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的又要申請出國,還說回國的隔天續飛美國。
在我看來這根本是脫了褲子放屁,
到時候只要拖詞:"風寒微恙需在當地休養一天,第二天亦可當地直接赴美",
到時誰拿他有辦法?
重點是馬的集百餘案件於一身,才正展開偵辦,這時候出國恰當嗎?
筆者認為馬不宜出國的理由如下:
1.馬身為總統熟知逃亡管道(同扁)。
2.馬持有綠卡可滯美不歸。
3.其直系血親為美國公民,可依親不歸。
若發生上述任一項,這麼多的案件就通通停擺,這樣公平嗎。
總統府應以"馬多項案件在身,待所有案件釐清後再行申請"予以駁回。
這樣才是一勞永逸的辦法。這時檢方拖也不是辦也不是。
司改後再連失職檢察官一並處理。
這下可踩到蛆蛆及五毛的痛處了,蛆蛆們要大崩潰了。
且看他們如何罵,如何婊,如何沒水準,如何秀下限。
蛆蛆,五毛們的大爆走...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