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100 年 判 字 001893 號 (蕭案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24 09:50:25
隨便送上廉委會報告聯結
https://goo.gl/RZC80W
還有廉委會不是黑機關喔,前身是肅貪中心
還有法院的報告沒查真實性喔 是尊重行政機關的權限,像是檢察官送上來的都會寫上去
結論
當事人說法
申訴人蕭曉玲:
今天感謝大家前來聽我說明,我想說的是,從頭到尾所有解 聘的事證都不在我手上,是
經過訴願和行政訴訟我才陸續拿 到這些所有的事證,也就是說在被解聘的當下我是什麼
都不 知道,我聽到今天校方證人說的話,我只覺得監察院都已經 作出調查報告,為什麼
還可以這樣謊言連篇。
對方律師提到我可以提行政訴訟再審,但我要說我在行政訴 訟的時候,法院都不調查,
有打過行政訴訟的人都知道有 95%
的案子都是行政機關勝訴,難道是在幫行政機關背書?
校長說我 93 年到 95 年遭到檢舉如何如何 那些都不是事實, 如果是的話大可以糾正我
、記我小過,但為什麼我的考核都 是拿甲等?明明就是因為我去告了郝龍斌的一綱一本
教育 政策違法之後得罪當道,當時的教育局副局長也親口承認我 的不適任就是從 96 年
11 月 12 日,不要再拿以前的事情來 汙衊我,學校的教評會也說我不適任的事證是從
96 年 12 月 到 97 年 1 月,短短 2 個半月就把我解聘,所有的事證都是 在這期間做
出來的,為什麼要睜眼說瞎話。
我身為一個老師,卻要面對一次又一次的羞辱,我告訴我的 學生我沒有錯,我再怎樣白
目,我是針對體制的不公不義提 出控訴,我認為教師應該是專業自主,是良心事業,不
是服 務業,我不知道學校可以聽上級的指示到這種地步,做出這 麼多假的證據,現在還
在狡辯,為什麼性侵害及體罰學生的 老師都不處理,只是因為我告了郝龍斌就要遭受這
樣的待 遇。
有人問我這麼多年是怎麼撐下來的,因為我不信公理喚不回。 希望新政府上任,轉型正
義從我的案子開始,做錯事情並不 可恥,重要的是要認錯,如果這次事件我沒有得到公
平的平 反,以後還會有更多更多的蕭曉玲。
代理人邱顯智(申):
感謝主席及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給蕭老師機會可以 訴說他 9 年來的委屈。臺北市
公私立各級學校因違反教師法 第 4 條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聘或不續聘一覽表內容,均為
性 騷擾、猥褻學生、貪污、恐嚇…等重大事由,剛剛詢問參與 作成解聘處分的中山國中
證人,他也無法明確說明解聘蕭老 師的事由,限制學生行動自由及強制學生書寫不實教
師日誌 等是非常荒謬的理由,經過監察院調查結果基本上根本不成 立。強制學生書寫不
實教師日誌,教室日誌根本沒有經過塗 改;限制學生行動自由,門是打開的,在場還有
2 個老師, 一位女性的音樂老師如何去限制學生的行動自由?
本案裡面有非常多違法之處,比如說調查小組成員竟然完全 是教評會委員,這在法律上
是不可思議的,現在也沒有任何 一個學校調查小組是這樣成立的,由校長指派調查小組
成員, 校長自己身兼調查小組召集人及教評會主席,所有的調查小 組成員全部是教評會
委員。從監察院調查報告也看到教評會 是奉教育局督學指示召開,教育局介入教評會的
召開,最後 解聘蕭老師的狀況非常明確。
就違法行政處分是否可以撤銷的部分,行政處分確定力並不 是在保障國家,而是保障人
民權利,如果機關依監察院調查 報告或大法官釋字第 702 號解釋,認為當時處置確實有
不當 或違法時,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機關本來就可以撤銷,不 可能會有一個制度,
讓一個違法處分的存在因為受到法院的 判決所以不能撤銷,我們是要鼓勵國家放下屠刀
立地成佛, 怎麼會鼓勵國家拿著屠刀不放?這完全悖離近代法治主義 的想法。所以我們
希望機關能撤銷原處分,讓蕭老師回到校 園裡,我們相信也希望 9 年的堅持能夠讓臺北
市政府給蕭老 師一個最後的公道。
作者: goodday06 (goodday)   2016-09-24 09:55:00
各說各話 近期炒不出結論的樣子
作者: ganninian (喔喔)   2016-09-24 10:03:00
如果學校作偽證 蕭還不快去告?
作者: ErosAmour (我被世界所遺忘)   2016-09-24 10:05:00
限制學生行動自由那段辯白,看到後我笑了XDDD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24 10:05:00
我論復職就會告了,蕭很硬的
作者: ErosAmour (我被世界所遺忘)   2016-09-24 10:06:00
教室日誌沒塗改不代表她有可能是逼著人寫的啊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24 10:07:00
限制自由,現場還有兩個老師,XD,門還是開的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6-09-24 10:11:00
門還是開的就不能限制學生自由 那利用職權性騷擾的都不能成立了....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24 10:12:00
那兩個老師是?那兩個老師也要一起死嗎?
作者: ErosAmour (我被世界所遺忘)   2016-09-24 10:14:00
剛打完醬油回來拿錢出去的吧?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24 10:15:00
那學生的說法勒報告先看兩方的說法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9-24 10:19:00
這什麼東西?法院的說法至少有家長跟家長投書
作者: goodday06 (goodday)   2016-09-24 10:23:00
廉委會採信蕭的說法就ok? 應該多一些證據吧廉委會應該還沒倒 快去多採訪家長師生 做幾份報告吧~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9-24 10:26:00
這種事要是廉委會只找蕭來問就作出結論,這廉委會廢掉好了
作者: goodday06 (goodday)   2016-09-24 10:26:00
否則弄個師生家長i-voting熱鬧一下也不錯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24 10:27:00
目前還查到學校打學生家裡要學生做不利蕭的說法問卷用引導式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09-24 10:28:00
跟大巨蛋很像。我說不安全就不安全,我說是謊言就是謊言朕即天下。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24 10:29:00
大巨蛋測試很完整這有兩方說法也很完整
作者: Wilsly (鬼)   2016-09-24 10:54:00
顏色對了,吱兒會替你腦補一切,不管你有多爛!該來申請dpp黨證了
作者: goodday06 (goodday)   2016-09-24 11:01:00
廉委會那個報告 證人說法也很多學生說蕭的怪你引這報告根本沒結論 結論只說這個報告多棒多好...廉委會主持人: 這個聽證會很棒很好很順利 散會。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24 11:18:00
很怪就能解職喔我是不知道啦
作者: goodday06 (goodday)   2016-09-24 11:19:00
可是那報告根本不足以說 過去法律是錯的真要說報告中充分的內容及說法 也只有蕭的說法似乎沒有甚麼其他事證說過去的各層裁決是錯的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9-24 11:36:00
單方說法採信的腦袋有洞?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9-24 12:41:00
還有人扯沒鎖門 沒鎖是其他老師在場後才發生的事
作者: abcd5566 (aa)   2016-09-24 14:56:00
這本來就是市府的權限 法院是沒權干涉的 除非大法官國民法學素養應該要提升才行 KMT用這招欺騙愚民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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