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版主對不起,小弟算錯了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8-15 08:54:49
本文已經於發文後寄給kim版主
建議版主依據版規修正水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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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不能使用檢舉和重審
檢舉是檢舉使用者違反版規,版主判錯算是版務
重審是被水桶者不服提出救濟
所以應該用建議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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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版主判決計算水桶期錯誤,應修正判決
內容:
針對文章代碼(AID): #1NhmafzA
8/13 pinkkate □ [公告] 政黑和政黑檢舉板 水桶紀錄
內文中
08/13/2016 20:23:59 pinkkate 解除 zuilon2000 的禁言限制 (距原期限尚有 30 天)
理由: 加判水桶
08/13/2016 20:24:20 pinkkate 暫停 zuilon2000 發言,期限為 90 天
理由: 兩篇人身攻擊皆被判有罪
的部分
本人提出異議
zuilon2000水桶刑期計算錯誤
該使用者帳號:zuilon2000 依據政檢版至底文章 文章代碼(AID): #1NhmafzA
的水桶紀錄
該帳號已經有2次累犯,而非1次累犯
第1次
05/14/2016 00:12:24 pinkkate 暫停 zuilon2000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與板友互相攻擊
第2次
08/13/2016 19:35:08 pinkkate 暫停 zuilon2000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人身攻擊iChina
08/13/2016 20:23:59 pinkkate 解除 zuilon2000 的禁言限制 (距原期限尚有 30 天)
理由: 加判水桶
最新一次觸犯版規
08/13/2016 20:24:20 pinkkate 暫停 zuilon2000 發言,期限為 90 天
理由: 兩篇人身攻擊皆被判有罪
依據HatePolitics版規
第一章 總則
4.對於累犯者,加重水桶,水桶天數 為 水桶天數 x 2 x (前科次數)
又根據HateP_Picket版文章
文章代碼(AID): #1NZqNGrE
推文中版主判決
推 pinkkate: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5-08-13 20:22:00
水桶一個月累犯 水桶兩個月
作者: yisdl   2016-08-15 08:56:00
這種文章 鷹可以直接刪除即可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6-08-15 08:57:00
┐(--__--).┌ (攤)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6-08-15 08:58:00
這樣可以算是繼續鬧板了吧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15 08:59:00
當你個板?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6-08-15 09:00:00
鬧板又自刪 算不算違反板規??
作者: gn01838335 (寂靜的生存者)   2016-08-15 09:01:00
鬧版建議版主水桶一個月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15 09:06:00
而且我覺得你算的很奇怪 ,zuilon2000共3次違規1st已經執行完畢,後面兩次的算法應該是30*2*(1+2)=180 怎麼會有390天?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8-15 09:08:00
我個人以為應該取消前科 侵害網友權益一碼歸一碼 又不是刑案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6-08-15 09:09:00
貓小芬算的水桶天數 一直再變啊 等一下應該又會變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15 09:09:00
前科是針對累犯 哪來侵犯權益? 不犯板規會有前科?該討論的是板規合理執法 而非抓著小點大鳴大放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8-15 09:10:00
累個屁 版規這麼多 每次也不一定一樣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6-08-15 09:12:00
一直去踩同一隻板龜 應該算累犯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15 09:12:00
板規向來溯不既往,當下的板規就該遵守與其說累個屁,為什麼你要犯板規?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8-15 09:15:00
依地獄貓的案子算法來看確實應該是180天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8-15 09:15:00
版規是你訂出來害版友的 何必問為為何要犯
作者: gn01838335 (寂靜的生存者)   2016-08-15 09:19:00
請刪文 和本版討論主旨不同沒檢舉專區給你用?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8-15 09:20:00
我是覺得板主應該公告從某個時間點開始不能再有這種在主板一直討論板務的事情 但也不能罰地獄貓要從一個時間點過了之後 才能開始進行管制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6-08-15 09:26:00
所以改判之前 貓小芬打算繼續鬧板??板規 3-7 違反板規,刪除文章 水桶6個月而且相同事件 短日內連續發文 不算是鬧板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8-15 09:33:00
