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 那些支持一例一休的白痴
不是很愛講例假日不能上班?
幹~ 政府不就示範給你看了,沒天災照樣叫你上班啦~
操你媽的~ 你們這些資動部的打手,
睜眼說瞎話
幹~ 支持一例一休說例假日不能上班的不要裝死啦~
林全這樣打你臉你都吞的下去喔~
操你媽的
先補新聞:
http://www.nownews.com/n/2016/08/15/2155249?from=fb_news
928休假模式確定 林全:勞工休假 股匯市「開市」
「勞基法」修正案一例一休政策爭議持續延燒,對於9月28日是否勞工放假一天,股匯不
休市,行政院長林全今(15)天證實,目前9月28日勞工確定放假一天,但股匯市則朝「開
市」方向運作。
行政院今天舉行中元普渡儀式,林全在帶領行政院團隊進行祭拜儀式後,做了上述的表示
。
由於勞基法一例一休政策爭議未獲解決,使得已有的7天國定假期如何取消,成為行政團
隊急需解決的重要課題,近日並加緊步伐研商解套對策;不過因為勞基法修法未過,9月
28日假期勞工已確定休假,不過股匯市部份,林全則傾向「開市」。
林全指出,股匯市希望能從開市方向思考,主要是因為無論開市與否,業者都要花錢,開
市要付加班費,不開市就會影響到股市,而台灣股市若不開市,就不能與國際接軌,這是
一個大問題,對台灣股市國際化是不好的。
其次,林全說,股匯市若不開市,也會讓政府整個稅收交易價都會減少,對產業不見得好
,行政院經評估之後,就兩害相權取其輕,希望金融業者能用加班的方式去處理,將來再
給他們補休。
至於加班費部份,林全希望業者能依現行勞基法規定辦理,他說,目前已請主管機關跟他
們溝通,相信金融券業者應該會理解,畢竟這對我們整個市場要與國際接軌,是一定要去
做的事,「希望他們能理解」。
再補勞基法:
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 37 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第 39 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同。
第 40 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
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
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