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偵字案被告 限制出境

作者: Interlaken (MY WAY)   2016-08-23 22:46:59
※ 引述《Chest (邁向下一階段的人生)》之銘言:
: 3.至於鄉民最關心的是否有洗錢行為,只能說各位要失望了
: 這個consent order無法證明洗錢行為是否已經發生
: 有沒有真的發生洗錢,需要看美國司法部有無介入調查並起訴兆豐的相關人員
: 如果美國司法部真的起訴了,才有機會看到是誰在洗錢
基本上台灣政府可以請法務部循台美司法互助協議,
由法務部出具司法互助請求書,
請求美方協助調查,不一定要美國司法部已經先立案調查。
另外,兆豐雖然是我國銀行
但是紐約分行就必須要遵守當地的銀行法令
如果美國法令對客戶隱私保密的很嚴
兆豐就不能隨便直接把客戶交易內容給台灣的檢察官
否則可能會又被處罰
最安全的方式就是台美司法互助
而且可以強調台灣在國際上的司法主權獨立性
作者: rexn (中間)   2016-08-24 08:37:00
你在認真什麼? 不管有沒有證據,結論一定是KMT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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