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醒醒吧!猴子~*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0-04 09:25:12
※ 引述《schizophrena (你很記者你很腦殘)》之銘言:
: 推 DICB: 補休沒休完能換錢?你是在平行世界歐?!補休通常沒休完幾 10/04 08:
16
: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2.htm
: ,第二十四條(特別休假)
: 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 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 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
==
: 你的平行世界沒有法 我知道
: 我就是王 我腦中的想法就是法 哇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 下次那麼嗆之前 先補滿自己腦中的東西 好嗎 孩子
: → DICB: 個月後或一年後廢老闆就給勞工歸0.錢在哪裡都沒看到耶! 10/04 08:
16
: 看不懂中文回去找小學老師問他為什麼沒把你教好
: ※ 編輯: schizophrena (118.163.160.178), 10/04/2016 08:19:50
: → DICB: 懶得打你的臉,還跑出來讓我打你的臉,我真不好意思(害羞) 10/04 08:
17
: 你的臉都湊過來了
: 我不打一下怎麼行呢?
: 勞基法 特休 換錢
: 這三個關鍵字打下去 法規就跑出來了 竟然懶得去作
: 唉
: 台灣的競爭力哦.... 哦 是藍營的競爭力哦.....
: ※ 編輯: schizophrena (118.163.160.178), 10/04/2016 08:20:07
你他媽的現在覺青學生可以不要只發廢文好嗎!
去工作吧!
我來教教你這些所謂的覺青學生們!
覺青的學生們你們大可以去詢問是否很多企業都這樣搞(現實的和做夢的不一樣)!
雲林縣斗六市石榴XX企業,就是規定「補休一年內沒休完就打消」!補休的錢連看都沒看
到毛!
這個規定大概一堆企業都有這樣搞,是企業都知道的事,偏偏資動部和經濟部就是不知道

這種大企業都敢這樣搞了,那些小企業勒?
還有重罰二萬!很重膩,你知道企業一天平均收入多少嗎?
是幾千萬在賺重罰二萬會怕膩?
而且重罰二萬是會倒嗎?
要是會倒早就倒了!還需要等現在?
你他媽覺青學生不要只會做夢,只要有幸福就好,要幸福麻煩來畢業後來南部工作三年在
來喊「幸福」!
還有你他媽的小七店員特休有辦法休完膩!
小七店員有補休或加班費膩!
這些資動部.經濟部都眼睛業障重都看不到膩!
現在猴子就像愛情與麵包!猴子寧可選擇愛情不用麵包了!所以快來南部工作吧!
作者: WTF55665566 (來亂的)   2016-10-04 09:28:00
森77~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10-04 09:30:00
如果不執行法律 那怎麼訂都一樣 又何必吵法條怎麼訂規定週休五日 慣老闆照樣不給你休啊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0-04 09:34:00
對啊,所以立才要修法嚇唬慣老闆啊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10-04 09:36:00
原來法律沒有要執行 是要嚇唬人的啊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6-10-04 09:38:00
如果都推到爛老闆 那支持2例的有差別嗎? 老闆還不是不給休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0-04 09:39:00
休假的規定其實各家不同,只要它有照自己的規定執行員工大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6-10-04 09:39:00
執行面當然要落實 但先決條件是法要完備
作者: chien955401 (chien)   2016-10-04 09:39:00
現在居然把擺爛不執行拿來當亂修法的藉口了?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0-04 09:40:00
致上都吞下去,除非你不想待了才會去上報勞工局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6-10-04 09:40:00
以特休不給薪這件事而已 你法就不完備了 執行面要怎麼落實?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10-04 09:41:00
因為不斷岔題 所以沒有可以聚焦的地方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0-04 09:41:00
我待過當月的假沒休完當年可休的,不過一個月休六天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10-04 09:42:00
法條的合理性跳到執行面 跳到公務人員福利 再跳到選舉承諾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0-04 09:43:00
也待過當月沒休完就沒了的,但一個月可休八天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10-04 09:44:00
這個版是黑特版 純黑特也是正常的不過也就是這樣了
作者: yabition0411 (最初的夢想)   2016-10-04 09:44:00
你不是在割竹筍嗎? 哪來的臉嘴別人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0-04 09:45:00
兩個公司看似制度不同,但意義上其實差不多那種一個月休四天的公司我是不會再去了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10-04 09:46:00
「因為員工怕老闆不開心 所以訂什麼福利都不敢要」這樣的邏輯如果成立 當然訂什麼法律都沒差別的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0-04 09:47:00
法律嚇唬人的很多啊,刑法不就一堆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10-04 09:50:00
給你兩例假 還不是為了討老闆開心自己乖乖去上班不領加班費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6-10-04 09:52:00
好可憐喔 你要不要北上來桃園新竹這邊找工作阿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0-04 09:55:00
沒錯啊,就跟你說告狀的時候可以多告一條咩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0-04 10:07:00
簡單來說 特休老闆可以不准 國假必然可放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6-10-04 10:22:00
說實在我比較愛特休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6-10-04 10:29:00
如果是個正常的公司, 給特休讓員工自行調配當然比較好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6-10-04 10:45:00
我也比較愛特休, 但那個函釋一定得廢掉, 不然又會變成看得到但吃不到
作者: tsubasa6405 (雪翼)   2016-10-04 12:12:00
敢戰人學生,就不要怕被人戰割竹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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