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板有人提到 【聽說和解金3萬】
我覺得選擇和解 真的選錯了 太虧了
山男曾有【要去群眾中放炸彈】的發言
而且也被起訴 最後被判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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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看來 蘇男嘲諷山男說 【學山男去就職典禮放炸彈】、【有前科】
都符合山男的言行
並無侮辱、毀謗的問題
前者 只是地點有所出入
【群眾】變成【就職典禮】
但重點是 山男確實說過【放炸彈】
後者 的話
我個人是不懂 緩起訴 會不會有前科啦
但不管法律上 有或沒有前科
一般人對【前科】兩字的認知 通常會解讀成 【犯過罪】
而山男確實是犯過罪
所以【有前科】三字 不足以造成侮辱或毀謗
最後的【白癡】兩字
當然就有問題了
但不管怎麼看 上法庭都比和解好啊
法官可能判斷 只是吵架時的激烈用詞 而給予無罪
就算有罪 賠錢一定也比3萬還小
實在不該和解的
如果和解金真的是3萬
山男算是賺到了 上次被罰的錢 都賺回來了吧?
幹政治 不幹板友
如果幹了被告 建議不要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