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在PTT發文嘲諷 網友挨告

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6-09-26 19:25:03
八卦板有人提到 【聽說和解金3萬】
我覺得選擇和解 真的選錯了 太虧了
山男曾有【要去群眾中放炸彈】的發言
而且也被起訴 最後被判緩起訴。
相關新聞:https://goo.gl/xvQmDb
這樣看來 蘇男嘲諷山男說 【學山男去就職典禮放炸彈】、【有前科】
都符合山男的言行
並無侮辱、毀謗的問題
前者 只是地點有所出入
【群眾】變成【就職典禮】
但重點是 山男確實說過【放炸彈】
後者 的話
我個人是不懂 緩起訴 會不會有前科啦
但不管法律上 有或沒有前科
一般人對【前科】兩字的認知 通常會解讀成 【犯過罪】
而山男確實是犯過罪
所以【有前科】三字 不足以造成侮辱或毀謗
最後的【白癡】兩字
當然就有問題了
但不管怎麼看 上法庭都比和解好啊
法官可能判斷 只是吵架時的激烈用詞 而給予無罪
就算有罪 賠錢一定也比3萬還小
實在不該和解的
如果和解金真的是3萬
山男算是賺到了 上次被罰的錢 都賺回來了吧?
幹政治 不幹板友
如果幹了被告 建議不要和解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09-26 19:26:00
推,沒經驗被嚇到,才會跑去和解
作者: mimi1020b (法海不是不懂愛)   2016-09-26 19:27:00
我只知道猶大記者很閒 費雯季遮
作者: abckk (ヽ(゚□。)ノ)   2016-09-26 19:27:00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
作者: saiulbb (Becky♪#是我的拉!)   2016-09-26 19:27:00
應該是想快點了結吧 不然因為兩個字罰三萬實在有點不划算
作者: diefishfish   2016-09-26 19:30:00
https://is.gd/7sTqzp 罵人價目表這個價目表 是五萬五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09-26 19:32:00
這種價目表就是來嚇唬被告的,真正判決還是要依個案來看。
作者: ganninian (喔喔)   2016-09-26 20:00:00
一堆在網路上罵很大的 實際上收到傳票就嚇死了 有的還會求你和解 要想荷包不失血 先管好自己嘴巴XD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6-09-26 20:01:00
上次哪有罰錢?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6-09-26 20:13:00
好像連錢都不用繳吧威脅放炸彈,上去課就沒事了,台灣司法真寬容
作者: rekonon (Kimi Is back Everybody)   2016-09-27 00:40:00
緩起訴是不是=有前科本身就是公然侮辱 怎麼會沒事?
作者: pccheni (十月圍城)   2016-09-27 10:44:00
以後直接罵馬英九!9.2若羞憤要告一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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