3.另期處理的900案就都不要再排入議程,或再黨團協商時,要求KMT徹回。
(因為KMT要擋的法案都被通過了,理論上KMT也沒必要再鬧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