沒錯 版主要給個說明 基於平等原則
作者: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2016-08-15 09:36:00
版主請刪文...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6-08-15 09:37:00
我只看見你一直針對板務鬧板 這些都是可以私信的內容細節部分能私信的 你卻一直當個板 不斷的發文那就一直私信啊 不然就上訴啊 怎麼可以一直洗板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6-08-15 09:41:00
算錯就算錯,你再講下去只會洞更多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6-08-15 09:44:00
那你就依格式寄信申訴啊 不要存心在板上洗文鬧板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6-08-15 10:06:00
如果我們依照前版皇的作法.把在這裡討論政檢事務的文
作者: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2016-08-15 10:07:00
版主不是24小時沒事幹等回你信的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6-08-15 10:07:00
id 直接水桶, 不知道地獄貓覺得如何?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6-08-15 10:13:00
鬧板的技術沒有進步 = =
作者: womf (魔獸)   2016-08-15 10:31:00
來亂的是不是 別當自己個版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15 10:33:00
板規寫的是 水桶天數*2*前科,跟你算的是兩回事板主推不是基礎水桶數,怎麼會有你那種算法?我覺得板主有算錯,應該是60天 120天,而非30/60天但你的算法則是扯到天際線了板主推文應該是已經計算過的,看過往判例就知道了拜託 我也當過板主 還玩垮過s 怎麼會不知道計算方式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8-15 10:43:00
地獄是(7*2*1)+(7*2*2)=42 Z是(30*2*1)+(30*2*2)=180所以板主算錯應該是180天 地獄這次也算錯所以Z應該是180+之前的 ~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15 10:55:00
#1NS-AqWM (HateP_Picket)你超貼3篇 應水桶21天 但是你有前科1,才變成 21*2*1=42
作者: iChina (愛republic of 中國)   2016-08-15 10:58:00
謝謝樓主的仗義直言!!!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6-08-15 11:21:00
那你這一次鬧板自刪的水桶 6個月 應不應該入桶?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15 11:32:00
我覺得有算錯我不是說了?我都說應該是 180天才對@@之前的已經服完 不列入此次計算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6-08-15 11:38:00
你早上發了文又自刪 這一篇等下又會自刪?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15 11:46:00
所以我說算錯,你沒看到嗎?另外還有幾個問題是,政檢跟政黑的前科計算方式寫的不一樣,不知是不是筆誤我以前不會算錯,是我自己精華區有擺個前科表,另外有分ID收錄違規被檢舉文章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6-08-15 11:56:00
版務問題被說是個版? 他媽的這個版真的快變個版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15 11:58:00
板務問題有政檢可以去 妳懂不懂?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6-08-15 12:05:00
說政檢 這版有幾個會去看?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6-08-15 12:11:00
不用跟地獄凱蒂廢話這麼多 我已檢舉 已寄信版主幹嘛還PO蛆急避凶 版務就改成透明治了 你昨天寄信 今天就要版主處理好 你有附版主薪水嗎 等過一個禮拜沒處理再出來你現在不就想用大眾輿論壓力逼迫版主們嗎?實話告訴你想批鬥版主 最簡單就是用聯署罷免下台 可惜我笑就是不會過 你這寄信連三天都還沒到的 去哪一版檢舉都沒有用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6-08-15 12:37:00
就跟你講(地獄)會愈講愈大洞,自業自得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6-08-15 13:33:00
過去那個不可說的年代 有法院不去告 抗爭什麼?? 像嗎?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15 14:19:00
像什麼?板面可以跟現實相比? 可以腦中有邏輯的神經迴路嗎?政檢可以貼 不行還有小組群組站方板務,硬是不照規則,算啥?該去政檢不去,說自己是被水桶才不得不,這跟被褫奪公權的犯人吵說自己沒有投票權有啥兩樣?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6-08-15 14:25:00
如同樓上所說 所以我才說他是故意來鬧板的啊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6-08-15 15:13:00
已建議版主修改版規 不要讓知法犯法的人太囂張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15 15:27:00
你別忘了,鬧版與否是板主主觀判定,他要桶你也是可以的不緊張啊 我只是在養套殺XD演點戲釣點魚科科 訟棍真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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