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est (邁向下一階段的人生)》之銘言:
: 2.這次出事的退匯交易,雖然今天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緊急出來滅火說應該要申報
: 事實上國內法規根本沒寫到這一個部分
: (參考「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第八條
: http://www.topwin.com.tw/money/legislations.html)
: 真要硬套用只能說可能適用第十七項的其他明顯不正常之交易行為
: 問題是沒有銀行會自找麻煩去申報這種沒有明確規範的東西
: 而美國的金檢手冊就寫的更模糊
: https://www.ffiec.gov/bsa_aml_infobase/pages_manual/OLM_015.htm
: 不過不管是哪一國的主管機關都一樣,規定怎麼解釋都是主管機關說了算
: 主管機關說你通姦就通姦,一般銀行也只能摸摸鼻子吞下去
: 本來像這種事情,一般的銀行被寫了缺失可能就是先改內規,先應付完主管機關再說
: 至少美國人對於你自己承認犯錯的狀況都還算寬容大度
: 但是兆豐在國內就沒人管了
: 到了國外還是一樣白目用這種「老子又沒做錯甚麼事」的態度回應
: 老美就爆發了,看consent order的用字就知道DFS的人火大到甚麼程度
要不要申報先放一邊
重點是退匯為什麼會由中間行(兆豐紐約) 轉到另一個同名戶頭
不用退回原匯款行?
中間行(兆豐紐約) 私下愛怎麼匯就怎麼匯
這明顯不對吧~
舉個例子~
你到台銀匯款到匯豐紐約
程序是 台銀-> 匯豐台灣->匯豐紐約
結果匯豐紐約帳號因為關閉了 退匯到匯豐台灣
然後匯豐台灣就私下轉匯到匯豐台灣的一個戶頭
哪一個正常銀行可以這樣幹??
這哪裡是忘記申報而已
根本就是協助洗錢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