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法官釋字717號(年金不溯及既往?)

作者: yisdl   2016-09-04 00:02:34
※ 引述《yisdl ()》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大法官釋字717號
: 時間: Sat Sep 3 23:17:12 2016
: 推 dakkk: 符不符合公益也不是你決定的 破產時間是預估的 09/03 23:49
: → dakkk: 也還沒真的發生 09/03 23:50
: → dakkk: 而且破產不代表國家不能補貼 09/03 23:50
能不能符合公益當然不是我決定的,當然也不是李來希在那邊叫決定的
而是大法官決定的。
但釋字717號就是個不溯及既往跟信賴保護的破窗,
代表「不溯及既往」跟「信賴保護」不是一塊鋼板,
而是可以被更高的「公益價值」所凌駕,在更高的
公益價值上,適度的溯及既往跟破除信賴保護,並
沒有違反政府的信用跟撕毀契約這種廢話。
你要把焦點轉移到開始談公益與否前,你就必須承認
「不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不是如李來希、劉亞平
諸流所謊稱的「政府信用」最高價值的完全謊言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9-04 00:09:00
推這篇,信賴保護根本不是現在那群吸血鬼講的那樣
作者: ComeAsYouAre (低調的奢華)   2016-09-04 00:09:00
大法官釋字是什麼,在中國沒聽過
作者: yisdl   2016-09-04 00:11:00
回1F, 當初去申請釋憲的 絕對沒想到現在在幫忙背書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6-09-04 00:26:00
push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6-09-04 00:33:00
應該說 當初釋憲完就打臉了 現在又想再騙一次
作者: uku (反轉 )   2016-09-04 00:37:00
大法官自肥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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