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我搞錯了甚麼? 旋轉門條款

作者: kkamn (yy)   2016-10-06 19:00:02
我是不是搞錯甚麼? 姓蔡的,姓尹的,這些傢伙是不是
吃無敵星星,所以都不是旋轉門,都是產地直送,到府服務,門神宅配
公務員離職後是否可不受限制擔任任何工作,即學理上所稱「旋
轉門條款」,現行於公務員服務法有如下規定:
1、第十四條之一: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
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2、第二十二條之一:
離職公務員違反本法第十四條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
理由: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
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
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旨在避免公務員
於離職後憑恃其與原任職機關之關係,因不當往來巧取私利。
番外
http://m.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2980557
肥得出油 軍教轉任肥貓 照領月退俸及十八%
作者: yisdl   2016-10-06 19:10:00
他們是為了勞工才這樣的
作者: raymonde (...)   2016-10-06 20:00:00
由行政命令專為財經幫設定 可去公股銀行 但還是違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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