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ange7 (愛橘)》之銘言:
: 呵欠,這件事的起源本來就是要以一個人的標準為準,誰?當然是洪家大姐啊
: 若要以有沒有送飲料來指控人賄選,那請問因關說就把台電人員帶走不算是押人喔?
: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801/234612/
: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9262
: http://gotv.ctitv.com.tw/2016/10/283046.htm?utm_campaign=shareaholic&utm_medium=facebook&utm_source=socialnetwork
我認為是否是押人的關鍵在於,究竟台電是否願意配合?
如果台電願意配合的話,那不算是押人
如果台電不願意配合的話,就算是押人
比如說這些台電的人員正在搶修別的地方,因為立委不當的干涉
所以必需去違反其意願,而改到別的地方,這才算押人
如果是台電多餘的人力,不影響正常的搶修,能配合立委服務選民,那不算押人
究竟到底立委有沒有干涉到台電行使正常的業務這才是關鍵吧
如果沒有的話,又如何說是押人
上次有民代半路強攔台電的車,叫台灣的人員配合他們,完全不理會台電人員正常
的搶救程序,那就叫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