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tiger (唉)》之銘言:
: 這次勞基法修訂
: 勞團主要訴求是要修到跟公務員兩例假一樣
: 看到後來有種感覺
: 公務員的例假
: 和勞工的例假是不是不一樣?
: 公務員例假加班
: 是選擇補休或加班費則一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
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
其他相當之補償。
加班費或補休或沒有任何明確定義的獎勵或補償。
: 勞工例假不得上班
: 如果例假要上班,加班費加倍給予
: 還要再補休一天(不清楚有沒有弄錯)
: 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