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 很多人以為這樣改以後 勞工可以拿到多的加班費
能夠這樣拿到增加加班費的 大概只有公務機關約聘的勞工 或是 國營事業的勞工
一般民間企業會怎麼樣因應一例一休呢
對新人就會這樣開,月薪36000 月休四天 已含每週六休息日出勤之加班薪資
這樣約定有沒有違反勞基法呢 沒有喔
對舊人已經領36000的 就會這樣調整他們的薪資條
工資額24000 每週六休息日加班費 6000 配合加班津貼6000
這樣來勞檢會違法嗎 不會
你跟老闆說 耶 法律說休息日出勤要得勞工同意耶
老闆說 好啊 你不同意 工資剩24000 不爽你可以不要做
其實我相信在中南部 哪可能那麼好 月休四日願意給到36000的
我看那些中小企業月休四日 給到28000 就搶到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