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1/1825027
2.新聞來源︰ 聯合
3.新聞內容︰
設於荷蘭海牙的國際常設仲裁法院,昨天對南海島礁爭議作出「判斷」(award)。外交
部表示,「判斷」是外交部對於常設仲裁法院所作出結果的制式翻法。
外交部指出,依據海洋法公約附件七,一旦發生爭議,可以請求海牙常設仲裁法院(PCA
)進行強制仲裁。但是海洋法公約也規定,各國簽署公約前,可以選擇保留部分條款不適
用仲裁。以大陸而言,當初就要求排除「主權」、「歷史所有權」、「海洋劃界」等項目
。至於我方,因為不是聯合國會員國,因此根本沒有簽署。
官員表示,次次菲律賓提出仲裁時,非常技巧地不去直接挑戰陸方的主權與國界劃定,而
是要求仲裁法院去判斷南海諸島「是島還是礁」,以及大陸有無在九段線範圍內對海洋資
源行使歷史性權利的法律依據。依據規定,仲裁法庭應該由PCA的法官群中,選出五人來
組成,其中雙方各挑一名,另三人由「聯合國海洋法庭」(ITLOS)的庭長指定。
但是當初菲律賓提出強制仲裁時,由於中國大陸不承認仲裁的正當性,因此根本不願挑選
法官,另外四人都由當時的庭長、日籍的柳井俊二挑選。柳井曾任駐美大使,也是日本首
相安倍發起「修改集團自衛權憲法解釋委員會」的委員長,主張日本自衛隊可以走出國門
。因此在大陸方面,許多人質疑他的公正性。
4.附註︰
台灣沒有權力+中方沒派人,所以才會到最後做出對菲有利的判決
這真的不意外啊...話說板上一些人也不用帶風向了
這次連大多鄉民都認為這判決不合理的,甚至是吃大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