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蓮舫的國籍問題,以及台灣(中華民國)在日本的法律問題,可參考
http://agora-web.jp/archives/2021395.html
這是2006年民主黨的枝野議員(即為2011年日本核災時負責政府發言的官房長官)
質詢法務省的內容
大意翻譯:
枝野:台灣人、住在台灣的人,或是在台灣陳水扁總統統治下的人民,他們的本國法
是甚麼呢?
法相:本國法跟有沒有外交承認無關。根據國際私法,台灣法律具有實效性,
所以台灣出身的人適用台灣的法律。現在實務上也是這樣認定。
枝野:當然,我也認為要適用台灣法。
前幾天蓮舫的雙重國籍辯解說詞為:根據"一個中國",我沒有雙重國籍問題。
她是指日本不承認中華民國,所以她可以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若取得外國國籍就
自動放棄中國國籍。
但從她是去台灣辦事處查詢並放棄國籍,而不是去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辦理來看,
蓮訪的說詞根本不通,她自己也很清楚。若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事,那應該要去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查詢國籍狀況才是。蓮訪不過是腳踏3條船,
牟取利益的蝙蝠而已(日、台、中)。蓮舫為了找藉口,選擇了最笨的說詞。
另外,若台灣真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那台灣護照、身分證明、戶籍等在日本
就是非法證件,不是單純綠吱藍蛆的問題。
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