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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兩場「電業法修正說明會」
針對台電工會質疑予以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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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於昨(26)日、今(27)日召開之兩場次「電業法修正說明會」已順利落幕,出席單位
包括台電公司、台電工會、各民營電業、NGO團體、政府機關(構)等與會代表皆於會中充
分交換意見,就本次研擬之電業法修正草案內容及方向提供諸多建言。另本次說明會首度
採行之網路直播線上觀看人數約達300人次,更有多篇媒體即時就本次會議進行情形及討
論議題進行追蹤報導,增進各界對於電業法修法之瞭解,除有效達成本次說明會廣納各界
意見之目的,亦落實修法過程對外進行意見溝通之初衷。
本(27)日上午針對工商團體召開之電業法修正草案說明會,一早上百位台電工會成員二度
來到能源局前抗議,並於上午9時由丁作一理事長帶領約10位同仁欲強硬進入會場。經能
源局說明會議場地有限,開會通知單已載明與會各單位出席代表以1名為限,惟考量修法
涉及台電員工權益,同意5人出席,然台電工會不同意,並以言語進行攻擊,最終約10人
強行進入會場。
會議開始,工會丁理事長及同仁即以經濟部欺騙台電,阻止會議進行,並就部長承諾辦理
公聽會、將與工會達成修法共識、擬抵制經濟部等事項提出不滿訴求,最終以離場表達嚴
重抗議。同時場外,抗議員工以靜坐、呼口號的方式表達訴求,最終,於上午10時30分丁
理事長宣布抗議結束後,群眾才陸續離開。
能源局針對工會之訴求表示,開會通知係由能源局統一寄出,故未逐一另行通知;電業法
修正已歷經20年,歷來電業法修正都會和工會討論,強調工會是修法重要的夥伴,電業法
修法是為了讓電力市場邁向自由化,並將電力市場權力歸還給民眾;召開上述兩次會議,
就是希望與各界代表就電業自由化之目的、開放發電業與售電業之競爭、開放代輸與廠網
分離之期程,以及優惠電價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等修法內容,充分交換意見。
至於工會代表退席抗議,更揚言召開臨時代表大會,啟動「必要機制」反制能源局一事,
及對於台電工會放棄今(27)日參與公開說明會共同進行電業法修法之討論,能源局表示遺
憾,但仍會持續與台電工會溝通。
有關台電工會訴求包括電業法修法將有利財團、廠網分離將於4到5年分裂瓦解台電等,能
源局強調,電業自由化並非台電民營化,更不會圖利財團。本次電業自由化主要開放發電
市場競爭,希望引進新的投資者進入市場,包括分散式的再生能源發電業者,都可以透過
代輸與直供方式售電予用戶,因此,無論規模資金之大小,都可以參與電力建設,並非僅
有大財團才能進入市場。此外電業法修改雖然朝開放、鬆綁方向推動,但對於綜合電業(
台電)廠網分離之切割,是以漸進式兩階段的時程辦理,而且也給予適度的延展時間。全
球電業自由化之國家多設置一個超然獨立的電業管制機關,且運作良好,相信在電業法修
法明確訂定電業管制機關之權責及定位下,亦可如國際上電業管制機關扮演良好的監理機
制之角色。此次電業法修正規劃之廠網分離僅要求台電公司將競爭性之發電部門與獨占性
之輸配電部門分離,並未涉及且未規劃台電公司之發電部門民營化,既無民營化,也不會
有轉賣的情形,只有在未來讓台電發電公司與民營發電公司公平競爭,以增加效率。
另外就台電工會表示,電業自由化後只有高壓用戶享有低電價之誤解,能源局亦再次澄清
,透過能源配比義務等方式將外部成本內部化,平衡各發電業之成本,可避免燃煤電廠挑
肥揀瘦之疑慮,絕對不會發生高壓用戶享有低電價,由一般用戶負擔高電價之情形;以執
行能源配比為例,在電業法修正後,為監理電力市場之運作,將設立一個具公權力的「電
業管制機關」,想要自由售電之發電業,其申請電業執照時,必須提出符合國家能源配比
之證明,因此不管是目前民營之IPP或台電公司均必須依此規定辦理,透過審查許可的程
序來限制燃煤電廠之總量及要求其符合配比義務,以符合國家政策目標,並平衡各發電業
之成本。此外,一般用戶之電價有電業管制機關之管制,尚不至發生由一般用戶負擔高電
價之情形。另外在目前「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規定下,用電大戶均要進行溫室氣體減
量之目標,且在全球市場要求碳足跡之發展下,企業是不會只買會增加碳排放的燃煤發電
。
能源局對於電業法修法之基本態度是公開透明,朝向開放電力市場、提升效率與品質、提
供用戶多元選擇之方向努力,故透過說明會邀集外界一同為建立更好的電力市場進行討論
,對於好的建議將會納入修法考量,對於圖利財團及小用戶負擔較高電價等誤解,再次特
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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