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izmp (黑袍法師)》之銘言:
: ※ 引述《DICB (曾經擁有)》之銘言:
: : 我說真的我真的搞不清楚猴群和綠衛兵的腦袋耶!
: : 一例一休+砍七天:
: : 一例一休:
: : 有合法的三大漏洞可以鑽!
: : 一.
: : 888664!
: : 二.
: : 假與假的衝突!
: 歸結以上問題, 只要確立休息日不能排入正常工時 (可隨雇主隨意分配)
: 平常的出勤日一定是非 休息日/例假日 以上的漏洞就沒有了
: 這個我覺得支持一例一休派都已經相信是制度是這麼設計的
: 但是顯然沒有辦法讓人很快了解
: 我對這個癥結點也是看了兩三個禮拜討論之後才確認
: : 三.
: : 休息日上班給勞工換補休,後續在不准勞工放補休,在幾個月後請勞工吃龜苓膏!
: : 以上都是合法行為!沒有非法成份!
: 這個問題不只休息日, 現在的國定假日一樣有這個狀況
: 很多單位將今年的 10/25 10/31 11/12 12/25 的假期延到 明年 2/2 2/3
: 甚至是一個期限的補休 (例如明年三月底以前放完)
: 這不單只是休息日的問題, 也是其他休假日的問題
: 我的想法是, 如果假期需要出勤 應該先把補休日的薪水預先領取 (多加一日薪)
: 補休日當天就不給薪了, 如此可以避免約定補休卻休不到 兩頭空的狀況
: 在這段時間討論中
: 除了第一個問題的爭論外
: 我想另外一個讓我搞不清楚的就是
: 第 39 條的"休假日" 和 第 40 條的"假期" 的定義
: 第39條的休假日包括 例假(36)/休息日(36)/休假(37)/特休(38) 以上全部還是部份呢?
: 徵得員工同意後, 是否連例假日都可以出勤?
: 用第39條取得出勤的休假日, 是否就不用補休了?
: 第40條的假期是否包含休息日?
: 40條給我的感覺是雇主認為有必要停止假期 (突發事件)
: 與39條的差異在於不須勞工同意, 但須報主管機關核備
: 用40條取得出勤的假期, 要給雙倍薪資及補休
: 我想這些問題若能釐清 應該可以減輕各種跳針的反覆問答
: 讓議題能夠繼續走下去
其實要解決很簡單啦。
就DPP把LP捏下去,用68席的人數優勢直接表決下去闖過好啦。
然後我們就把台灣社會當大型實驗室咩。
看看這個一例一休又砍七天假,
有沒有辦法真的作到
【落實周休二日】
有沒有辦法作到
【縮減工時】
然後看2017年台灣工時總時數排世界排名第幾啊XDDD
接著剛好2018DPP就驗收他們的政策成果咩。
有作到的,人民有感受,DPP躺著選。
沒作到,就跟勞團跟時力、林淑芬說的一樣,
人民變周休一日,加班費領沒比較多,工時又增加,
勞工變成更過勞。
那DPP 2018就等著崩盤而已。
要不要試試?
反正受傷的絕對是人民啦。