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搶在不當黨產條例生效前過戶 救國團賣市

作者: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2016-08-16 10:04:27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22210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新聞內容︰
記者歐祥義、陳永吉、楊淳卉、陳炳宏/台北報導〕立法院七月廿五日三讀通過不當黨產
處理條例,頻遭質疑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的救國團隨即在七月廿九日,把位於台北市中山北
路一段、市價約四.五億元的四樓透天房舍,轉讓給楊昇建設,並於八月十二日該條例生
效前的八月八日過戶完成,救國團搶在法令生效前出售房產之舉,引發爭議。
救國團是附隨組織? 顧立雄:將儘快聽證
內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昨對此表示,依不當黨產條例,救國團若被認定是附
隨組織,就有申報財產義務,縱使先前有處分財產,其金流去向也在調查範圍內。他並強
調,對救國團、婦聯會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未來將儘快展開聽證程序調查釐清。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不當黨產條例已生效,黨產買賣都會被註記,附隨組織可能加快
脫產,他呼籲國民黨、國民黨附隨組織及受託管理人,現在都不該再有不當黨產買賣,向
國家做清楚交代。
救國團:正常財產處理 絕無脫產情事
救國團昨強調,他們本來就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救國團所有資產都是正常財產處理,
至於出售的房舍,原是社教中心的教室,因場地小,已在附近購買另棟大樓的一樓取代,
原址閒置已久,洽談都更也很久了,絕無脫產情事。
據北市建成地政所資料顯示,救國團賣出建物建於一九五八年,地址是中山北路一段三十
號,現由救國團及中國青年服務社使用,土地七十.七八坪,建物四層樓面積共二二一坪
,地處中山北路與忠孝東西路交叉口,隔中山北路就是行政院,土地屬「台北車站特定專
用區」商業用地,容積率為五六○%。據房仲估算,區域土地市價每坪至少四五○萬元,
這塊地光是土地價值就近三.二億元。
楊昇建設:交易前已查過 應無關黨產
楊昇建設總監許瑜容表示,跟救國團談這個交易已經好幾年,該公司也查過,這個透天厝
是救國團在一九九○年之後用營利購入,應該無關黨產。楊昇購地是為整合周邊土地進行
都更,交易是根據市價,詳細金額無法透露。
楊昇建設屬揚昇集團,集團旗下包括揚昇高球場、揚昇建設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台開去年一月已上網公告的都更單元範圍,「位於台北車站東南側,
為中山北路、中山北路一段八號、北平西路所圍之街廓土地」,基地面積約二○一四坪,
也就是台開原本已把救國團這塊地畫進都更範圍,台開董事長邱復生表示,台開此都更案
已停擺一段時間,後來由楊昇接手,後續進展並不清楚。
國民黨在台北車站附近有多筆房地產,黨營事業欣光華在雙子星計畫C1持有五○五坪土地
,近日也頗受關注,國民黨年初曾開價要以廿五億元出售,但最後未交易。在不當黨產條
例通過後,北市府已決議雙子星開發案要納入不當黨產條款,若該筆地現階段不得交易,
未來若經認定是不當取得,將發交回被佔用單位。
4.附註︰
恭喜
顧立雄和民進黨完蛋了
支那國民黨早就大量開始變賣黨產
然後就有趣了, 支那黨一邊一樣一樣跟顧立雄扯它是不是黨產
一邊拼命賣黨產
最後就算證實是黨產, 它已經轉移給善意第三人
你怎麼拿回來??? 不當得利拿回金錢???
錢早就讓支那黨轉移到牠們的支那主子那裏,或者越南的支那國民黨工業區了
民進黨和顧立雄查黨產不力
民眾會更不爽民進黨
顧立雄倒楣了1!!
作者: fanrei (我不孤獨)   2016-08-16 10:08:00
因為蔡英文就是這麼溫吞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8-16 10:12:00
誰敢買阿 別傻了
作者: gobuddy (gobuddy)   2016-08-16 10:15:00
賣黨產的舉動就是幫DPP累積能量 下次選舉的文宣就靠這些片段了 KMT加油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6-08-16 10:22:00
K黨的人真的會在乎KMT存亡嗎? 有錢先撈再說賣完錢拿一拿跑去對岸 想追也追不回來
作者: gauiugr (嘿嘿嘿)   2016-08-16 10:23:00
小英冥調跌破五成? 不當黨產過了!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6-08-16 10:23:00
只剩一些分不到錢的死忠支持者繼續投票
作者: ayler88 (ele)   2016-08-16 10:31:00
救國團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 誰信??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6-08-16 10:40:00
垃圾kmt不意外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8-16 10:57:00
就是脫產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08-16 11:00:00
有甚麼不敢,善意第三人你趕嘴?
作者: ca1123 (It ain't over)   2016-08-16 11:14:00
如果是日產你轉移再多次都沒用啦
作者: DentistLin (lin_dentist)   2016-08-16 11:51:00
立法知道為不當黨產還進行買賣,買賣雙方都有刑責有被告知,閱讀報紙有報導過,都認定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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