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的沸沸揚揚的一休或兩例,面面不討好,最後臨時會終於未成會。
給人一種"天下本無事,傭人自擾之"的感覺。
為了這七天假的問題,修出了工作七天必須休假一天的辦法,又造成某些行業的困擾,
加班由1.33 加到2.33 再惹毛資方。感覺是越補越大洞。
這邊提供另一種看法,簡單無比,沒有"一例一休"或"兩例"的問題。
方法就是甚麼都不變,單純還給勞工七天假,重點在還的方式。
方式如下:
每年都會遇到春節,元旦等假日,因為假期沒有連續所以會以補班方式讓假期連續,
勞工的七天假可以用在補班日,政府每年公告那幾天為勞工休假日,
勞工可休連續假期而不需補班,補班日上班則視為加班,加班費照舊不變,
政府沒必要自己去捅馬蜂窩。
春節,元旦,端午,中秋,清明,估計大約可以用掉五天左右,還剩下兩天。
這兩天則與特休合併,例如某人原有七天年假,加上兩天例假就共有九天假。
就是這麼簡單的方式將七天假還給勞工,上班的方式與條件過去完全不變,
這樣大家應該都沒話說。
大方向對了問題就會少很多,若有老闆不准假則視為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