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國旗出獄 陳儀庭過火爐吃麵線去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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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
2015年因為焚燒國旗被判刑20天的陳儀庭,今天(24日)出獄了!眾人在立法院門口替他接
風,還按照習俗準備火爐以及豬腳麵線,替他去霉運,陳儀庭說他入獄前很害怕一度想放
棄,不過現在他決定10月要再擴大燒國旗運動,而現在他們力求立院先廢除《刑法》160
條,汙辱國旗以及孫文罪。
頂著一個大平頭,剛出獄的陳儀庭踏過火爐時還狠狠踩了一下國旗,服完20天刑期,眾人
接風按照習俗端上豬腳麵線,替他去去霉運。
燒國旗男子陳儀庭:「曾經在被通緝之前有猶豫,到底要不要把行動推到這個地步去,可
是對於在理念堅持方面的時候,如果我選擇易科罰金或是選擇到案的話,那這樣就違背這
個行動的初衷,那不如一開始就不要做,我不後悔我曾經有動搖,但現在出獄之後,覺得
這一切都是值得的。」
第一次入獄,陳儀庭一度想放棄,他2015年10月因為在228公園焚燒國旗,被判20天刑期
,事後他展開58天不合作運動遭到通緝,直到6月6日才入獄。他的女友陳妙婷為了聲援他
,在陳儀庭入監當天還到北檢門口抗議,焚燒國旗,現在陳儀庭出獄也始終站在他身邊。
陳儀庭女友陳妙婷:「我們不能讓這把火就此熄滅了,我們必須一直推崇下去一直推,直
到台灣建國的那一天,直到台灣人得到真正的自由,真正的平等真正的尊嚴。」
揚言擴大燒旗運動,不過他們現在還卡在《刑法》160條,明訂公然毀損中華民國國旗、
國徽還有孫中山的遺像,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元罰金,對此已有多位綠營立委
連署修法。
立委(民)顧立雄:「不管是外國的國旗,還是本國的國旗乃至你們以後主張的,任何台灣
共和國的國旗都一樣,應該在言論自由的訴求範圍內,不應該用刑法來處罰像這樣的一種
表達。」
主張言論自由,立委顧立雄不只力挺廢除《刑法》160條、還建議加碼廢118條,毀損外國
國旗罪,希望打破威權遺產,讓陳儀庭成為最後一位因為燒國旗被判刑的人。(民視新聞
陳立翰、陳奎宏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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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損壞故宮南院公物的蠢吱又要復出啦
除了燒國旗
是否要燒身分證和新台幣
上面都有印中華民國喔
不要跟台灣民政府一個鳥樣
陳妙婷還穿過紅衛兵的制服
拿著中共核發的台胞證拍照打卡炫燿過呢
不知道是不是有傳承中共文革的精神
菜陰蚊早就說自己是中華民國總統
不要為難陰文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