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國庫黃金及故宮國寶應納為黨產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在媒體表示,他將清查國民黨自1945年起取得
的所有財產,包括現有黨產及可能奪自民間、掛在他人名下、附屬組織的所有財產,並將
動用國家司法力量介入。
顧立雄並嗆聲國民黨,既然提不出條例哪一條條文內容違憲或違反民主法治原則,就不要
提出釋憲「消耗我做事的能量」,果真豪氣干雲,要讓國民黨無所遁逃。國民黨被人嗆聲
,卻顯得十分低調,似乎只能靜待噩夢實現。
國民黨與民進黨可能都沒有意識到,清查《不當黨產條例》起始時間為1945年,並包括「
可能奪自民間」部分,那麼,國民黨應有權利主張當年運抵台灣的央行黃金及故宮國寶屬
於黨產,並啟動法律程序進行清理。
國民黨於1948年11月至1949年10月間,將國庫黃金分批運送來台灣。這批黃金的數量,民
間有許多不同版本的估計,比較常被引述的是277萬多兩與450萬多兩兩種說法。當時是黨
國一體體制,而蔣中正在1949年1月21日宣布下野,由副總統李宗仁代理總統。
換言之,絕大多數運送黃金的命令下達者是「國民黨總裁」而非「中華民國總統」,運送
行動並非透過政府依法定程序,而是依據國民黨總裁意旨進行,國民黨自有主張的權利。
不管這批黃金究竟是黨產或國產,都必須知道,這批黃金的來源主要是國民政府在1948年
8月以發行金圓券名義,透過威權半強制手段,強迫民間交出的私藏黃金,當時承諾金圓
券每一圓的黃金含金量是0.22217克。金圓券發行後即因戰亂而快速、劇烈貶值,1949年7
月停止流通。金圓券換得的黃金多數被運送來台灣,成為1949年6月發行新台幣紙鈔的黃
金儲備,新台幣有了足夠的黃金準備,物價與民心士氣才逐漸穩定。從這個角度看,若稱
央行這批黃金「奪自」大陸民間應無疑義。既然民進黨政府要清理國民黨可能奪自民間的
財產,並歸還原主,大陸民眾自然有權主張他們的權利,並要求台灣歸還。
故宮國寶歸屬問題類似,同樣是在1948年至1949年期間,蔣中正下令把將近3000箱、60多
萬件的故宮國寶,分成多批運送台灣。故宮國寶主要是中國歷代王朝的皇室收藏,這批運
送來台的故宮國寶,數量上只是當年所有故宮國寶的兩成左右,卻是其中最為精華與珍貴
的部分,價值難以估計。
有媒體曾經參考國際拍賣市場的成交行情概估指出,以書畫作品而論,單單故宮收藏的米
芾作品就有百億價值;至於瓷器,光是故宮收藏的21件汝窯,價值就可能上千億;清朝乾
隆時期的「御製琺瑯彩春燕圖碗」,一只身價在多年前的國際拍賣市場已有超過6億新台
幣的成交價,而故宮目前僅僅清朝宮廷珍藏的瓷器,大約就有兩萬多只,換算起來的總價
值絕對驚人。
國民政府遷台以來,強調中華民國是中國的正統繼承者,就此而論,不管是以發行金圓券
名義從民間徵收而來的國庫黃金,或是中國歷代王朝所珍藏傳承至今的故宮國寶,政府當
然有主張繼續持有的合法性與正當性。然而,民進黨政府決意與中國切割,保有國庫黃金
與故宮國寶的基礎自然隨之動搖。
兩岸過去所獲致的九二共識是一中各表的主張,強調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但一個中國究竟
是這邊的中華民國,還是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則由兩岸政府各自表述。從法理來說,
九二共識讓台灣可以繼續維持分治現狀,又擁有留住國庫黃金與故宮國寶的正當性與合法
性。如果民進黨政府堅持不接受九二共識,也就是不再認為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台灣政府
繼續持有從大陸運送來台的國庫黃金與故宮國寶的正當性與合法性,就會出現法理爭議。
民進黨政府已啟動追討黨產法律行動,國民黨應積極主張國庫黃金與故宮國寶屬於黨產,
並納入登記交付行政院。我們當然知道其實質意義接近零,但至少可以促使民進黨政府及
社會大眾,認識九二共識與國庫黃金及故宮國寶的關聯性,思考清楚真的要否定九二共識
「兩岸同屬一中」,讓大陸民眾可依據《不當黨產條例》要求台灣政府歸還嗎?
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60817006168-262101
這個惡法根本「違法違憲」,這不是為了國民黨,而是為了我們全體台灣人民,「不當」
是個主觀認知的字眼,沒有法律客觀準則,只要「政府」或「權威人士」認為我們「不當
」,就可以將我們的財產,甚或人身,都可以沒收或收押,此例一開,台灣人民將活在法
西斯納粹獨裁政權下。
當年德國納粹獨裁政權,對付「猶太德國人」就是如此做的,因為宗教的關係,信猶太教
,財產被「政府」認定都是「不當」,都得充公,這和這次「不當」黨產條例有何不同?
完全沒有!「真正的轉型正義,就是不在重覆過去的錯誤,人人平等,沒有報復,沒有迫
害,和諧與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