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規範!旅行社推保證出團 僅一人也須出

作者: biorgan (當賺錢已經是一種習慣時.)   2016-08-29 15:07:18
1.新聞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0829/937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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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來源︰
蘋果即時
3.新聞內容︰
消保處今宣佈修正國內外旅遊契約規範,包含明定業者如推保證出團方案,
即便只要一人也要出團,另包含出發前無法成行的賠償級距由五級增加為六
級、因天災等不歸責雙方導致無法出團,業者需提出已支付單據證明才能扣
款,品質和行程表不符時,須賠償差額二倍違約金,預計九月中旬就會公告
實施。
消保處表示,過去雖業者有推出無最低組團人數或保證出團,但仍不時發生
爭議,本次修正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特別明文規定
即使一人也要出團,不得拒絕。另規範中,將歸責於旅行業者或旅客任意解
約的賠償級距由現行五級,增加為六級,過去最
早為超過31日解約,需賠償10%,現在增加第41日前解約,要賠償5%,消
保處表示,上述修正主要是近來民眾常在旅展購買產品,距離出團期常超過
31天,但新規範新增一級賠償基準,但如果雙方有超出這範圍的損害,仍要
依照實際損害賠償。
另出發前旅遊地區發生火山爆發、大地震,或是像之前發生的華航罷工導致
班機無法起飛等不得歸責雙方事由,導致無法出團,業者需提出已待繳規費
、必要支出等單據,才能扣除上述費用後退款。另如果可歸責旅行業者導致
食宿等級、品質和原訂行程表所列不符時,包含行程表中原定為百年貴族旅
館、面峽灣房間,變成面壁地下室ꄊ
A旅客可要求賠償差額兩倍違約金,同時業者應說明差額的計算,如業者無
法提出官方報價說明,違約金計算至少為全部費用5%。另修正規範中,也
增訂旅行業應指派領有領隊執照領隊帶團,如果沒有指派合格領隊,業者需
賠償旅遊行程中每日1500元除以實際出團人數的三倍違約金。另外本次修正
中,也明文增訂除經旅客要求獲同意,旅行業不得臨時安排購物行程,須在
出發前就明列在行程表中,否則可向觀光局或是消保處申訴。消保處表示,
呼籲民眾在簽約時,應該將旅程相關廣告、文宣、行程表等資料保存好,作
為釐清責任的證明,另業者也應該在事前將參團資訊充分
揭露,並確實履行,如果業者未來所提出契約和上述修正規定不符合,主管
機關可依消保法要求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再未改善,最高可罰50萬元,且可按次處罰。觀光局表示,上述定型化契
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修正預計9月18日就會公告實施,適用不溯及既往,以
契約成立時間為準。(朱正庭/台北報導)
4.附註︰
觀光局這項措施對消費者很好,但是旅行業就慘了!!!
旅行業者為了配合單人必須出團,就只會找很多人愛去的地方,
冷門地點不推,而且團費增加,是想搞死誰啊???
不過我想旅行業者也會髮夾彎啦,一定會擬出一個應變的合約來讓消費者簽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6-08-29 15:09:00
你就不要加註保證出團就好了啊....這個只apply在「保證出團」的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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