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什麼叫社會自由公評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6-13 11:48:18
你回的很好啊.
我的意思就在這裡, 如果總統府用國家機密保護法來駁回馬英九的申請.
我就說了:請用一視同仁的審視要前往中港台接觸過機密等級的人員.
不管是公務員或是其他人員.
這點是一個民主國家應該要達成的標準.
我一直沒有反對總統府駁回馬英九去香港這件事.
而是認為應該要設定一個標準來認定.
不管他是那一個身份.
這才是法治國家.
不是嗎. ?
所以我們應該先來認定中港澳到底是不是敵對國家?
還有立法委員跟縣市首長去這些地區有沒有用同樣的標準來審查
即然要駁回, 那就把所有申請過的都拿出來審視一下.
總統是接觸最多機密的, 假設是100%, 那80%的要嗎? 50%的要嗎?
還是有絕對機密就不行. 有機密可以. 有密也可以?
國防委員會可不可以?
※ 引述《pate41 (秋易)》之銘言:
: 兄臺在本文跟推文中
: 不斷強調 不應該因人設事 應該一視同仁
: 這正是我們台灣作為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精神
: 非常正確
: 依法行政 豪棒棒!
: 但是
: 在您文中提出質疑
: 總統府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駁回馬總統的請求 有問題
: 我把相關的法條附在下面
: 其實是 完全合法也沒有適用錯誤喔
作者: houseguy   2016-06-13 11:52:00
拿卸任總統禮遇跟我們說要公平?他去香港是工作還是政治?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06-13 11:57:00
藍營在那邊吵,不如快點提法案出來,什麼等級就受到什麼樣等級的限制
作者: isaluku (山本君)   2016-06-13 12:03:00
他是前總統,光是這點理由已經足夠說什麼一視同仁 ,全國當過總統的也才幾位
作者: pate41 (秋易)   2016-06-13 12:04:00
欸你真的有看我回的文嗎?1.跟敵對不敵對無關,只跟出不出境有關2.縣市長跟立委不是26條規定的國安人員3.機密的程度規定在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4.26條的國安人員或其上司出境馬總統是第一個,你要跟誰比5.你主張的國防立委根本不是行政人員,不會有辦理的問題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06-13 12:54:00
結論:又是一個沒看清規則就……的而且規則還是國民黨訂的跟政黒大將玩死自己有87分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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