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HellKitty已有一次前科
#1NG4Oz6- (HateP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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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於06/29 超貼一篇新聞
81 1 6/29 HellKitty □ [新聞] 坦承媒介賣淫 太陽花女王 願捐20萬 求輕
82 3 6/29 HellKitty □ [新聞] 張小月盼陸方重啟溝通大門
84 1 6/29 HellKitty □ [新聞] 「民政府」車主違停告3員警 檢打臉
● 85 6/29 HellKitty □ [新聞] 紅十字會做假帳? 林昶佐會計師母親
背
依照板規3-3
3.新聞/轉錄類文章,一個帳號一天只可貼三篇。一天內,總文章數未超過五篇
,只要新聞/轉錄類超過三篇,每超貼一篇水桶七天超貼兩篇,水桶十四天,
以此類推。
加上一次前科,判處水桶 7 * 2 * 1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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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超貼文章
81 1 6/29 HellKitty □ [新聞] 坦承媒介賣淫 太陽花女王 願捐20萬 求輕
82 3 6/29 HellKitty □ [新聞] 張小月盼陸方重啟溝通大門
83 + 1 6/29 HellKitty R: [新聞] 一隻狗能鬧多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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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6/29 HellKitty □ [新聞] 紅十字會做假帳? 林昶佐會計師母親背
86 6/29 HellKitty □ [討論] 張景森傳吊嘎和藍白拖太遜
了
共超貼一篇
3-2.超貼處分
每日發文(含回文)額度,不得超過五篇。
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或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額度。每超貼一篇水
桶七天,超貼兩篇,水桶十四天,以此類推。
兩次前科,判處水桶7 * 2 * 2 = 28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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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總計水桶共14+28 = 42天
由於當事人常說「吱吱板主要迫害他」
特此回應:
你闖紅燈被開罰單
是應該反省自己不該闖紅燈
還是嗆警察是吱吱警察呢?
僅此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6-30 21:52:00吱二板 不意外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30 21:56:00繼續開罵:「民騙黨」這才重要,PTT政黑版公告比不上,罵民騙黨重要
作者: pttkakac (luluman) 2016-06-30 21:56:00
版主們很高興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6-30 21:56:00支持 一起罵民退黨及柯猴
作者: gauiugr (嘿嘿嘿) 2016-06-30 21:56:00
可惜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30 21:57:00民騙黨 出賣多數勞工鄉民該不該罵 你們自己說
真希望貓哥可以不要被桶,常常說些腦殘的話,版上會比較熱鬧。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6-30 21:58:00dpp被砲轟 版主傷心
歡迎繼續砲轟DPP...有兩例假可放誰會護航一休一例?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6-30 22:00:00這種違規的就1跟0的問題 沒什麼好爭議的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30 22:01:00有也一堆護航的人 版主某看到嗎?跟這些護航的人 玩很好玩耶!
超貼被水桶 也可以護航 某黨支持者真的很讚讚讚 XDD
作者: pttkakac (luluman) 2016-06-30 22:05:00
山大:被桶我可以專心讀書跟白痴浪費時間不好
很多都經歷過吧...剛查一下3k大 水桶是s桶的 囧a
作者:
k123amz (小明)
2016-06-30 22:06:00又要埋詐要了
作者:
saiulbb (Becky♪#是我的拉!)
2016-06-30 22:08:00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6-30 22:25:00水桶應採一例一休 42天中有幾天可以加班!~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6-30 22:26:00違規事證明確,水桶是沒啥問題,但為何特別要在主板公告?處理版務是在政檢版,這個水桶跟政黑版的主旨有何關聯?
作者: gary2563 (蓋瑞) 2016-06-30 22:26:00
看到死魚的解釋 一方面說不是ptt8 一方面說沒有超過五個帳號不能送檢查 為了證明死魚的清白 強烈建議死魚主動送查 這樣大家就不會再說死魚=ptt8了
作者: pttkakac (luluman) 2016-06-30 22:28:00
Askwhat說的有道理啊這樣是造成二次傷害 哈哈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6-30 22:29:00帳號部沒有主動申請分身帳號認定的規定。
作者:
rx178mk2 (..............)
2016-06-30 22:42:00最好你其他綠網軍的帳號也能用同樣標準辦理
rx178mk2 快去檢舉阿rx178mk2 不要檢舉也要等別人阿 XDD
作者:
xfirex (lpfire)
2016-06-30 22:52:00斷滀財路
可是 power911那時候 也有公告阿 我覺得還好啦
作者: pttkakac (luluman) 2016-06-30 22:57:00
全公告藍的是吧那以後水桶全部公告
作者: pttkakac (luluman) 2016-06-30 23:00:00
公告在這政黑給像johnny這種小丑在下面嘲笑XD
這篇是因為多重累犯才公告 若大家覺得所有水桶都要公告我ok 免得還每天被嫌藍嫌綠歡迎rx大或3k大等反對者大聲說話 主張所有水桶都要公告
作者:
regeirk ( )
2016-06-30 23:08:00笑了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6-06-30 23:10:00我支持所有水桶都公告,麻煩版主辛苦點了,不然被見縫插針說偏袒,版主應該感覺不好受
我很想問pinkkate大 死魚寫給小組長的信暗指版主群發生了不少問題 請問是真的嗎?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6-30 23:23:00板主群確實要有一個固定的做法 看要公告還是都不公告
板規第七章第11條就規定「所有」板務處理都要公告了板主還有得決定公告不公告的喔?
可以不要因人設事嗎?要就全公告 不然就全部都不要這樣針對性也不適合當版主原來版務有規定喔 那版主你是來搞笑的嗎?
那就以後都全公告吧那條板規就是說明以政檢板文章為主 之前也沒在公告水桶的(前板主、前前板主) 總之既然有人希望全公告就全公告
作者: Luciferspear 2016-07-01 01:21:00
被警察逮過就是有差
P版主就像柯P 做到死 被罵到死,反觀死魚跟朱有八成像
作者:
gogen (gogen)
2016-07-01 06:57:00某 支支.超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